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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证券代码:832225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漯河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区)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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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函”)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利通科技”)对意见函所述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意见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的引用 | 宋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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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1 ...... 4
问题2 ...... 8
问题3 ...... 11
问题4 ...... 13
问题5 ...... 16
问题6 ...... 16
其他修订事项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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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2020年6月发生的转贷行为的原因、背景及规范情况,并就日后避免新增转贷行为及加强内控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就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并就整改后内控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回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七)主要债项”之“9.主要债项分析”中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一、发行人2020年6月发生转贷行为的原因、背景
发行人2020年6月发生的转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利率 | 借款期限 | 转贷供应商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放款日期 | 拆出时间 | 拆出金额 | 转回时间 | 转回金额 | 贷款是否已归还/是否存在逾期 |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 | 500.00 | 4.48% | 2020.6.16- 2020.11.13 | 河南茂兴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否 | 2020.6.16 | 2020.6.16 | 500.00 | 2020.6.16 | 500.00 | 是,否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购置编织机等设备,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同时三期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发行人融资渠道有限,除盈余积累、融资租赁外,发行人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信情况良好,与郾城包商村镇银行(现已经更名为“漯河市郾城发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郾城发展村镇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中原银行漯河分行等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6月30日 | ||||
授信额度 | 使用额度 | 授信额度 | 使用额度 | 授信额度 | 使用额度 | 授信额度 | 使用额度 | |
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 | 2,000 | 0 | 2,000 | 2,000 | 2,000 | 0 | 0 | 0 |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 | 1,500 | 9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郾城发展村镇银行) | - | - | - | - | 2,500 | 1,500 | 2,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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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漯河分行 | - | - | - | - | 2,200 | 2,195 | 2,200 | 2,000 |
合计 | 3,500 | 900 | 3,500 | 3,500 | 8,200 | 5,195 | 6,200 | 5,000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为7,000万元(较2020年6月30日,减少了中原银行漯河分行2,200万元的授信额度,增加了郾城发展村镇银行3,000万元授信额度),其中郾城发展村镇银行的5,500万元授信额度中尚有500万元未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的1,500万元授信额度尚未使用。
由于银行发放贷款要求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而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一般会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按约定账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因此会出现向供应商实际支付货款的时点、金额与贷款受托支付的金额无法匹配,从而导致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转贷情形发生。
发行人启动精选层挂牌项目后,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已逐步开始规范转贷事项。公司就自主支付方式(非受托支付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等事宜积极与郾城包商村镇银行(郾城发展村镇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中原银行漯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分行等银行进行协商,但因国有商业银行协商过程难度较大,时间较长。截至2020年6月15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就非受托支付取得贷款的协商尚未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但发行人提议的采取循环额度借款、分批提取、多供应商支付模式,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表示可以考虑,但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2020年5月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约为1,432.59万元,较2019年年末增加了400万元,公司整体现金流相对较好。考虑到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有可能接受公司提出的循环额度借款、分批提取、多供应商支付模式,未来继续合作可有效避免转贷行为发生,因此为了继续维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的合作关系,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使用自有流动资金向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偿还500万元贷款后,2020年6月16日又续贷了500万元。按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发行人通过供应商茂兴化工实施了转贷的不规范行为,主要原因是:(1)2020年5月进入辅导期后,虽然中介机构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方面的辅导培训,但由于贷款具体经办人员规范意识不强,从而发生了转贷的不规范行为。发行人已认识到该行为是错误的,是不规范行为,按中介机构的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2)公司采购金额较大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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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主要为钢丝和橡胶,按业务需求和交易习惯,一般在月底支付货款,在月中无大额支付的采购订单,因此与茂兴化工发生了无商业实质的转贷不规范行为;
