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 Lingwe Technology Co., Ltd.(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

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1-70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1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847.2091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1-1-2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说明

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代理销售经营风险

2014年11月,凌玮科技全资子公司成都展联与BYK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都展联代理BYK产品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的销售,自2015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任何一方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后即可解除代理协议。

报告期内,实际由母公司凌玮科技向BYK下达订单,采购BYK产品并对外销售,销售客户包含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之外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销售BYK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238.07万元、9,900.45万元、9,070.75万元和3,573.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78%、32.13%、27.27%和

26.34%;对应的毛利分别为2,413.98万元、2,423.98万元、2,085.46万元和716.98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22.12%、19.05%、14.28%和11.77%。如果BYK严格执行代理协议、中止或终止与凌玮科技的合作关系,或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讼或索赔,公司可能减少或停止销售BYK产品,产生纠纷、诉讼或索赔风险,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供应商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分别为11,275.63万元、

1-1-4

12,092.01万元、11,112.52万元和4,954.1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53%、

69.01%、69.99%和72.1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公司采购BYK产品的价格受BYK控制;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硅酸钠、浓硫酸虽属于大宗原材料,具有供给充足、价格透明等特点,但如果公司的主要合作供应商经营状况波动,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货,公司将需要调整并重新选择供应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采购物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包括库存商品BYK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硅酸钠、浓硫酸等。报告期内,公司采购BYK产品、硅酸钠和浓硫酸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合计为54.07%、59.52%、53.82%及54.72%。

BYK产品的采购价格主要受BYK报价、汇率等因素的影响;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纯碱、石英砂等,硫酸的主要原材料为硫磺,硅酸钠和浓硫酸均为大宗原材料,其价格受国内外供需市场的影响。公司存在采购物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部分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瑕疵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如员工福利设施、仓库、生产辅助设施等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上述瑕疵房屋建筑物合计面积2,496.26㎡,占发行人使用房产面积比例为6.87%。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限制、禁止占有和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公司仍存在因使用该等产权瑕疵的房屋建筑物而被要求拆除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和环评批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竞得募投用地,但未取得不动产权

1-1-5

证,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若“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和环评批复,将对募投项目后续投资进度、建设进度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1-1-6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1

重要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说明 ...... 3

二、特别风险因素 ...... 3

目 录 ...... 6

第一节 释义 ...... 11

一、普通术语 ...... 11

二、专业术语 ...... 12

第二节 概览 ...... 15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5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7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具有创新性,实现了传统产业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 ...... 19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9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 20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1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23

四、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23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4

一、创新风险 ...... 24

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 24

三、经营风险 ...... 24

1-1-7四、管理风险 ...... 27

五、财务风险 ...... 27

六、法律风险 ...... 28

七、发行失败风险 ...... 29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29

九、信息引用风险及前瞻性描述风险 ...... 3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1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 31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7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 37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 41

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 42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7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54

九、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56

十、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57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 60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61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61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62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 63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 65十七、发行人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66

十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 68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72

1-1-8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 72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8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0

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32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39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42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 151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 151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61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62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62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 165

三、协议控制架构 ...... 165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65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 165

六、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166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166

八、同业竞争情况 ...... 168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69

十、关联交易情况 ...... 173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80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180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193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96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197

六、主要税项 ...... 233

七、非经常性损益 ...... 234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35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37

1-1-9十、经营成果分析 ...... 238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61

十二、负债状况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分析 ...... 277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82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291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9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29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 29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 297

五、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04

六、发行人未来的发展规划 ...... 305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10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10

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311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14

四、建立健全股东投票制度 ...... 315

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31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6

一、重大合同 ...... 336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38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338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3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338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339第十二节 声明 ...... 34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4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41

1-1-10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42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45

五、审计机构声明 ...... 346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47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48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49

第十三节 附件 ...... 350

一、备查文件 ...... 350

二、备查文件查询 ...... 350

1-1-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简称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凌玮科技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凌玮有限广州凌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曾用名为“广州凌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冷水江三A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冷水江三A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冷水江制碱厂综合经营公司”、“湖南省冷水江制碱厂劳动服务公司”、“冷水江三A实业股份公司”、“湖南省冷水江三A实业发展公司”等,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凌盟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凌盟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佛山凌鲲佛山市顺德区凌鲲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东莞凌瑞东莞市凌瑞化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成都展联成都展联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长沙凌玮长沙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长沙市凌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天津凌玮天津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安徽凌玮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南鸿盛湖南鸿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依法办理注销
北京凌翔北京凌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2018年9月依法办理注销
江桂化工冷水江市江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为“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冷水江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领誉基石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高凌投资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凌玮力量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旭阳金鼎宿迁旭阳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广州睿瓴广州睿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广州睿诚广州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之一
BYKBYK-Chemie GmbH、BYK Additives GmbH、BYK-Cera b.v、BYK Additives Ltd.、BYK Additives Inc.、毕克化学(铜陵)有限公司、毕克助剂(上海)有限公司

1-1-12

简称释义
BYK产品发行人代理销售的BYK商品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信达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容诚、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中珠江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广信、中广信评估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报告期内、三年一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股东大会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次发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A股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简称释义
二氧化硅化学式为SiO?,二氧化硅有晶态和无定形两种形态。常温下为固体,不溶于水和酸(氢氟酸除外),能溶于苛性碱和氢氟酸,耐高温、不燃、无味、无嗅、具有很好的电绝缘性
纳米二氧化硅化学式为SiO2,为无定型白色粉末,是一种无味、无毒、无污染的非金属功能材料,呈絮状和网状的准颗粒结构,50%

1-1-13

简称释义
以上一次粒子粒径大小在1-100纳米之间,被广泛用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
液相法二氧化硅硅的化合物溶液与酸在液相中进行反应生成的无定形纳米二氧化硅,液相法二氧化硅又包括沉淀法二氧化硅和凝胶法二氧化硅
沉淀法二氧化硅学名沉淀法水合二氧化硅,俗名沉淀法白炭黑、白炭黑,是指采用水玻璃溶液与酸(通常使用硫酸)在碱性条件下反应,经老化、洗涤、干燥生产的二氧化硅。该工艺将反应pH值控制在大于7的碱性条件,反应速度较酸性条件下相对较快,形成一次粒子粒径相对较大、结构相对较松散的二氧化硅粒子
凝胶法二氧化硅是指采用水玻璃溶液与酸(通常使用硫酸)在酸性条件下反应,经溶胶凝胶过程、老化、洗涤、干燥生产的二氧化硅。该工艺将反应pH值控制在小于7的酸性条件,形成的一次粒子粒径相对较小、结构相对较紧密的三维网状二氧化硅粒子
气相法二氧化硅气相法二氧化硅是硅的卤化物在氢氧火焰中高温水解生成的纳米级白色粉末,俗称气相法白炭黑,它是一种无定形二氧化硅产品,原生粒径在7-40nm之间,聚集体粒径约为200-500纳米,比表面积100-400m2/g,纯度高,SiO2含量不小于99.8%
消光在基材表面涂覆含消光剂的涂料后,消光剂均匀分布在湿涂层中,随着溶剂挥发,涂层的厚度逐渐减少,涂层出现收缩,消光剂收缩速度慢于涂层收缩速度,在涂层表面形成微观凹凸不平的漆面,光线入射漆面后形成漫反射,从而形成哑光效果
ISO9001ISO9001是ISO9000族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ISO14001由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一份标准,是ISO14000族标准中的一份标准
ISO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由ISO/PC 28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委员会负责起草编写,用于帮助全世界的组织确保其工作者健康和安全
REACH认证符合欧盟REACH标准的化学品认证。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RoHS认证欧盟有关电器制品有毒物质限制的指令
粒径粉体颗粒的尺寸大小,一般以中位粒径(D50,即粉体颗粒的粒径中值)来表示
吸油值指每克样品饱和吸附亚麻籽油(或蓖麻油等)的克数或毫升数,用g/100g或mL/100g表示
吸水量是指20克样品饱和吸附蒸馏水的毫升数,用mL/20g表示
固含量是指产品中固体有效成份的含量
孔容又称孔体积,单位质量多孔固体所具有的细孔总容积
BET比表面积,单位质量物料所具有的总面积
MEK丁酮,又称甲乙酮,甲基乙基酮

