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①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8日。
(7)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①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2,0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75.0035%。其中:
②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75.00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③网络投票的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0.0035%。
④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聘请的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剑发、鲁莎莎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剑发、鲁莎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