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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我们收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转来的贵部2020年11月25日下发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4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询事项,我们进行了逐项的核查、落实与说明。

1、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销售收入占你公司销售收入的100%,总资产占你公司总资产的99.99%,净资产占你公司净资产的96.6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是否将导致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你公司上述情形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的回复或说明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截至2020年9月30日,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未审报表项目烟台核电 单体报表烟台核电 合并报表台海核电 合并报表烟台核电单体报表项目占台海核电合并报表项目比例烟台核电合并报表项目占台海核电合并报表项目比例
2020年 9月30日总资产633,627.20670,404.97670,457.2094.51%99.99%
2020年 9月30日净资产193,269.62210,016.50217,399.7688.90%96.60%
2020年1-9月营业收入23,800.5232,862.9632,862.9672.42%1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2日,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该报告中明确指出目前烟台台海核电内部经营管理体系较为完备,尽管外部债权人较多、数额较大,但烟台台海核电继续营业是通过重整摆脱经济困境,让其恢复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升整体资产价值,吸引潜在意向投资人。且继续营业将更有利于广大债权人、职工和各相关方的利益,故管理人认为烟台台海核电应当继续营业。同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烟台台海核电继续营业。

目前烟台台海核电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本函回复日,烟台台海核电的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至今,公司单体的经营情况与2019年度经营情况基本一致,董事会能够形成一致决议,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单体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烟台台海核电及其子公司,因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其继续营业并已获得法院批准,烟台台海核电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因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而停止,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综上所述,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认为公司尚未触及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台海核电提供的截至 2020年 9 月 30 日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核电合并及单体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了解公司相关财务情况;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以及管理人了解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我们认为,如公司回复情况所述,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相关方和复杂的法律专业问题,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重大,故我们难以判断公司上述事项是否会导致公司在截止本函回复之后的期间触及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2、结合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银行帐号被冻结情况,补充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的回复或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目前公司单体开立有16个银行账户,截至11月30日有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账户占全部账户的31.25%。

被冻结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金额(元)账户性质/用途状态
工行四川省眉山市分行0.00基本存款账户冻结
中行四川省眉山分行71,210.33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交通银行烟台莱山支行212,250.25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381.4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华夏银行烟台分行11.52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合计283,853.50

烟台台海核电开立有68个银行账户,截至11月19日有4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账户占全部账户的61.76%。

被冻结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金额(元)账户性质/用途状态
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4,699,281.27基本存款账户冻结
建设银行南大街支行2.51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中国银行莱山支行10.63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中国银行烟台分行5.27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设银行莱山支行9,240,096.31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设银行莱山支行美元919,607.28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设银行莱山支行美元贷款户12.29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设银行莱山支行欧元户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设银行莱山支行欧元待核查28,457.1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中信银行莱山支行128,059.06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淄博齐商银行12,577.23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光大银行凤凰台支行1,177,434.45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恒丰银行莱山支行2,248.47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7,295.89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烟台银行招远支行5,427.35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设银行莱山支行(固)2,506.0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农业银行莱山支行1,477.96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设银行莱山支行贷款专户616.22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大厦支行11,875.99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中国银行烟台莱山支行欧元待核查户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账户金额(元)账户性质/用途状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0.41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行莱山分行融资租赁户624.13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莱山中行欧元户3,287.36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行莱山支行美元待核查户18,942.13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平安银行烟台分行5,377.42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光大银行凤凰台支行贷款户39.48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美元帐户381,025.91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烟台国际美元户12.56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青岛银行烟台分行122.73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德州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21.5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渤海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3,420.44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烟台福山珠江村镇银行63.84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中信银行莱山支行0.0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建行莱山支行9.48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50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平安银行烟台分行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北京银行济南历城支行1,246.32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民生银行烟台分行8.16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华夏银行南大街支行136.95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华夏银行莱山支行953.11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兴业银行烟台分行0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中信银行美元账户239,310.03一般存款账户冻结
合计16,892,093.24

基本存款账户通常认为系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会导致公司无法提取现金,但公司目前资金支付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等方式,因此基本存款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小。母公司台海核电的注册地位于四川省青神县黑龙镇,而公司实际经营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母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位于四川眉山,公司考虑便捷性、时间以及成本等因素,未将该基本账户作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主要账户使用。一般存款账户通常不被认为系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被司法冻结的一般存款账户金额合计28.39万元,被冻结资金较少,公司目前仍可以通过其他未被冻结的一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结算业务,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影响。

烟台台海核电被司法冻结的账户金额合计1,689.21万元,占未审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23.73%;因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已经接管该公司,其银行账户也一并被接管。

综上所述,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尚未触及贵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但随着账户冻结时间延续及公司其他账户可能被进一步冻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风险。

(二)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台海核电提供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明细表,了解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我们抽查公司提供的部分台海核电未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了解公司资金支付情况。我们认为台海核电管理层对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说明基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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