1-1-14

简称释义
一次粒子又称初级粒子或原级粒子,指利用各种化学反应方法得到的最初粒子
二次粒子由若干一次粒子组成的聚集体,其大小一般为1-200μm
PP聚丙烯(Polypropylene),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合成树脂
PET聚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属于高分子化合物。是由对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经过缩聚产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PVC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是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3C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三者的统称
UV紫外线(ultraviolet),是电磁波谱中波长从400nm~10nm 辐射的总称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系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15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135.2091万元法定代表人胡颖妮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1-702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柳溪村(经济开发区)
控股股东胡颖妮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
行业分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情况1、2016年10月13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 838929); 2、2017年11月14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712.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在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12.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最终发行数量以在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1-16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847.2091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市净率【】倍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本次发行无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
2、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承销、保荐费用:【】万元
审计费用:【】万元
评估费用:【】万元
律师费用:【】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材料制作费及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工作安排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1-1-17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0]518Z0775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43,495.7142,618.0928,877.0223,115.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8,676.3435,994.7323,009.5816,366.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7.1826.9827.1824.48
营业收入(万元)13,572.6133,259.9630,815.2327,352.89
净利润(万元)2,703.256,585.145,022.114,502.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681.616,534.674,951.944,454.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553.326,004.645,172.853,985.68
基本每股收益(元)0.330.880.69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0.330.880.690.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1824.8325.4530.87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813.849,906.613,113.212,258.80
现金分红(万元)-736.00700.007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853.062.422.41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国内消光用二氧化硅行业的领航企业,牵头制订了中国《消光用二氧化硅》行业标准(HG/T 4526-2013)。公司主营业务是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材料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纳米 新材料9,496.3170.00%23,280.0069.99%19,508.2663.31%16,475.4460.24%
其中:消光剂7,246.7753.42%17,368.2452.22%14,862.2048.24%12,843.8446.96%
吸附剂1,655.3812.20%5,056.6015.20%4,097.9713.30%3,495.6412.78%

1-1-1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开口剂319.772.36%489.251.47%484.591.57%135.970.50%
防锈颜料274.392.02%365.901.10%63.510.21%--
涂层助剂3,874.9728.56%9,692.2829.14%10,758.5834.92%10,243.6937.45%
其他195.101.44%287.690.86%544.811.77%630.702.31%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为消光剂、开口剂、防锈颜料、吸附剂和涂层助剂,其主要成分及用途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主要成分主要特征及用途
消光剂二氧化硅具有消光、透明、易分散、增稠和防沉等特性,应用于木漆涂料、金属烤漆、薄膜涂料、皮革涂料、工业涂料、卷钢涂料、卷铝板涂料、彩涂卷等领域
开口剂二氧化硅具有无毒、无污染、分散性好,不含任何易挥发物质及析出物,不影响塑料薄膜的透明度、强度等特性,应用于PP、PE、PET、PVC类塑料薄膜的开口母粒
防锈颜料二氧化硅具有无铬,不含重金属,长效防腐,抑制起泡和渗透等特性,应用于卷材涂料底漆、工业防腐涂料、重防腐涂料等领域
吸附剂二氧化硅具有吸墨性强、色彩鲜艳、易添加和分散等特性,应用于纸、布、PP、PVC、PET等基材类的面、底色彩成像预涂层胶水
氧化铝吸墨速度快,光泽度高,色彩鲜艳,易分散,透明度高,应用于高清晰度防水RC相纸、医用PET蓝基干式胶片、喷墨制版菲林胶片、瓷白医用胶片等领域
涂层助剂含有多种有机类物质包括润湿分散剂、表面助剂、流变助剂、消泡剂、附着力剂、吸水剂、催化剂、防沉剂等,应用于下游涂料领域

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技术实力雄厚,系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及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湖南省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先后获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湖南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已成为中国无机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担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会员,在国内纳米二氧化硅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

1-1-19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具有创新性,实现了传统产业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发行人注重创新,主要产品为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属于特种用途的二氧化硅范畴,其50%以上一次粒子粒径介于1-100纳米之间,可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发行人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目前已牵头起草制定《消光用二氧化硅》行业标准(HG/T4526-2013),取得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

公司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在国内属于技术创新型产品,公司生产基地冷水江三A被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湖南省统计局评为湖南省新材料企业,公司的“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新工艺”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公司生产的“S-777消光粉”、“离子交换防锈颜料LM-30”先后获得由亚洲领先的工业资讯媒体荣格工业传媒主办的“荣格技术创新奖”。

纳米二氧化硅行业应用领域广泛,其中中低端产品国内产能充足,但是高端产品主要以进口为主,进口产品价格较高,供应难以得到保障,对我国下游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发行人通过长期的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工艺的不断优化,形成了独特的生产技术工艺,研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光剂、吸附剂、塑料薄膜开口剂以及二氧化硅防锈颜料,打破了国外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垄断格局,在国内中高端市场上已逐步替代部分进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公司已经与部分国际知名涂料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并向其供货,产品销往韩国、东南亚、欧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18年和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951.94万元和6,004.64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1-20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不存在特殊安排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投资募集资金使用
1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33,228.4133,228.41
2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892.1514,892.15
合计48,120.5648,120.56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的有关内容。

1-1-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12.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在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不适用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不适用
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市盈率【】倍
发行市净率【】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审计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信息披露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蒋向、李威
项目协办人:廖俊民
其他项目成员:何锋、欧阳泽宇、刘志锋、贺湘南、邱志飞、刘凯
电话:0755-23835888
传真:0755-23835861

1-1-22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经办律师:李瑮蛟、赫敏、万利民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三)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办注册会计师:欧昌献、段瑞国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资产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锦东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11楼A室
经办资产评估师:汤锦东、王东升
电话:020-83637940、020-83637841
传真:020-83637840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办注册会计师:欧昌献、段瑞国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六)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办注册会计师:欧昌献、段瑞国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1-1-23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九)拟申请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发行工作安排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发行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1-1-2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专注于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掌握了多项自主研发的专利,产品广泛应用到涂料、油墨、塑料石化等行业。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及下游产业的不断发展,主要二氧化硅生产商不断拓展既有产品的应用领域,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未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不能继续保持科技创新并及时响应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对公司的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纳米二氧化硅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亦有赖于一批掌握丰富理论知识、系统生产工艺技术及能够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的研发及技术人才作为公司的坚强后盾。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和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导致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泄密、研发进程放缓、竞争优势削弱等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代理销售经营风险

2014年11月,凌玮科技全资子公司成都展联与BYK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成都展联代理BYK产品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的销售,自2015年1月1日起长期生效,任何一方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后即可解除代理协议。

报告期内,实际由母公司凌玮科技向BYK下达订单,采购BYK产品并对外销售,销售客户包含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之外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销售BYK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238.07万元、9,900.45万元、9,070.75万元

1-1-25

和3,573.2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78%、32.13%、27.27%和

26.34%;对应的毛利分别为2,413.98万元、2,423.98万元、2,085.46万元和716.98万元,占毛利的比重分别为22.12%、19.05%、14.28%和11.77%。如果BYK严格执行代理协议、中止或终止与凌玮科技的合作关系,或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讼或索赔,公司可能减少或停止销售BYK产品,产生纠纷、诉讼或索赔风险,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供应商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额分别为11,275.63万元、12,092.01万元、11,112.52万元和4,954.1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53%、