(3)发行人自2016年8月起开始与茂兴化工合作,合作时间已达四年以上,发行人主要向其采购混炼胶的原材料,如炭黑、钛白粉等化工产品。茂兴化工成立于2015年,其实际控制人为刘洋和孙晓娟夫妇,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茂兴化工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形。为保证资金安全回流,公司一般会选择与公司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作为转贷受托支付对象。报告期内,发行人曾通过茂兴化工实施过转贷行为,转贷资金在第二天均已按时转回。公司判断选择茂兴化工实施转贷的风险较小,因此2020年6月通过茂兴实施了无商业实质的转贷不规范行为。
发行人已于2020年11月13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发行人银行转贷规范情况,日后避免新增转贷行为及加强内控的解决方案
2020年6月30日之后公司新增银行贷款均通过郾城包商村镇银行(郾城发展村镇银行)以自主支付方式直接取得,未再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
为规范公司资金借贷行为,杜绝银行转贷行为的再次发生,发行人采取了以下措施:
1、积极与银行沟通,提升贷款自主支付能力
公司就以自主支付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等事宜积极与原借款银行郾城包商村镇银行(郾城发展村镇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中国银行漯河源汇支行、中原银行漯河分行等银行进行沟通,并积极与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分行等潜在合作银行沟通。截至本回复日,各银行的沟通结果如下:
2020年8月公司已与郾城发展村镇银行就上述自主支付方式获取贷款等事宜达成了一致。2020年9月郾城发展村镇银行又向公司新增了3,000万元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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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额度,总体授信额度达5,5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已接受了发行人提议的循环额度借款、分批提取、多供应商支付模式;
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分行已表示,为响应国家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精神,未来贷款到期可以直接续贷,不用再通过先还后借的倒贷方式。如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分行合作,未来也可避免倒贷时转贷行为的发生。通过与上述银行多方式的合作,公司未来可有效避免转贷行为的发生。
2、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公司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规划和安排好营运资金和建设资金,合理使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有业务实质的情况下,通过分批提取、多供应商支付的模式,合理使用贷款支付供应商货款,保证现金流的健康。
3、完善公司资金借贷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并执行《资金借贷管理制度》,具体明确公司融资申请及审批流程,逐级审核取得款项后的使用用途及受托支付对象(银行贷款适用),相关具体要求为:(1)公司从银行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应严格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的约定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2)公司不得与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虚构交易合同,以“转贷”的方式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3)银行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公司应向银行提供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采购合同,并将贷款实际支付给该供应商;(4)杜绝不存在实际业务支持的受托支付或连续12个月内受托支付累计金额远高于采购累计金额的情况。
4、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
为有效执行上述《资金借贷管理制度》,杜绝资金借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组织管理层及财务部人员深入学习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金借贷管理制度》,并由财务部负责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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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出具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2020年10月15日,发行人就日后避免新增转贷行为及加强内控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支付结算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借贷管理制度》的规定取得和使用贷款,坚决杜绝不具有实际交易背景的受托支付再次发生。”同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赵洪亮、刘雪苹就避免新增转贷行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利通科技及其子公司因银行贷款支取过程中的受托支付行为,或其他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情形受到贷款发放银行或相关部门处罚,以及由于通过股东、员工借款实施倒贷受到贷款发放银行或相关部门处罚,本承诺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利通科技或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利通科技或其子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2020年6月转贷所涉及的借款合同、采购合同、银行回单;
2.访谈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洪亮;
3.查阅了发行人《资金借贷管理制度》;
4.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5、核查了财务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
6、抽查了采购部门的月度资金预算表;
7、核查了期后向郾城发展村镇银行贷款的内部审批记录、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并核查了郾城发展村镇银行向发行人发放贷款的资金流水等;
