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喆慜 杨之曙
马新智 徐国彤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