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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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需要,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 |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宜(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风险投资除外),董事长的决策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 删除。 |
100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以上任一标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长应就相关对外投资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 |
第八条 公司一年内发生的风险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此限额的,还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 第七条 公司一年内发生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除外)低于5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此限额的,还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删除。 …… |
第九条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做出决策。 …… | 第八条 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会直至股东大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做出决策。 …… |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 | 第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 |
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立项备案。...... | 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 |
第十三条 证券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查批准。 |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
第十七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后方可对外出资。 |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对外出资。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的金额限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后方可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的金额限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且上市成功后生效并实施。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