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邦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定情形的说明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0元现金的方式收购惠州大亚湾安耐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耐康”)持有的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