8、核查了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银行流水等,核实发行人与茂兴化工的资金往来情况,确认除正常采购、转贷资金往来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与茂兴化工间不存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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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情形;
9、作为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尽职调查过程中,中介机构对茂兴化工进行了实地访谈,核查确认过发行人与茂兴化工的合作情况及关联关系等;10、对郾城发展村镇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漯河等银行访谈确认了未来贷款支付方式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规范转贷行为,积极与多家贷款银行协商以自主方式取得银行贷款。鉴于2020年6月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就非受托支付取得贷款的协商尚未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但发行人提议的采取循环额度借款、分批提取、多供应商支付模式,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表示可以考虑,为继续维持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续贷了500万元,应银行的要求采取了受托方式支付方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与郾城包商村镇银行(郾城发展村镇银行)就自主支付方式获取贷款等事宜达成了一致,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已接受了发行人提议的循环额度借款、分批提取、多供应商支付模式,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分行已表示,未来贷款到期可以直接续贷,不用再通过先还后借的倒贷方式。通过与上述银行多方式的合作,发行人未来可有效避免转贷行为的发生。对于2020年6月发生的转贷行为,发行人已深刻认识到该行为是错误的,是不规范行为,按中介机构的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2020年7月以来,发行人已经制定了避免转贷行为再次发生的《资金借贷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了有效执行,发行人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已提高。2020年7月以来,发行人的银行贷款操作规范,未再发生转贷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对于2020年6月发生的转贷行为,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该行为是错误的,是不规范行为,已按中介机构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2020年7月以来,公司已经制定了避免转贷行为再次发生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积极与银行沟通,提升贷款自主支付能力;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完善公司资金借贷的内部控制制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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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函。2020年7月以来,公司的银行贷款操作规范,未再发生转贷情形,经核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整改后已得到了有效执行。
问题2.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2017-2019年度海外客户未回函部分所采取的替代核查程序及其覆盖比例,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2017-2019年度海外客户未回函部分所采取的替代核查程序及其覆盖比例
2017-2019年度海外客户未回函部分采取的替代核查程序如下:
1、核查了公司与海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形式发票、出库单、海关报关单、提单、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银行回单)、销售发票等单据或数据,核查海外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2、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https://www.chinaport.gov.cn/)查询公司报关情况,与公司的报关单、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核对;
3、对公司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进行函证,由于海外疫情原因,部分客户未能回函,对未回函的客户,采取了检查销售业务单据、核查期后回款等替代测试手段;
4、访谈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了解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主要海外销售客户的情况;
5、通过对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访谈,了解公司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合作关系、销售状况、当地的竞争状况以及关联关系等情况;
6、了解公司海外销售相关的结算方式,获取海外销售收款的外币统计数据及出口退税情况,取得了漯河海关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海关出口数据,与公司统计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2017-2019年度海外未回函客户的销售情况全部履行了替代核查程序,替代核查程序对2017-2019年度海外客户未回函部分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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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及100.00%。
二、相关销售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标准
根据公司2017-2019年度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17-2019年度,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外销产品收入的规定,公司海外客户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取得提单。经核查,公司海外客户销售业务均在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公司与海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形式发票、出库单、海关报关单、提单、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银行回单)、销售发票等单据或数据,核查海外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2、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https://www.chinaport.gov.cn/)查询公司报关情况,与公司的报关单、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核对;
3、对公司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进行函证,由于海外疫情原因,部分客户未能回函,对未回函的客户,采取了检查销售业务单据、核查期后回款等替代测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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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访谈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了解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主要海外销售客户的情况;