69.01%、69.99%和72.1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公司采购BYK产品的价格受BYK控制;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硅酸钠、浓硫酸虽属于大宗原材料,具有供给充足、价格透明等特点,但如果公司的主要合作供应商经营状况波动,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其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供货,公司将需要调整并重新选择供应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采购物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物料包括库存商品BYK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硅酸钠、浓硫酸等。报告期内,公司采购BYK产品、硅酸钠和浓硫酸的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合计为54.07%、59.52%、53.82%及54.72%。

BYK产品的采购价格主要受BYK报价、汇率等因素的影响;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纯碱、石英砂等,硫酸的主要原材料为硫磺,硅酸钠和浓硫酸均为大宗原材料,其价格受国内外供需市场的影响。公司存在采购物料价格大幅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

2020年初,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多地政府采取了延期复工、人口流动管制、隔离相关人员等措施予以防控。进入3月中旬以来,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有效遏制,但国外疫情加剧,国外部分客户经营受限。

1-1-26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490.72万元、1,537.12万元、2,017.13万元和1,134.9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5%、4.99%、

6.06%和8.37%。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的蔓延,本次疫情对全球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步加剧,可能会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若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在短期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子公司冷水江三A于2015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543000036),并于2018年取得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43000975),报告期内冷水江三A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及占当期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当期利润总额减免企业所得税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138.653,345.704.14%
2019年度315.108,205.493.84%
2018年度238.386,416.923.71%
2017年度152.335,717.012.66%

公司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与优惠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冷水江三A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出现税收政策的后续变化导致的公司未来税收支出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跨国化工企业在中国及周边国家市场新增纳米二氧化硅产能,国内部分纳米二氧化硅生产商亦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生产线扩大产能,以及向公司产品应用领域进行渗透,将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

尽管公司自成立以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且性价比较高,但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以过往速度持续增长带来挑战,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高性价比产品、或者竞争对手通过研发新技术、降价促销等方式进入发行人具有领先优势的应用领域,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降价、毛利率下降或重要客户丢失等风险,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27

四、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胡颖妮、胡湘仲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胡颖妮、胡湘仲直接及间接共同控制公司82.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胡颖妮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湘仲担任公司董事,胡湘仲系胡颖妮父亲;本次发行后,胡颖妮、胡湘仲仍将共同控制公司61.5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有实质性影响。若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将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形成了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员工队伍。随着未来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将增加异地生产基地,资产、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管理和运营难度进一步增加;此外,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亦趋于激烈,若公司未来无法引进合适人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91.79万元、5,596.78万元、5,832.79万元和5,988.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1.91%、18.16%、17.54%和44.12%。如果未来下游客户经营困难或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二)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90%、41.29%、43.90%和44.91%,其中纳米新材料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9.39%、51.07%、52.93%和55.55%。如果未来出现公司产品技术优势减弱、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供求形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采购成本持续提高或者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等情况,将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1-1-28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投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业务发展需要经历一段市场开拓期,有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有所下降。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307.03万元、4,473.17万元、3,173.73万元和3,374.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88%、20.06%、8.90%和10.58%。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根据代理产品采购周期适量备货所需的各种库存商品。如果因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或客户因产品下游市场需求波动进而调整或取消前期供货计划,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正常销售,进而造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

(一)部分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瑕疵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如员工福利设施、仓库、生产辅助设施等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上述瑕疵房屋建筑物合计面积2,496.26㎡,占发行人使用房产面积比例为6.87%。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限制、禁止占有和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公司仍存在因使用该等产权瑕疵的房屋建筑物而被要求拆除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虽然不涉及重污染情形,但仍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虽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但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对生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增环保处理设施,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1-1-29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纳米二氧化硅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浓硫酸,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的情况,或者出现厂区内运输、保管及操作不当、意外和自然灾害等情形,可能会引起安全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由于股票发行会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可能出现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和环评批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影响。“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竞得募投用地,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若“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和环评批复,将对募投项目后续投资进度、建设进度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产能扩张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扩大公司产能。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大幅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能力,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但由于未来市场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项目建成至全面达产尚需一定的时间,未来公司可能会面临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7.62%、26.58%、22.81%和6.84%。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产生经

1-1-30

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后,随着净资产短期内大幅增长、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即期回报短期内会出现被摊薄的风险。

九、信息引用风险及前瞻性描述风险

公司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与纳米二氧化硅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或数据,来自金融资讯终端、行业期刊、研究机构或相关主体的官方网站等。由于公司及上述机构在进行行业描述及未来预测时主要依据当时的市场状况,且行业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受宏观经济、行业上下游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在及时准确充分地反映公司所属行业、技术或竞争状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具有一定滞后性。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公司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等前瞻性描述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审慎判断。

1-1-3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Lingw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8,135.2091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颖妮
成立日期2007年6月14日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1-702
邮政编码511493
联系电话020-31564867
传真号码020-39388562
互联网地址http://www.lingwe.com
电子信箱zqb@lingw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夏体围,020-31564867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凌玮有限系广州凌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胡颖妮和陈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凌玮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胡颖妮以货币资金出资5万元,陈刚以货币资金出资5万元。

2007年5月23日,广州中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宇信会验字[2007]第0504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到位。

2007年6月1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凌玮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44012620119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凌玮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胡颖妮5.0050.00%

1-1-32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陈刚5.0050.00%
合计10.00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凌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分别为胡颖妮、胡湘仲、胡伟民、洪海、胡利民和彭智花6人。

2015年12月11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审字[2015]G15041210010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凌玮有限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7,690.35万元。

2015年12月15日,中广信出具“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55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凌玮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990.57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凌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凌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6,300.00万股;同意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7,690.35万元,按1.2207: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总股本6,3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1,390.35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凌玮有限所占的注册资本比例确定对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

同日,胡颖妮、胡湘仲、胡伟民、洪海、胡利民和彭智花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凌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504121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体发起人已将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凌玮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7,690.35万元折合为股本6,300.00万元,其余1,390.35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凌玮有限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1-1-33

2016年2月4日,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凌玮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6640118296”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胡颖妮5,303.120584.1765%
2胡湘仲595.84289.4578%
3胡伟民248.03673.9371%
4洪海120.00001.9048%
5胡利民23.00000.3651%
6彭智花10.00000.1587%
合计6,300.0000100.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017年初,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胡颖妮5,303.120575.7589%
2高凌投资700.000010.0000%
3胡湘仲595.84288.5120%
4胡伟民248.03673.5434%
5洪海120.00001.7143%
6胡利民23.00000.3286%
7彭智花10.00000.1429%
合计7,000.0000100.0000%

1、2018年2月,增资至7,360.00万元

2018年1月18日,凌玮科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7,360万元,新增股东凌玮力量、夏体围;新增股本由凌玮力量和夏体围分别出资1,500万元、300万元,以分别认购公司新增股本300万股、60万股。上述增资价格均为5元/股。

2018年2月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凌玮科技核发了《准予变更登

1-1-34

记(备案)通知书》,准予公司增资事项变更登记(备案)。

本次增资完成后,凌玮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胡颖妮5,303.120572.0533%
2高凌投资700.00009.5109%
3胡湘仲595.84288.0957%
4凌玮力量300.00004.0761%
5胡伟民248.03673.3701%
6洪海120.00001.6304%
7夏体围60.00000.8152%
8胡利民23.00000.3125%
9彭智花10.00000.1359%
合计7,360.0000100.0000%

2018年7月2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1799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出资已于2018年6月2日前到位。

