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A股发行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车辆”,股票代码:1839.HK)拟于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以下简称“A股发行”)。相关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2日及2020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0-031、【CIMC】2020-032、【CIMC】2020-037、【CIMC】2020-043、【CIMC】2020-044及【CIMC】2020-054)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2020年12月25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60次审议会议召开,根据会议审议结果,中集车辆A股发行申请已获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该审议结果已于2020年12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http://listing.szse.cn/announcement/commitee/index.html)公布。
鉴于中集车辆A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需符合若干先决条件,因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证券时审慎行事,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对任何中集车辆A股发行相关的重大更新和进展适时作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