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南洁女士、王贵升先生、陈世杰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正常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需满足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及保本要求。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有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6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9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31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864,899.00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月1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