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对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更正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增长率仍符合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事宜。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