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此次聘任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此次聘任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经审阅邓晓博先生和舒立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根据邓晓博先生和舒立志先生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邓晓博先生和舒立志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邓晓博先生为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舒立志先生为公司的副总裁。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