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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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