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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中泰证券关于兴图新科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暨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图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兴图新科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28.21元,募集资金总额51,90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83.6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2-3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20,658.3320,658.3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926.504,926.5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4超募资金6,037.936,037.93
合计46,622.7646,622.76

(7)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的房产

(2)房屋面积:8,900.92平方米

(3)购买价格:89,899,292元

(4)预计交付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

(5)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主要集中在开发支出以及硬件购置方面,此次变更地址不会造成前期投入的损失。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实施地址变更后实施地址
1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和5号楼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和5号楼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公司将以拟购买所得的场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后的地点华工科技园聚焦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信息服务、智能制造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产业聚集优势明显,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新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较近,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本次变更地点购置成本在募投项目预算使用范围内,场地、规模和区域十分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则存在可能延期的风险。此外,本次项目实施地址的变更将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意公司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生产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 马闪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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