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1、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及战略规划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