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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且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长生王 涛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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