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12月19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活动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更好地规范公司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议事项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是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该制度有利于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建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更好地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由于业务经营需要,需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授信银行 | 综合授信额度 |
01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0,000 |
0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10,000 |
0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 10,000 |
小计 | 30,000 |
以上授信额度的数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保证、保理、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以上业务授权公司财务人员在有效期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授权期间依规定办理的信贷业务均承担法律责任。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相关授信额度。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