2、2019年10月,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

2019年8月14日,凌玮科技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7,360.0000万元增加至8,135.2091万元,领誉基石出资4,800.00万元认购525.74万股、旭阳金鼎出资1,077.66万元认购118.04万股、广州睿瓴出资1,000.00万元认购109.53万股、晏韵童出资200.00万元认购21.91万股。此外,股东胡颖妮将其持有的公司118.04万股以1,077.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旭阳金鼎、109.53万股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睿诚。上述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均为9.13元/股。

2019年10月24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核准上述变更事项。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凌玮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胡颖妮5,075.556562.3900%

1-1-3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高凌投资700.00008.6046%
3胡湘仲595.84287.3242%
4领誉基石525.73936.4625%
5凌玮力量300.00003.6877%
6胡伟民248.03673.0489%
7旭阳金鼎236.07002.9018%
8洪海120.00001.4751%
9广州睿诚109.52901.3464%
10广州睿瓴109.52901.3464%
11夏体围60.00000.7375%
12胡利民23.00000.2827%
13晏韵童21.90580.2693%
14彭智花10.00000.1229%
合计8,135.2091100.0000%

2020年3月,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业评资字[2019]第2003号资产评估报告,并向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备案(备案编号:2020002)。2020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出具《企业产权登记表》,载明凌玮科技最新股权结构以及凌玮科技的国家出资企业为广州睿诚,企业级次为四级企业。

2020年3月6日,容诚出具“容诚验字[2020]518Z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11月12日,凌玮科技已收到领誉基石、旭阳金鼎、广州睿瓴、晏韵童合计出资7,077.66万元,其中领誉基石出资4,800.00万元认购525.74万股、旭阳金鼎出资1,077.66万元认购118.04万股、广州睿瓴出资1,000.00万元认购109.53万股、晏韵童出资200.00万元认购21.91万股,其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4月,股权转让方胡颖妮就上述股权转让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已取得完税证明。

(四)发行人历史上的代持情况

2007年9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陈刚将持有凌玮有限50%的股权

1-1-36

(对应出资额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永清;胡颖妮将持有凌玮有限5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聂能文;同时,戴永清向公司增资40万元,凌玮有限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50万元。

2007年10月,凌玮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之后,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名义股东情况实际股东情况
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戴永清45.0090.00%陈刚5.0010.00%
胡颖妮40.0080.00%
2聂能文5.0010.00%胡颖妮5.0010.00%
合计50.00100.00%-50.00100.00%

上述股东中,陈刚系胡颖妮配偶,戴永清系胡颖妮表哥,聂能文系公司目前监事会主席陈鹏辉配偶的弟弟,2007年9月-2008年7月系凌玮有限员工。

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胡颖妮、陈刚分别委托聂能文、戴永清代为持有凌玮有限100%的股权,戴永清、聂能文并未分别向陈刚、胡颖妮支付股权转让款,戴永清向凌玮有限增资40万元实际系戴永清代胡颖妮增资。

为解决股权代持事宜,凌玮有限进行了如下股权代持还原:

1、与聂能文相关的股权代持还原

2008年7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聂能文将持有的凌玮有限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万元)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颖妮,并与2008年8月办理了此次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之后,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名义股东情况实际股东情况
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戴永清45.0090.00%陈刚5.0010.00%
胡颖妮40.0080.00%
2胡颖妮5.0010.00%胡颖妮5.0010.00%
合计50.00100.00%-50.00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聂能文代胡颖妮持有凌玮有限股权事项得到解决,双方对股权代持事项的解决不存在任何异议,对凌玮有限的股权权属不存在任何纠

1-1-37

纷或潜在纠纷。

2、与戴永清相关的股权代持还原

2010年11月,凌玮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戴永清将所持有凌玮有限9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45万元)以45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周佑娥和胡颖妮,其中戴永清将实际属于胡颖妮的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颖妮以解除股权代持,应陈刚要求将实际属于陈刚的5万元出资额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佑娥(周佑娥系胡颖妮母亲)。

2010年11月,凌玮有限办理了此次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公司不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胡颖妮45.0045.0090.00%货币
2周佑娥5.005.0010.00%货币
合计50.0050.00100.00%货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戴永清分别代胡颖妮、陈刚持有凌玮有限股权事项得到解决,各方对股权代持事项的解决不存在任何异议,对持有的凌玮有限的股权权属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一)2016年7月,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2016年7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035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年10月13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凌玮科技,证券代码:838929,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1-1-38

(二)2017年11月,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11月13日,凌玮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494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三)发行人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合规情况

2016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中仅胡颖妮回避表决,胡湘仲未回避表决,存在瑕疵。该议案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胡颖妮、胡湘仲、高凌投资均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规;当时的全体股东均对该事项予以追认,并认为此事项系关联方胡颖妮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瑕疵外,发行人在申请挂牌过程中以及挂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发行人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所披露的信息与其在股转系统所披露的信息存在的主要差异及原因如下:

序号内容股转系统公开披露内容本次信息披露内容差异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风险 提示六大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竞争加剧风险、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技术失密的风险、代理经营模式的风险、安全事故的风险、供应商集中的风险和毛利率波动风险包括创新风险、技术人员流失和短缺风险、代理销售经营风险、供应商集中风险、采购物料价格波动风险、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存货跌价风险、部分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瑕疵风险、环保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发行失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前次挂牌至本次申报期间的变化情况新增、细化或删减部分风险因素

1-1-39

序号内容股转系统公开披露内容本次信息披露内容差异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败风险、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产能扩张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和信息引用风险及前瞻性描述风险
2相关承诺事项按股转系统要求披露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要求披露股转系统与创业板规则与要求差异所致
3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颖妮、胡湘仲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进行认定
4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胡颖妮和胡湘仲为父女关系;胡伟民系胡利民兄长胡湘仲系胡颖妮的父亲,胡伟民系胡利民的兄长、胡颖妮的表姐夫胡湘仲的配偶与胡伟民配偶的母亲系姐妹,此次作更详细披露
5发行人全资、控股、参股及分公司基本情况北京凌翔、上海凌盟、佛山凌鲲、东莞凌瑞、成都展联、长沙凌翔、冷水江三A和济源海博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凌盟、佛山凌鲲、东莞凌瑞、成都展联、长沙凌玮、安徽凌玮、冷水江三A、上海凌盟昆山分公司、佛山凌鲲容桂分公司和成都展联容桂分公司两次签署日不同,前次签署日至本次签署日之间公司情况变动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披露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披露截至本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两次时间不同,因相关人员离职、辞职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原因发生变动
7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湖北省纬庆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纬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立丰灯饰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典贸易有限公司和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恒门业门市部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疏漏,本次披露将其完善
8胡颖妮简历胡颖妮:女,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8月至2007年6月,担任江桂化工的销售经理,2007年6月至今,胡颖妮担任凌玮科技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胡颖妮女士,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企业经营者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结业,经济师,身份证号码为432502197703******。1998-2003年担任湖南省冷水江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2002-2007年任广州高凌化工有限公司经理;2003-2012年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2007年6月至今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成都展联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疏漏;胡颖妮已对其简历中的相关信息予以书面确认,本次发行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1-1-40

序号内容股转系统公开披露内容本次信息披露内容差异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任冷水江三A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湖南鸿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安徽凌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9洪海 简历洪海:男,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担任凌玮有限业务经理,2009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凌盟的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年洪海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课程结业。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任凌玮有限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凌盟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天津凌玮监事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疏漏;洪海已对其简历中的相关信息予以书面确认,本次发行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10主营 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方案提供,涂层助剂及其他原辅材料的销售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材料的销售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
11销售 模式分为自营和代理;直销和经销分为自产产品和非自产产品;终端、贸易商和经销商;将纳米新材料进一步细分为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和防锈颜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

