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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邦达”、“上市公司”)拟以支付0元现金的方式收购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鉴于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万邦达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昊天节能股权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节能”)的股权,昊天节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交易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泰祜石油股权的议案》,公司转让了持有的公司泰祜(上海)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祜石油”)7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泰祜石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交易主体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且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上述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最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事项。

综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特此说明。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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