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平、侯光焕、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受让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1.78%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3,851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关联方等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六)种情形)侯光焕先生、张立国先生回避表决后,与会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于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1.78%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3,851万元人民币。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关联方等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权限为董事会权限,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