综上所述,本次申报所披露的信息与其在股转系统所披露的信息存在上述差异主要系实际情况变化,或本公司在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疏漏所导致,相关差异调整后的内容已经相关主体书面确认或本公司的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该等差异事项的调整使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客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所披露的信息与其在股转系统所披露的信息差异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重大差异。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1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1-42

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7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3家子公司的分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

1、上海凌盟

企业名称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海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2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58号1205室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销售发行人产品,为发行人销售子公司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凌玮科技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2,371.722,559.09
净资产1,209.451,271.47
净利润-62.0246.56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2、佛山凌鲲

企业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凌鲲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辉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居委会朝桂南路1号高骏科技创新中心3座2205单元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销售发行人产品,为发行人销售子公司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凌玮科技100.00%

1-1-43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1,198.071,154.45
净资产630.60672.51
净利润-41.9133.63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3、东莞凌瑞

企业名称东莞市凌瑞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杰
成立日期2010年8月6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东莞市黄江镇黄牛埔村联建楼27号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销售发行人产品,为发行人销售子公司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凌玮科技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828.93788.62
净资产763.08700.78
净利润62.30190.98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4、成都展联

企业名称成都展联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颖妮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9号西部化工市场综合楼6层6号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销售发行人产品,为发行人销售子公司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凌玮科技100.00%

1-1-44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3,174.732,799.03
净资产827.89911.89
净利润-84.00-114.67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5、长沙凌玮

企业名称长沙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巍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5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商业广场购物中心1025号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销售发行人产品,为发行人销售子公司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凌玮科技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2,340.412,608.91
净资产1,358.311,283.04
净利润75.27215.94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6、天津凌玮

企业名称天津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智花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11号楼305室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销售发行人产品,为发行人销售子公司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凌玮科技100.00%

1-1-45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334.21302.98
净资产33.6852.89
净利润-19.22-13.89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7、安徽凌玮

企业名称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颖妮
成立日期2020年8月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1,87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霍里山大道北段1669号4栋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凌玮科技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二)控股子公司冷水江三A

发行人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冷水江三A的主要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湘仲
成立日期1979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4,600万元
实收资本4,6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柳溪村(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纳米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为发行人的生产基地

1-1-46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凌玮科技98.50%
熊建军1.29%
李典中0.21%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总资产16,616.4516,272.48
净资产13,997.2812,551.23
净利润1,446.043,371.40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

(三)子公司的分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共拥有3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展联重庆分公司

公司名称成都展联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7月18日
营业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17-2号负责人张伟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电产品、金属材料、日用百货、电脑及配件、文化办公用品,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佛山凌鲲容桂分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凌鲲贸易有限公司容桂分公司成立时间2018年1月30日
营业场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马冈工业区金马路4号之三(住所申报)负责人陈鹏辉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凌盟昆山分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7月10日
营业场所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七浦西路399号负责人洪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47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系胡颖妮,实际控制人系胡颖妮和胡湘仲,胡湘仲系胡颖妮父亲。胡颖妮直接持有公司62.39%股份,通过高凌投资间接控制公司8.60%股份,通过凌玮力量间接控制公司3.69%股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胡湘仲直接持有公司7.32%股份,通过高凌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49%股份,为公司董事和其他核心人员;胡颖妮和胡湘仲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82.01%股份。

报告期内,胡颖妮和胡湘仲二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始终保持一致,如未来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胡颖妮、胡湘仲将会在相应会议召开前进行协商,就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或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将以胡颖妮的意见作为双方的一致意见。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胡颖妮女士,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企业经营者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结业,经济师,身份证号码为432502197703******。1998-2003年担任湖南省冷水江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2002-2007年任广州高凌化工有限公司经理;2003-2012年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2007年6月至今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成都展联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冷水江三A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湖南鸿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安徽凌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胡湘仲先生,195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2502195111******。1969年-1984年任冷水江制碱厂班长、值班长、工段长,1984年至今历任冷水江三A副经理、经理、总经理;2013年6月-2018年6月任江桂化工员工;2013年7月至今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董事。

(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高凌投资和

1-1-48

领誉基石。

1、高凌投资

高凌投资直接持有公司70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60%。高凌投资系公司的持股平台,为胡颖妮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高凌投资的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8日
出资额人民币1,4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新经济大楼906室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颖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披露日,合伙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职务
1胡颖妮普通合伙人229.036016.36%董事长兼总经理
2王平仁有限合伙人102.11147.29%子公司行政部主管
3陈刚有限合伙人80.00005.71%总经理助理
4胡湘仲有限合伙人80.00005.71%董事
5张双丰有限合伙人68.56444.90%子公司行政部后勤主管
6吴月平有限合伙人66.66664.76%子公司副总经理
7梁龙飞有限合伙人66.66664.76%子公司部长
8李家斌有限合伙人53.33343.81%子公司生产员工
9胡利民有限合伙人51.46663.68%子公司副总经理
10李德军有限合伙人50.00003.57%供应链部主管
11胡伟民有限合伙人40.00002.86%副总经理
12洪海有限合伙人40.00002.86%董事、副总经理
13彭智花有限合伙人40.00002.86%董事、财务部经理
14陈鹏辉有限合伙人40.00002.86%子公司总经理

1-1-49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职务
15潘灼聪有限合伙人40.00002.86%子公司销售经理
16张伟有限合伙人40.00002.86%子公司总经理
17张国平有限合伙人40.00002.86%子公司副总经理
18胡巍有限合伙人32.00002.29%子公司总经理
19罗冬梅有限合伙人30.28542.16%子公司离职员工
20张利明有限合伙人26.66661.90%子公司副总经理
21陈雅耘有限合伙人20.00001.43%财务部员工
22孙平平有限合伙人20.00001.43%子公司部长
23赵正云有限合伙人20.00001.43%子公司离职员工
24袁明杰有限合伙人18.11261.29%子公司离职员工
25卿竹松有限合伙人14.56861.04%子公司员工
26刘智平有限合伙人13.33340.95%子公司部长
27张向东有限合伙人13.33340.95%子公司车间主任
28谢刺峰有限合伙人13.33340.95%子公司部长
29段兵权有限合伙人13.33340.95%子公司部长
30周碧秋有限合伙人12.83980.92%子公司离职员工
31刘满云有限合伙人12.34840.88%子公司员工
32刘杰有限合伙人8.00000.57%子公司总经理
33刘绍林有限合伙人4.00000.29%子公司部长
合计1,400.00100.00%-

高凌投资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并无其他投资,也未实际经营业务,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出资或接受委托管理其他投资人出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须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合伙协议》约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将高凌投资的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从而退伙或减少出资额。

高凌投资的锁定期详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1-50

2、领誉基石

领誉基石直接持有公司525.7393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4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领誉基石的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6日
出资额人民币370,75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泉园路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东塔裙楼3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并不构成上下游或竞争关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领誉基石基金管理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1138,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领誉基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为SW2464,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

(2)合伙人构成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5,00020.23%
2乌鲁木齐先锋基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代表契约基金:领誉基石专项投资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49,50013.35%
3尚浦产投发展(横琴)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8.09%
4马鞍山领悟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7,5387.43%
5珠海麒幻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4,8436.70%
6珠海麒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3,8416.43%
7珠海歌斐星彩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3,7396.40%
8珠海歌斐锦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3,4626.33%
9珠海君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2,8986.18%
10珠海歌斐万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8365.62%
11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7503.98%
12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4,0003.78%
13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4,0001.08%

1-1-51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4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1.08%
15湖州冉源腾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81%
16珠海恒天嘉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81%
17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契约基金:创世领誉一号私募基金SL5919、创世领誉二号私募基金SL5920出资)有限合伙人2,0430.55%
18珠海云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54%
19莘县乾富昇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3000.35%
20苏州远海盈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27%
合计370,750100.00%

