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十八次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关联方等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关联方等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