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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0元现金方式购买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康”、“交易对方”)持有的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科”或“标的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考数据、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鉴于标的股权资产对应的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因此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0.00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特此说明。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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