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合肥博微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破产清算概述
2014年1月28日,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合肥博微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安全”)关于该公司解散清算的请示和该公司董事会决议文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博微安全即将进行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14年1月29日,临2014-004)。
2015年3月31日,博微安全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和《决定书》,合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博微安全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法院受理合肥博微安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2015年4月4日,临2015-017)。
二、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7日,博微安全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合肥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应收款项类资产的调查清收及处置问题的提案》以及《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提案》。嗣后,管理人经追讨应收账款并变价实物资产等,实际可供用于清偿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4,255,785.31元。
2020年12月11日,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作了第一次分配方案,共分配金额2,403,060.73元。管理人向合肥中院申请予以裁定,合肥中院认为清偿顺序合法,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上述方案予以认可,出具《民事裁定书》([2015]合破第00001号之一)。
三、本次裁定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来的合肥中院《民事裁定书》([2015]合破字第00001号之二),法院认为:博微安全破产财产已基本分配完毕,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博微安全破产程序,自即日起生效。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博微安全进入破产程序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博微安全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博微安全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及期后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管理人将根据合肥中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合破第00001号之
一、(2015)合破第00001号之二。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