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0,626,500股(含本数),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其中,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4.32%。本次认购完成后,全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全柴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全柴集团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年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全柴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全柴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