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0-125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号)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7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3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11.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88.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24日,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甲方 | 开户银行 (乙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专户余额 (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06487310305 | 66,579.50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03040160000325239 | 0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773174375545 | 0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甲方1: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35095710301 | 0 | 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万平方米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耀、徐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两位保荐代表人邮箱。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