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0年12月9日,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许永良先生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756,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6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11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518,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4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7,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持有
公司股份42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742,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908%;反对4,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002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97.8776%;反对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0.6235%;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1.49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李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