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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资产过户完成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粤高速”)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移交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标的资产过户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公司合计持有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1%股权。

二、 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其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本次交易协议及《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所述后续事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宜;本次交易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粤高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更换的情况;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

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交易双方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尚未发生上述协议所约定的需要进行补偿的情形,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各承诺相关方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完成核查意见所述相关后续事项,在交易相关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实施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法律顾问认为:截至《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备案和批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1%股权之协议》《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已经生效,已具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定条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粤高速已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重组协议的约定完成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粤高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变更;在相关各方按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粤高速及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履行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可预见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相关资产过户的证明文件;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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