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乾俊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679%)。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2020年 9月28日至2021年 3月27日)。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刘乾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且未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7日,股东刘乾俊先生在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进行减持活动。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乾俊 | 合计持有股份 | 410,000 | 0.3841% | 410,000 | 0.3841%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72,500 | 0.0679% | 72,500 | 0.0679% | |
有限售流通股 | 337,500 | 0.3162% | 337,500 | 0.3162%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刘乾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