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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12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0:00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会议变更通知于12月18日、会议增加议案通知于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波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

- 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934.3488万股(含本数),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4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28,245.5292,979.38
2补充流动资金37,020.6337,020.62
合计165,266.1513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所筹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公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注册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

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集成电路的生产、销售;集成电路、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批发、进出口业务。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10 -

条款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条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围是: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集成电路的生产、销售;集成电路、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批发、进出口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拟设立子公司,规划主要从事射频模组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运营和管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建波先生、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刘征兵先生、吕敬崑先生6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小平先生、柳士明先生、娄爽先生3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1年1月1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建波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深圳市川亿电脑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州市达福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永州市新辉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NewVision Display, Inc.(美国)董事、恒信伟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新辉开显示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永州市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截至目前,陈建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7,379,537股股份,其控制的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州市杰欧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以上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3,377,959股股份。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树林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市电磁线厂销售科科长、天津市工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天津市经纬电磁线厂厂长;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目前,董树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99,090.股,通过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712,683 股股份。董树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张秋凤女士丈夫之兄,与董事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国祥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市电磁线厂业务经理、天津市经纬电磁线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天津市经信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西藏正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国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479,491股股份,通过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8,034,512 股股份,与董事董树林先生、张秋凤女士为一致人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秋凤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天津市电磁线厂科员,天津市经纬电磁线厂财务主管;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秋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15,026股股份,通过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34,512 股股份。张秋凤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之弟媳,与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吕敬崑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社会政策硕士。曾任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湖南恒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吕敬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81,265股股份,其控制的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州市杰欧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以上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3,377,959股股份。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征兵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任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科长;深圳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处长;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征兵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平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曾任方正证券助理总裁、方正期货董事长等职务。现任现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海胜航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海泰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李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柳士明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亚星世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讲师。

柳士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娄爽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曾任天津市公安局科员、天津市国资委主任科员;现任天津经纬辉开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天津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津亚星世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娄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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