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到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