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言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卢应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王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上上、曾俭华、朱南军2020年 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