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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索道: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88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6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634,65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3,165,794.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51,294.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8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中,并于近日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道,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截至2020年12月24日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兴业银行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辖属支行;光大银行武汉汉街支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辖属支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51,294.60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356,591,294.60元的差额为待扣除的尚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经公司(即“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即“乙方”)和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即“丙方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丙方2”)协商,三方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行专户账号账户余额(元)用途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416180100100236639300,000,000.00偿还银行借款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武汉汉街支行3844018800009215550,051,294.60补充流动资金
6,540,000.00支付发行相关费用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1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夙煌、陈仕强以及丙方2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林强、张文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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