领誉基石基金管理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7年1月23日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1138,登记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领誉基石于2017年7月17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W2464,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胡颖妮持有高凌投资16.36%的出资比例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湘仲持有高凌投资5.71%的出资比例并担任有限合伙人;胡颖妮持有凌玮力量45.90%的出资比例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高凌投资和凌玮力量外,公司控股股东胡颖妮、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和胡湘仲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1、高凌投资

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2、凌玮力量

凌玮力量直接持有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69%。凌玮力量系公司的持股平台,为胡颖妮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凌玮力量的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1-52

名称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出资额人民币1,5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新经济大楼906室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颖妮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

(2)合伙人构成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披露日,合伙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职务
1胡颖妮普通合伙人688.5045.90%董事长兼总经理
2喻宁亚有限合伙人100.006.67%技术顾问
3吴月平有限合伙人50.003.33%子公司副总经理
4胡巍有限合伙人50.003.33%子公司总经理
5刘杰有限合伙人46.203.08%子公司总经理
6陈鹏辉有限合伙人41.502.77%子公司总经理
7洪海有限合伙人35.002.33%董事、副总经理
8胡利民有限合伙人25.001.67%子公司副总经理
9张利明有限合伙人25.001.67%子公司副总经理
10邹建雄有限合伙人25.001.67%子公司部长
11潘灼聪有限合伙人25.001.67%子公司销售经理
12陈红丽有限合伙人20.001.33%子公司财务主管
13袁玲有限合伙人20.001.33%子公司财务主管
14廖丹丹有限合伙人20.001.33%内审部负责人
15聂瑜华有限合伙人20.001.33%子公司行政主管
16钟堪凤有限合伙人16.001.07%子公司业务专员
17李冬梅有限合伙人15.001.00%子公司财务部部长
18谭谦有限合伙人15.001.00%子公司部长
19王朝平有限合伙人15.001.00%子公司部长
20孙平平有限合伙人15.001.00%子公司部长
21段兵权有限合伙人15.001.00%子公司部长

1-1-53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职务
22童星辉有限合伙人15.001.00%子公司部长
23孙玲珑有限合伙人15.001.00%子公司车间主任
24刘婉莹有限合伙人15.001.00%监事、外贸部部长
25黄水波有限合伙人15.001.00%研发中心主任
26陈嘉敏有限合伙人15.001.00%企划主管
27岑志健有限合伙人13.000.87%子公司业务专员
28裴国明有限合伙人13.000.87%子公司销售经理
29陈波有限合伙人12.500.83%子公司业务专员
30董广亮有限合伙人11.500.77%子公司业务专员
31戚大红有限合伙人10.000.67%子公司车间主任
32刘晖有限合伙人10.000.67%子公司副部长
33杨振武有限合伙人10.000.67%子公司业务专员
34张三林有限合伙人10.000.67%子公司财务人员
35刘绍林有限合伙人10.000.67%子公司部长
36陈凡有限合伙人9.400.63%子公司业务专员
37张锡炼有限合伙人9.400.63%子公司业务专员
38胡炳权有限合伙人8.000.53%子公司业务专员
39刘智平有限合伙人5.000.33%子公司部长
40何松标有限合伙人5.000.33%业务专员
41肖京亭有限合伙人3.500.23%子公司财务人员
42郑娜有限合伙人2.500.17%子公司财务人员
合计1,500.00100.00%-

凌玮力量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并无其他投资,也未实际经营业务,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出资或接受委托管理其他投资人出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须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合伙协议》约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将凌玮力量的出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从而退伙或减少出资额。

凌玮力量的锁定期详见“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1-54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135.2091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71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姓名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胡颖妮5,075.556562.39%5,075.556546.79%
高凌投资700.00008.60%700.00006.45%
胡湘仲595.84287.32%595.84285.49%
领誉基石525.73936.46%525.73934.85%
凌玮力量300.00003.69%300.00002.77%
胡伟民248.03673.05%248.03672.29%
旭阳金鼎236.07002.90%236.07002.18%
洪海120.00001.48%120.00001.11%
广州睿诚109.52901.35%109.52901.01%
广州睿瓴109.52901.35%109.52901.01%
夏体围60.00000.74%60.00000.55%
胡利民23.00000.28%23.00000.21%
晏韵童21.90580.27%21.90580.20%
彭智花10.00000.12%10.00000.09%
社会公众投资者--2,712.000025.00%
合计8,135.2091100.00%10,847.2091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1-1-55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胡颖妮5,075.556562.39%
2高凌投资700.00008.60%
3胡湘仲595.84287.32%
4领誉基石525.73936.46%
5凌玮力量300.00003.69%
6胡伟民248.03673.05%
7旭阳金鼎236.07002.90%
8洪海120.00001.48%
9广州睿诚109.52901.35%
10广州睿瓴109.52901.35%
合计8,020.303398.59%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八名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及其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
1胡颖妮5,075.556562.39%董事长兼总经理
2胡湘仲595.84287.32%董事
3胡伟民248.03673.05%副总经理
4洪海120.00001.48%董事兼副总经理
5夏体围60.00000.74%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6胡利民23.00000.28%子公司副总经理
7晏韵童21.90580.27%-
8彭智花10.00000.12%董事
合计6,154.341875.65%-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2018年5月16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第78条规定: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因此,广州睿瓴不作国有股东认定。

2020年12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穗国资

1-1-56

批[2020]126号),明确广州睿诚持有109.5290万股,占总股本1.35%,如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广州睿诚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份情况。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无新增股东。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情况如下:

胡湘仲、胡颖妮为父女关系,为共同实际控制人。高凌投资和凌玮力量系胡颖妮控制的企业。胡湘仲系胡颖妮的父亲,胡伟民系胡利民的兄长、胡颖妮的表姐夫。广州睿诚直接持有公司1.35%的股份,广州睿瓴直接持有公司1.35%的股份。广州睿诚和广州睿瓴的实际控制人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晏韵童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领誉基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100%股权,晏韵童直接持有公司0.27%的股份,领誉基石直接持有公司6.46%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中,本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九、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1-1-57

十、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现任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提名人性别职位任职期限
1胡颖妮胡颖妮董事长2019.1.30-2022.1.29
2胡湘仲胡颖妮董事2019.1.30-2022.1.29
3洪海胡颖妮董事2019.1.30-2022.1.29
4彭智花胡颖妮董事2019.1.30-2022.1.29
5李伯侨胡颖妮独立董事2020.6.15-2022.1.29
6白荣巅胡颖妮独立董事2020.6.15-2022.1.29
7朱春雨胡颖妮独立董事2020.6.15-2022.1.29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胡颖妮女士,公司董事长,基本情况详细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胡湘仲先生,公司董事,基本情况详细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3、洪海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课程结业。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任凌玮有限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凌盟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天津凌玮监事。

4、彭智花女士,出生于1978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与审计师职称。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凌玮有限财务主管;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天津凌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1-58

5、李伯侨先生,出生于1958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76年11月至1978年8月任四川泸州市外贸局职员,1982年7月至1991年4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干部、讲师,1991年5月至2018年5月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顾问,2020年4月至今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李伯侨先生兼任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朱春雨先生,出生于1965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至2000年5月,任化学工业部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设计所专题组长;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任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新材料所党支部书记;2008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中心书记、副主任,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7、白荣巅先生,出生于1976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5月至2015年1月任职于广州达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任顺科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联谛信息无障碍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指间明亮无障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二)现任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序号姓名性别提名人职位任职期限
1陈鹏辉胡颖妮监事会主席2019.1.30-2022.1.29
2孙平平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监事2019.1.30-2022.1.29

