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11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建设”)拟出售其下属子公司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钢机”)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光正建设拟以不低于20,000万元的价格将光正钢机100%股权出售给湖北幸福祥龙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祥龙建工”)并签署框架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待交易价格确定后将履行后续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名称
名称 | 湖北幸福祥龙建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195002470N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绪平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4年03月18日 |
住所 | 武汉市江岸区幸福湾星苑小区8栋2楼 |
营业期限自 | 2014年03月18日 | 营业期限至 | 2034年03月17日 |
经营范围 | 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桩基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道工程、土石方工程、综合布线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 |
登记状态 | 存续 |
2.股权结构
湖北幸福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88%,武汉减压恒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2%。
3.交易对方的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幸福祥龙建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55971.32万元, 负债总额42072.81万元,净资产13898.52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2397.58万元,净利润755.48万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交易对方无其他交易往来,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幸福祥龙建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光正钢机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名称
名称 | 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758182973XR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莉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1年09月23日 |
住所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红岗村 |
营业期限自 | 2011年09月23日 | 营业期限至 | 2041年09月22日 |
经营范围 | 钢结构及其产品制造、安装,机械加工,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9年11月15日 |
登记状态 | 存续 |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光正建设100%股权,光正建设持有光正钢机100%股权。3.光正钢机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4,199.20 | 14,723.70 |
负债 | 10,498.37 | 10,663.66 |
所有者权益 | 3,700.83 | 4,060.04 |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808.90 | 421.47 |
营业总成本 | 1,950.86 | 561.31 |
利润总额 | -650.08 | 356.88 |
净利润 | -650.08 | 356.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15.94 | -157.00 |
(注:2020年 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光正钢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幸福祥龙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目标公司: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光正钢机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
2.甲乙双方约定,此项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证照、经营现状为依据,甲乙双方共同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及审计评估。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最终交易价格在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基础上结合评估机构评估情况由甲乙双方最终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法律及财务尽调中发现目标公司有直接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法律及财务风险的,经双方沟通也无法解决的,本框架协议解除。乙方必须在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否则甲乙双方应于2021年1月 31 日前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5.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贰仟万元)定金。如交易实施,该笔定金于办理股权交割时直接折抵交易价款;如因一方恶意,致使交易终止,则按定金罚则处理。
6.经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情况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待本次交易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完成后,双方将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
六、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助于加速推进公司转型升级,深入落实公司“聚力眼科医疗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