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有一项被监管部门及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7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75号。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晚间披露《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其中关于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启用日期误写为7月2日,且在业务专区错误填报变更后的公司全称,随后于6月29日午间披露更正公告,将启用日起更正为6月29日。此外,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文件还存在错误披露股权登记日等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于2018年7月30前提交整改专项报告。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并于2018年7月3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同时,公司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避免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综上,公司最近五年,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并按期向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报送了相应整改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运营,并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