1-1-59

序号姓名性别提名人职位任职期限
3刘婉莹胡颖妮监事2020.6.15-2022.1.29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情况如下:

1、陈鹏辉先生,出生于1976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1月至2007年8月,任冷水江三A的操作工;2007年9月至今先后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的业务员、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2、孙平平先生,出生于1982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6月至今,先后任冷水江三A党政办主任、工会副主席、监事;2016年1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刘婉莹女士,出生于1986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今历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外贸部业务员、外贸部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安徽凌玮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4名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位
1胡颖妮总经理
2胡伟民副总经理
3洪海副总经理
4夏体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胡颖妮女士,个人简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胡伟民先生,男,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至1986年在新化县染化厂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管工艺工程师、技术科长等职,1995年至今在冷水江三A历任冷水江三A技

1-1-60

术经理、技术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2016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洪海先生,个人简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现任董事会成员”。

4、夏体围先生,出生于198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7年10月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任审计员、项目经理;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职员;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胡湘仲先生,个人简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现任董事会成员”。

2、胡伟民先生,个人简历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3、黄水波先生,出生于1990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6月至今,历任冷水江三A研发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其他核心人员胡湘仲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颖妮的父亲,副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胡伟民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颖妮的表姐夫。除上述亲属关系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发行人处任职兼职单位在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胡颖妮董事长兼高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8.60%股份股东

1-1-61

姓名发行人处任职兼职单位在兼职单位职务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总经理凌玮力量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3.69%股份股东
李伯侨独立董事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其他关联方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荣巅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谛信息无障碍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其他关联方
深圳市指间明亮无障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其他关联方
朱春雨独立董事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有在其他单位任职的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有关合同和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8年初,公司董事会由胡颖妮、胡湘仲、胡伟民、洪海和彭智花共5人组成,其中胡颖妮为董事长。

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胡伟民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新增李伯侨、白荣巅和朱春雨三名独立董事。

1-1-62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8年初,公司监事会由陈鹏辉、胡利民和孙平平3人组成,其中陈鹏辉和胡利民为股东代表监事,陈鹏辉为监事会主席,孙平平为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胡利民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刘婉莹为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年初,公司由胡颖妮担任总经理,胡伟民和洪海担任副总经理,彭智花担任财务总监。

2018年1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彭智花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夏体围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内,公司其他核心人员除2018年新增黄水波外,未发生过其他变动,上述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公司上述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对外投资公司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与发行人关系
胡颖妮高凌投资229.0416.36%持有发行人8.60%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凌玮力量688.5045.90%持有发行人3.69%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百和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1.331.68%无关联关系
胡湘仲高凌投资80.0005.71%持有发行人8.60%股权,胡

1-1-63

姓名对外投资公司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与发行人关系
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洪海高凌投资40.002.86%持有发行人8.60%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凌玮力量35.002.33%持有发行人3.69%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智花高凌投资40.002.86%持有发行人8.60%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白荣巅可及(深圳)科技企业 (有限合伙)0.2016.87%无关联关系
陈鹏辉高凌投资40.002.86%持有发行人8.60%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凌玮力量41.502.77%持有发行人3.69%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平平高凌投资20.001.43%持有发行人8.60%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凌玮力量15.001.00%持有发行人3.69%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婉莹凌玮力量15.001.00%持有发行人3.69%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伟民高凌投资40.002.86%持有发行人8.60%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水波凌玮力量15.001.00%持有发行人3.69%股权,胡颖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关系,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情形。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胡颖妮董事长兼总经理5,075.556562.39%
2胡湘仲董事595.84287.32%

1-1-64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3胡伟民副总经理248.03673.05%
4洪海董事兼副总经理120.00001.48%
5夏体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60.00000.74%
6胡利民子公司副总经理23.00000.28%
7彭智花董事10.00000.12%
合计6,132.43675.38%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数(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1胡颖妮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凌投资114.521.41%
凌玮力量137.701.69%
2胡湘仲董事高凌投资40.000.49%
3洪海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凌投资20.000.25%
凌玮力量7.000.09%
4彭智花董事高凌投资20.000.25%
5陈鹏辉监事高凌投资20.000.25%
凌玮力量8.300.10%
6孙平平监事高凌投资10.000.12%
凌玮力量3.000.04%
7刘婉莹监事凌玮力量3.000.04%
8胡伟民副总经理高凌投资20.000.25%
9黄水波研发中心主任凌玮力量3.000.04%
合计406.525.02%

注:间接持股数系各人员通过间接持股主体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计算方式为: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主体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各人员所持有间接持股主体的出资份额比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近亲属的持股情况如下:

1-1-65

序号姓名公司职务持股主体直接/间接持股数量(万股)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1陈刚总经理助理高凌投资40.000.49%
2胡利民子公司副总经理直接持股23.000.28%
高凌投资25.730.32%
凌玮力量5.000.06%
3胡巍子公司总经理高凌投资16.000.20%
4李德军供应链部主管高凌投资25.000.31%
5张三林子公司财务人员凌玮力量2.000.02%
6陈波子公司业务专员凌玮力量2.500.03%

注:陈刚系胡颖妮配偶;胡利民系胡伟民兄弟;胡巍系胡湘仲兄长的儿子;李德军系胡颖妮配偶陈刚的姐姐的配偶;张三林系彭智花兄弟的配偶;陈波系洪海配偶的兄弟

(二)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以及履行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项津补贴和福利;其中,基本工资按照职级、岗位确定,奖金按照当年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执行;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员工的基本薪酬制度执行。

(二)薪酬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占当年公司利润总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薪酬总额138.84273.09195.03129.93

1-1-6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润总额3,345.708,205.496,416.925,717.01
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4.15%3.33%3.04%2.27%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于2019年度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在发行人处任职2019年度薪酬(万元)
1胡颖妮董事长、总经理47.44
2胡湘仲董事、其他核心人员17.62
3洪海董事、副总经理51.29
4彭智花董事23.20
5李伯侨独立董事(注1)-
6白荣巅独立董事(注1)-
7朱春雨独立董事(注1)-
8胡伟民副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17.10
9陈鹏辉监事会主席26.40
10孙平平职工代表监事10.59
11胡利民监事(注2)15.29
12刘婉莹监事(注3)-
13夏体围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43.48
14黄水波其他核心人员20.67

注1:独立董事李伯侨、白荣巅和朱春雨于2020年6月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未在公司领薪;

注2:胡利民于2020年6月辞任监事;

注3:刘婉莹于2020年6月当选为公司监事,2019年未作为监事在公司领薪。

最近一年,除上述薪酬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其他收入的情况,也未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七、发行人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1-1-67

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共同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及其配偶陈刚将持股平台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激励对象。公司于2016年通过高凌投资实施了股权激励,于2018年和2019年通过凌玮力量实施了股权激励。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股平台高凌投资和凌玮力量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之“1、高凌投资”和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2、凌玮力量”。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等人的工作积极性。

2、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8年和2019年,胡颖妮和陈刚将凌玮力量的部分出资额对外转让,转让价格对应公司股份的价格为5.00元/股。由于2018年转让前后12个月均无外部投资者入股,2018年公允价格参照2017年度10倍PE价格6.40元/股;2019年公允价格参照2019年10月外部投资者的增资入股价格9.13元/股。

2018年和2019年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522.53万元和108.82万元,该等股份支付均一次性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股权激励对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无影响。

(三)股权激励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的情况,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1-1-68

(四)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高凌投资和凌玮力量除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并无其他投资,也未实际经营业务,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其出资或接受委托管理其他投资人出资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须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十八、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65人、358人、372人和334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按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岗位类别人数(人)占比
生产人员19959.58%
销售人员4714.07%
管理人员5416.17%
研发人员3410.18%
合计334100.00%

