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收购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标的公司”)1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当事方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文件、材料均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提供。有关资料提供方已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重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针对重组文件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核查意见;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九、本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
十、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万邦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于投资者根据核查意见所做出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万邦达就本次交易事项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十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仅供万邦达本次重组使用。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核查意见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书》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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