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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股份签署《关于解除福海县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湖区经济资源开发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福海县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

湖区经济资源开发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情况概述及补充协议内容

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阿尔泰冰川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冰川鱼公司”)拥有的新疆布伦托海湖面养殖使用权被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的相关情况,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修订版)》第20页详细说明。根据公司、新疆冰川鱼公司与福海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解除<福海县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湖区经济资源开发合同书>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新疆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湖面养殖使用权由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

新疆布伦托海湖面养殖使用权被福海县人民政府收回后,新疆冰川鱼公司尚欠福海县人民政府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及水面养殖使用权出让金2760万元。福海县人民政府与公司、新疆冰川鱼公司经多次协商,三方一致同意达成《关于解除<福海县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湖区经济资源开发合同书>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三方同意将新疆冰川鱼公司2009年以来投放到湖区的鱼种所形成的水产品存货资产抵偿其欠缴福海县人民政府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及水面养殖使用权出让金2760万元。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签署<关于解除福海县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湖区经济资源开发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冰川鱼公司签订该补充协议,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733.28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福海县布伦托海(乌伦古湖、大海子)湖区经济资源开发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2、《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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