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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29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6张,实收董事表决票6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珠红旗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鸿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珠海市亿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金水先生、广东中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天樾峰公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中珠红旗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标的天樾峰公馆项目进行投资,并提供项目工程管理、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等;鸿达文化负责标的项目的具体工程建设、销售运营等,并以中珠红旗本次投资额12%及8%的比例向中珠红旗支付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费等费用(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合作天数为准)。

本次项目合作期限初步拟定1年,协议生效7个月后,根据项目进展、资金回笼等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本次合作。本协议终止后3个工作日向中珠红旗支付协议约定的投资本金、项目管理费、咨询服务费等。

为保证中珠红旗本次投资款能安全收回,鸿达文化、亿汇电子、曾金水先生、中睿发展同意在合作期限内将亿汇电子持有的鸿达文化95%股权质押给中珠

红旗,作为对中珠红旗提供资金的安全保证,直至中珠红旗收回全部投资款及项目管理费和咨询服务费为止。同时亿汇电子、曾金水先生、中睿发展共同对鸿达文化应返还中珠红旗的投资款、应支付的项目管理费、咨询服务费等义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长提出:在第一笔款项支付前需完成股权质押及相关方担保手续、共管模式责任人及专管员到位;第二笔款项支付前需对第一笔款项执行效果予以评估,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符合要求才能支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珠红旗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9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0票。

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会秘书空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卫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违反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张卫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编号:2020-150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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