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截至2020年12月25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合计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69,972,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2%。
2、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拟被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此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3)。
3、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6)。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44%)。
4、上海金融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http://sf.taobao.com)网络平台对新沂必康所持的37,367,976股股票的第二次拍卖已按期进行,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场拍卖流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现将拍卖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涉及被司法拍卖的股东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司法拍卖起始时间 | 司法拍卖到期时间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新沂必康 | 是 | 37,367,976 | 7.34 | 2.44 | 2020年12月27日10时 | 2020年12月28日10时 | 上海金融法院 | 司法诉讼 |
二、本次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阿里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本次拍卖中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经查,截至目前,除上述新沂必康已流拍的37,367,976股公司股份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四、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新沂必康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场拍卖流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