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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推进国际化产业布局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越南海防深越安阳工业区物业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袁鸿昌 梅永红 李青原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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