5、通过对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访谈,了解公司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合作关系、销售状况、当地的竞争状况以及关联关系等情况;
6、了解公司海外销售相关的结算方式,获取海外销售收款的外币统计数据及出口退税情况,取得了漯河海关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海关出口数据,与公司统计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
7、查阅《企业会计准则》,查阅公司会计政策,检查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通过核查公司与海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形式发票、出库单、海关报关单、提单、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银行回单)、销售发票等单据或数据,以及对期后回款的核查,确认未回函海外客户销售真实;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以提单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符合《会计准则》有关境外收入确认标准。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公司海外客户的相关销售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收入确认标准。
问题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销售人员备用金管理的改进措施。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的核查程序,并就销售人员借支大额备用金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有关备用金的资金流向和报销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回复】
发行人对销售人员备用金借支管理以及费用报销管理进行了改进,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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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销售人员备用金借支管理以及费用报销管理进行了改进:
1、完善备用金管理及费用报销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公司对《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借支管理制度》、《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出差事宜的补充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修订,强调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闭环原则;销售人员签署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承诺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明确费用报销期限不超过3个月,规范费用跨期报销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的适用范围、申请手续、审批流程、禁止事项等事项,提升了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为公司规范销售人员借支备用金、报销费用的行为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依据,相关制度已经在公司各层级及部门正式执行。
2、健全销售部门备用金管理及费用报销审核机制
公司进一步健全了销售部门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的审批机制,销售人员报销实行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四级逐级审核机制,其中销售经办人员为业务直接责任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为审核第一责任人,各级审核人员在各自审核职责权限内按照独立审核原则,对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实行逐级审核,严禁跨级审核违反审核流程,各级审核人员不仅履行单据审核义务还须对审核失误自行承担履职责任,有效控制业务开展中不必要费用的发生。
3、加强销售人员及审核人员备用金借支及费用报销方面的培训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管理,公司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对销售部门全体员工及各级备用金借支、费用报销审核人员同步开展了为期2天的专项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公司销售人员及审核人员在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的规范意识,让公司销售人员及审核人员充分了解公司有关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的相关制度修订的相关内容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职责权限及违规责任。公司未来将不定期的开展此类相关培训,加强包括销售人员在内的公司全体员工在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方面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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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人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的核查程序及销售人员借支大额备用金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有关备用金的资金流向和报销票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程序及意见如下: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备用金及费用报销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人员及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备用金管理、备用金主要用途及费用报销流程等相关信息;
2、收集、审阅发行人备用金管理及报销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3、核查报销人员身份,确认其是否为发行人员工或从事销售工作;
4、核查发行人销售人员备用金借支、费用报销等相关申请、审批等流程文件以及费用报销票据凭证等相关资料。
5、核查备用金的使用与归还情况、票据的真实性、备用金使用与业务的相关性,以及票据与业务的关联性等;
6、核查了主要销售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借支大额备用金主要用于业务开展,备用金的使用与业务具有相关性,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有关备用金主要流向为开展业务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及车辆维修费等相关费用;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从发行人处报销的相关票据合法合规,与销售业务具有关联性,费用的报销符合公司的报销管理制度。
问题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核心原材料如钢丝、橡胶、炭黑等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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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4. 营业成本总体分析”中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所占营业成本比例明细构成如下:
