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聘请本次交易所必需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王思维 李天尧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