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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收购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标的公司”)1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就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碳五、碳九系列石油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裂解乙烯的副产物——碳五、碳九分离和综合利用,不断延伸产业链,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材料,属于精细化工领域。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资产重组为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中的行业和企业;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思维 李天尧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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