原材料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钢丝 | 25.87% | 24.88% | 26.90% | 28.16% |
橡胶 | 14.05% | 14.99% | 17.01% | 18.52% |
炭黑 | 4.28% | 4.86% | 5.96% | 5.78%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营业成本(元) | 90,767,499.08 | 174,144,384.85 | 194,095,164.21 | 146,825,033.08 |
毛利率 | 32.07% | 33.65% | 29.64% | 32.55% |
就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1)钢丝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当钢丝价格升高10%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营业成本(元) | 93,032,584.82 | 178,307,092.84 | 199,244,976.98 | 150,946,100.09 |
毛利率 | 30.37% | 32.06% | 27.78% | 30.65% |
毛利率变动 | -1.70% | -1.59% | -1.87% | -1.89% |
毛利率敏感系数 | -0.17 | -0.16 | -0.19 | -0.19 |
当钢丝价格降低10%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营业成本(元) | 88,502,413.34 | 169,981,676.86 | 188,945,351.44 | 142,703,96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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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 33.76% | 35.23% | 31.51% | 34.44% |
毛利率变动 | 1.70% | 1.59% | 1.87% | 1.89% |
毛利率敏感系数 | 0.17 | 0.16 | 0.19 | 0.19 |
(2)橡胶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当橡胶价格升高10%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营业成本(元) | 91,997,155.03 | 176,651,178.26 | 197,351,864.85 | 149,535,698.78 |
毛利率 | 31.15% | 32.69% | 28.46% | 31.30% |
毛利率变动 | -0.92% | -0.96% | -1.18% | -1.25% |
毛利率敏感系数 | -0.09 | -0.10 | -0.12 | -0.13 |
当橡胶价格降低10%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营业成本(元) | 89,537,843.13 | 171,637,591.44 | 190,838,463.57 | 144,114,367.38 |
毛利率 | 32.99% | 34.60% | 30.83% | 33.79% |
毛利率变动 | 0.92% | 0.96% | 1.18% | 1.25% |
毛利率敏感系数 | 0.09 | 0.10 | 0.12 | 0.13 |
(3)炭黑价格变动敏感性分析
当炭黑价格升高10%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营业成本(元) | 91,141,805.19 | 174,957,617.09 | 195,235,331.88 | 147,671,358.66 |
毛利率 | 31.79% | 33.34% | 29.23% | 32.16% |
毛利率变动 | -0.28% | -0.31% | -0.41% | -0.39% |
毛利率敏感系数 | -0.03 | -0.03 | -0.04 | -0.04 |
当炭黑价格降低10%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1-17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133,612,184.40 | 262,448,779.03 | 275,879,336.47 | 217,664,113.84 |
营业成本(元) | 90,393,192.97 | 173,331,152.61 | 192,954,996.54 | 145,978,707.50 |
毛利率 | 32.35% | 33.96% | 30.06% | 32.93% |
毛利率变动 | 0.28% | 0.31% | 0.41% | 0.39% |
毛利率敏感系数 | 0.03 | 0.03 | 0.04 | 0.04 |
从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对比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变动具有较大影响,当钢丝价格上下波动10%时,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1.59至1.89个百分点;当橡胶价格上下波动10%时,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0.92至1.25个百分点;当炭黑价格上下波动10%时,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0.28至0.4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前述敏感性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检查营业成本构成表,重新计算相关数据,核算原材料成本对营业成本、毛利率的影响;
2、询问采购经理,了解公司主要原材料构成、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
3、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据,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检查相应的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等数据,复核采购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毛利率变动具有较大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影响的敏感性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
1-18
问题5.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经营所在地环保部门是否对发行人采取了即时性环保监测措施。【回复】发行人2019年12月已按照漯河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向河南同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采购了数据采集终端装置,用于发行人厂区内用电量监控。河南同力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设备的安装与服务,保证所供设备接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用电信息监控平台。发行人在涉气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上同时安装该用电监控装置,通过电流监控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是否同时运行。该用电监控装置通过天线发射信号,河南省环保厅建有专门的信号接收和监控平台,公司已于2020年4月完成相关设备的安装,相关数据已经实时传输至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可实现对发行人环保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的实时监测。用电监控设备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未出现相关数据异常的状况。此外,按经营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0月向郑州市普惠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并安装了VOCs在线检测系统,该系统用于对经公司环保设备处理后的废气中各有害气体成分及含量进行实时检测和自动分析,同时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该平台接收到上述检测数据后对发行人最终排放至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控。VOCs在线检测系统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情况良好。发行人已按经营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用电监控和废气在线检测系统,可保证公司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联动、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受环保部门实时监控。【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环境检测报告、环保设备明细、环保投入及费用明细等;
2、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环保设施,并对发行人环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意见
1-1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经营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了用电监控和废气在线检测系统,可保证公司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联动、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受环保部门实时监控。
问题6.发行人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构成,如生产线数量及其投产时间、对应的产品类别,未来2-3年产能利用率的预期水平,以及营运资金预测情况。
【回复】
发行人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概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构成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按产线、产品类别标准划分的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 细分募投项目 | 产品类别 | 投产计划 | |
1 | 3,000万米液压胶管项目 | 液压胶管 | 2021年 | 4条生产线,实现年产1000万米产能 |
2022年 | 8条生产线,实现年产2000万米产能 | |||
2 | 1,000万米工业管项目 | 工业管 | 2021年 | 6条生产线,实现年产500万米产能 |
2022年 | 6条生产线,实现年产500万米产能 | |||
3 | 3.5万吨高分子材料中心 | 混炼胶(为液压软管和工业管的配套生产材料) | 2020年 | 1条年产1万吨生产线 |
2021年 | 1条年产1万吨生产线 | |||
2022年 | 1条年产1.5万吨生产线 |
二、未来2-3年产能利用率的预期水平,以及营运资金预测情况
根据公司历年实际产能利用率及行业基本情况,未来2-3年,公司已有生产线产能利用率水平维持约90%左右,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达产当年约80%,次年实现100%。
未来2-3年,公司根据2019年经营情况并结合2020年销售情况以及公司募投项目达产计划,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营运资金预测如下:
(一)已有生产线
1.预测假设:
1-20
根据公司已有生产线产能利用率情况,以2020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13,361.21万元为基础,假设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上半年的2倍,2021年销售增长率约10%,2022年整体保持稳定。
2.依据上述假设,公司已有生产线规模对营运资金需求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基数) | 2019年占比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26,244.88 | - | 26,722.44 | 29,394.68 | 29,394.68 |
经营性资产 |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6,198.28 | 23.62% | 6,311.07 | 6,942.18 | 6,942.18 |
预付账款 | 225.06 | 0.86% | 229.16 | 252.07 | 252.07 |
存货 | 5,083.83 | 19.37% | 5,176.33 | 5,693.97 | 5,693.97 |
经营性资产合计(a) | 11,507.17 | 43.85% | 11,716.56 | 12,888.21 | 12,888.21 |
经营性负债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4,068.75 | 15.50% | 4,142.79 | 4,557.07 | 4,557.07 |
应付职工薪酬 | 302.78 | 1.15% | 308.29 | 339.12 | 339.12 |
应交税费 | 80.72 | 0.31% | 82.19 | 90.41 | 90.41 |
预收款项 | 514.83 | 1.96% | 524.20 | 576.62 | 576.62 |
经营性负债合计(b) | 4,967.08 | 18.93% | 5,057.46 | 5,563.21 | 5,563.21 |
营运资金需求(c=a-b) | 6,540.09 | 6,659.09 | 7,325.00 | 7,325.00 | |
基期营运资金(d) | - | 6,540.09 | 6,659.09 | 7,325.00 | |
预测期间营运资金(e=c-d) | - | 119.01 | 665.91 | - |
(二)公司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产计划及生产线的建设计划,公司募投项目对营运资金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达产年 | 整体占比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预测收入 | 63,865.00 | 9,579.75 | 39,915.63 | 63,865.00 | |
经营性资产 | |||||
应收账款 | 4,445.00 | 6.96% | 666.75 | 2,778.13 | 4,445.00 |
存货 | 2,329.00 | 3.65% | 349.35 | 1,455.63 | 2,329.00 |
经营性资产合计(a) | 6,774.00 | 10.61% | 1,016.10 | 4,233.75 | 6,774.00 |
经营性负债 | |||||
应付账款 | 1,985.00 | 3.11% | 297.75 | 1,240.63 | 1,985.00 |
经营性负债合计(b) | |||||
营运资金需求(c=a-b) | 4,789.00 | 7.50% | 718.35 | 2,993.13 | 4,789.00 |
1-21
基期营运资金(d) | 0 | 718.35 | 2,993.13 | ||
预测期间营运资金(e=c-d) | 718.35 | 2,274.78 | 1,795.88 |
根据上述预计,公司2021年需新增营运资金约1,384.26万元,2022年需新增营运资金约2,274.78万元,2023年需新增营运资金约1,795.88万元。对于公司未来营运资金的缺口,公司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截至本回复签署日,公司在郾城发展村镇银行的5,500万元授信额度中尚有500万元未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的1,500万元授信额度尚未使用,合计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000万元。公司将根据营运资金需求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已有银行授信额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增加约1亿元,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35%以下,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可向避免转贷行为发生的贷款银行如郾城发展村镇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漯河分行等申请新增授信额度;
2、公司募投项目是一个逐步投入的过程,在机器设备安装后和厂房建成后,公司可使用固定资产向银行申请新增贷款,初步估计在公司募投项目所有房屋建筑物建成后,可新增建筑物固定资产约4,000万元,按50%折算,公司预计可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约2,000万元;
3、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一直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随着公司募投项目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加,公司可灵活选择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部分营运资金缺口;
4、公司将按照智能化工厂的标准实施募投项目,积极争取项目建设政府补贴。公司可申请中央财政预算内技术改造-智能工厂项目、国家级绿色制造项目、省级智能工厂项目等项目补贴,支持项目建设,从而减少公司营运资金缺口;
5、除上述筹措资金方式外,公司将加强现金管理,依靠盈余资金节余及自身资金积累,补充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和营运资金。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55.42
1-22
万元、3,404.37万元、3,203.67万元、2,578.82万元,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整体较好,配合上述其他融资手段,未来2-3年,公司营运资金缺口能有效解决,公司的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整体较小。【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中介机构就上述事项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募投项目负责人员,对募投项目相关数据进行核算并预测营运资金,了解生产线数量及其投产时间、产品类别,对未来2-3年产能利用率进行预测
2、实地走访了募投项目相关生产厂区,了解厂房建设及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的具体安排及进展情况;
3、查阅“年产4,000万米工业软管自动化制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已经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了披露募投项目的具体构成;
2、包括募投项目在内,发行人未来2-3年产能利用率水平合理;
3、发行人合理预测了未来营运资金,相关营运资金缺口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或措施得到解决。
其他修订事项
为方便投资者理解,除前文所述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外,还对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了部分更新,同时修订了个别笔误,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3.应收账款分析”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
1-23
“……1)2020年6月30日
序号 | 客户 | 期末应收账余额(元) | 期后回款 |
1 | 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 | 13,942,544.41 | 正常回款 |
2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含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和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 6,655,676.69 | 正常回款 |
3 | 迪卡塞 | 474,188.07 | 正常回款 |
4 | 巴夫斯 | 2,021,726.24 | 正常回款 |
5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含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 2,807,328.33 | 已全部回款 |
6 | 福特罗 | - | 已全部回款 |
7 | 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 | 2,520,835.41 | 正常回款 |
8 | 博泰科 | 2,042,635.79 | 正常回款 |
9 | 拉科泰尔 | 3,852.61 | 已全部回款 |
10 | 徐州华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1,006,112.61 | 正常回款 |
合计 | 31,474,900.16 | 正常回款 |
2)2019年12月31日
序号 | 客户 | 期末应收账余额(元) | 期后回款 |
1 | 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 | 7,943,021.08 | 已全部回款 |
2 | 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含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和郑州郑宇重工有限公司) | 9,919,072.44 | 已全部回款 |
3 | 博泰科 | 2,008,432.85 | 已全部回款 |
4 | 福特罗 | - | 已全部回款 |
5 | 迪卡塞 | 48,425.21 | 已全部回款 |
6 | 巴夫斯 | 806,643.35 | 已全部回款 |
7 | 拉科泰尔 | 2,477.83 | 已全部回款 |
8 |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 2,857,448.81 | 已全部回款 |
9 | 铂世利流体连接件(天津)有限公司 | 3,170,388.70 | 已全部回款 |
10 |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含长沙山河液压有限公司、安徽山河矿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1,813,578.44 | 已全部回款 |
合计 | 28,028,026.99 |
注: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不再从事胶管总成组装,改由江西苏强格向其供给胶管总成,江西苏强格向公司采购液压胶管产品。
”
1-24
2、发行人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之“(一)主要资格认证”之“1、关于高新企业资质认证”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
序号 | 认定条件 | 发行人情况 | 是否符合 |
1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发行人注册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2020年申请续期时已达一年以上。 | 符合 |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发行人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 | 符合 |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发行人主要产品液压橡胶软管、工业管及软管总成,其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新型橡胶的合成技术及橡胶新材料制备技术”。 | 符合 |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员工总数为620人,其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66人,占发行人母公司总数的10.65%。 | 符合 |
5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发行人母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销售收入为21,952.96万元、27,173.28万元和26,049.01万元,研发费用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均高于3%。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全部在中国境内发生。 | 符合 |
6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发行人母公司2019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 符合 |
7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 | 发行人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自主 | 符合 |
1-25
应要求 | 研发的核心技术。 | ||
8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符合 |
注:上表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66人,包含公司技术研发部门编制人员41人及车间产线上参与从事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的人员25人。
”
3、发行人所属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近日完成了理事会成员的改选并成立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第十届理事会,发行人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九)公司的竞争地位”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披露:
“目前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成员共计73家,具体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3 |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5 | 山东康迪泰克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
6 |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7 | 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 |
8 | 阜新环宇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
9 | 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 |
10 | 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有限公司奥伦胶带分公司 |
11 |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 | 山东祥通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14 | 山西凤凰胶带有限公司 |
15 | 保定华月胶带有限公司 |
16 | 山东横滨橡胶工业制品有限公司 |
17 | 广州胶管厂有限公司 |
18 | 陕西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
19 | 尉氏县久龙橡塑有限公司 |
20 | 浙江奋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21 |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 | 宁顺集团有限公司 |
23 |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 | 恒宇集团液压流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1-26
25 | 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26 |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
27 | 江苏凯嘉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 | 浙江沪天胶带有限公司 |
29 | 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30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1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
32 | 金久龙实业有限公司 |
33 | 广州天河胶管制品有限公司 |
34 | 广州飞旋橡胶有限公司 |
35 | 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6 | 浙江峻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7 | 宁波伏龙同步带有限公司 |
38 | 宁波丰茂远东橡胶有限公司 |
39 | 安徽欧耐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
40 | 河北九洲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1 | 保定海川胶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42 | 保定京博橡胶有限公司 |
43 | 荣成市华诚橡胶有限公司 |
44 | 山东晨光胶带有限公司 |
45 | 山东盛润胶带有限公司 |
46 | 山东亿和橡胶输送带有限公司 |
47 | 西安重装渭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48 | 兖矿集团唐村实业有限公司 |
49 | 中德(扬州)输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50 | 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51 | 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 |
52 | 和峻(广州)胶管有限公司 |
53 | 河北远大新特橡塑有限公司 |
54 | 河北中美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
55 | 河南汇龙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 | 河南亿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7 |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
58 |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9 | 江苏华神特种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60 | 南京利德东方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61 | 山东龙立胶带有限公司 |
62 |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63 | 兖矿集团邹城金通橡胶有限公司 |
64 | 无锡锦和科技有限公司 |
65 | 无锡市贝尔特胶带有限公司 |
66 |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7
67 | 佳木斯惠尔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
68 | 河北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 | 浙江保尔力胶带有限公司 |
70 | 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 |
71 | 河北景渤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72 | 浙江尊华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
73 | 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 |
注:上述信息来源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官网公示的第十届理事会成员名单(http://www.chinahosebelt.org/chinese/ArticlePage.aspx?class1=2&class2=14&id=5)
”
1-28
(本页无正文,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9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挂牌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向涛 张宣扬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