(三)员工学历结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按学历结构情况如下:

岗位类别人数(人)占比
硕士及以上41.20%
本科3811.38%
大专6318.86%
大专以下22968.56%
合计334100.00%

(四)员工年龄结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按年龄结构情况如下:

1-1-69

岗位类别人数(人)占比
30岁及以下3811.38%
31-40岁(含)13640.72%
41-50岁(含)11133.23%
51岁及以上4914.67%
合计334100.00%

(五)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等情况

1、2020年6月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单位:人

项目养老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 公积金
已缴纳人数300318299108108307
未缴纳人数34163522622627
未缴纳原因①新入职员工222222
②退休返聘无需缴纳9139888
③其他:自愿放弃、购买新农保、新农合等2312421621617
合计员工人数334334334334334334

2、2019年12月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单位:人

项目养老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 公积金
已缴纳人数312353345130131326
未缴纳人数60192724224146
未缴纳原因①新入职员工924887
②退休返聘无需缴纳111111101011
③其他:自愿放弃、购买新农保、新农合等4061222422328
合计员工人数372372372372372372

3、2018年12月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单位:人

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 公积金
已缴纳人数267335263136136136
未缴纳人数912395222222222
未缴纳①新入职员工1951819196

1-1-70

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 公积金
原因②退休返聘无需缴纳11911111110
③其他:自愿放弃、购买新农保、新农合等61966192192206
合计员工人数358358358358358358

4、2017年12月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单位:人

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已缴纳人数228328299124126130
未缴纳人数1373766241239235
未缴纳原因①新入职员工25825252526
②退休返聘无需缴纳999999
③其他:自愿放弃、购买新农保、新农合等1032032207205200
合计员工人数365365365365365365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当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如因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以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就前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情况,经测算,公司报告期内需承担的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及其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64.84154.11142.56170.34
利润总额3,345.708,205.496,416.925,717.01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1.94%1.88%2.22%2.98%

公司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

1-1-71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如公司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1-1-7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材料的销售。

在新材料领域中,二氧化硅因其优良的理化性能而被广泛应用到多种行业中充当消光剂、增稠剂、补强剂、开口剂、填充剂、催化剂载体、防沉剂、绝缘体、抛光剂、高端保温隔热材料等,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是重要的功能性新材料。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消光用二氧化硅领域龙头企业,是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知名生产企业之一,国内行业标准的牵头起草单位,中国涂料行业十佳原材料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公司持续探索研究纳米二氧化硅的制备工艺和生产技术,以消光剂及吸附剂作为自身发展纳米二氧化硅产业的立足点,产品定位中高端,并沿着纳米二氧化硅应用领域从中端产品向高端产品延展切入的发展路线,自主研发了高端开口剂、离子交换型二氧化硅环保防锈颜料等高端产品,致力于成为国内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的领军企业。

公司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公司产品性能稳定、性价比高,在国内中高端市场上已逐步替代进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公司已经与部分国际知名涂料、油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并向其供货,产品远销韩国、东南亚、欧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在国内外积累了一大批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客户,公司的客户包括宣伟(SHW.N)、PPG(PPG.N)、Akzo Nobel(AKZA.AS)、立邦(4612.T)、关西涂料等全球领先涂料厂商;三棵树(603737.SH)、渝三峡A(000565.SZ)、亚士创能(603378.SH)、飞鹿股份(300665.SZ)、联洋智能控股(01561.HK)、叶氏化工集团(00408.HK)、东方材料(603110.SH)、乐通股份(002319.SZ)、深蓝科技控股(01950.HK)等A股或H股上市涂料油墨公司;巴德士、展辰涂料、嘉宝莉、大宝、君子兰等国内知名涂料和石化企业。

1-1-73

(二)主要产品

1、二氧化硅产品简介

二氧化硅组成可用SiO

·nH

O表示,其化学性质稳定,不溶于水、溶剂和酸(氢氟酸除外)且具有较好的生理惰性;物理性质为耐高温、不燃、无毒、无味、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

(1)二氧化硅制造方法分类

按照制造方法分类,无定形二氧化硅可分为液相法二氧化硅和气相法二氧化硅,液相法二氧化硅根据反应体系pH值、反应过程是否凝胶化等工艺特点可进一步区分为沉淀法二氧化硅及凝胶法二氧化硅。

液相法和气相法的制造方法的区别和特点如下表所示:

分类制造方法 及原料主要技术指标成本因素 及价格应用领域发展趋势
凝胶法二氧化硅通常采用硅酸钠、硫酸,反应在液相酸性条件下进行纯度≥98%、含水量4-8%、灼减量≤7%,比表面积250-900m2/g,二氧化硅原级粒子在10-50nm左右生产流程较难于控制,产品价格相对较高涂料、塑料、金属防腐、高端保温隔热材料、电池涂覆板等新兴领域增长较快,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彩钢板、隔热保温材料等行业
沉淀法二氧化硅通常采用硅酸钠、硫酸,反应在液相碱性条件下进行纯度≥98%、含水量4-8%、灼减量≤7%,比表面积50-250m2/g,二氧化硅原级粒子在50-100nm左右生产流程易于控制。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涂料级、食品级、牙膏级二氧化硅价格相对较高橡胶、轮胎、饲料、涂料、制鞋以及牙膏等行业与橡胶行业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涂料、牙膏等领域需求增长
气相法二氧化硅通常采用四氯化硅、氢气、氧气,通过高温燃烧反应,反应在气固相中进行纯度99.8%以上、含水量低于1%纳米级二氧化硅制备工艺复杂,设备投入巨大,产品价格很高特殊补强硅橡胶,硅酮胶密封材料、涂料、印刷油墨等专用领域在特定的应用范围内,气相法二氧化硅地位稳固,市场份额基本稳定

1-1-74

沉淀法和凝胶法在原料、设备方面无显著差异,但在工艺上存在较大差别。在生产工艺上,沉淀法和凝胶法在体系pH值、温度、浓度等反应参数控制、基本粒子大小、聚集体结构以及附聚体结构等均有所差异。沉淀法在碱性条件,反应速度更快,粒子得以快速生长及聚集,但粒子聚集状态相对松散。凝胶法在酸性条件下,经历反应、溶胶凝胶过程、老化、洗涤、干燥等工序,反应充分,能形成一次粒子粒径更小、结构更紧密的三维网状二氧化硅粒子,得到功能性无定形二氧化硅。沉淀法和凝胶法的合成原理对比示意如下:

沉淀法工艺相对凝胶法工艺更易操作,生产过程可控性高,易实现工业化生产,但粒子容易发生团聚,不易制备粒径较小的纳米颗粒。凝胶法制备的产品形貌较均匀,各项化学性质稳定,但不易大型生产

。相比沉淀法,凝胶法二氧化硅一次粒子较小,比表面积较大,二次粒子硬度较高,凝集性较大。

沉淀法二氧化硅和凝胶法二氧化硅的主要结构特点区别如下:

引用自王统利等《纳米二氧化硅制备及在环境领域的应用》

1-1-75

序号结构特点沉淀法二氧化硅凝胶法二氧化硅
1一次粒子的大小较大较小
2BET比表面积较小(50-250㎡/g)较大(250-900㎡/g)
3二次(凝集)粒子的硬度较软较硬
4二次粒子的凝集性较小(易散开)较大(不易散开)

沉淀法及凝胶法合成的多孔结构二氧化硅具有可变的孔容、不同的粒径分布和堆积密度。二氧化硅生产商通过控制理化指标组合,生产出适用于不同下游领域的产品。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积累,公司同时掌握沉淀法及凝胶法生产工艺,并以凝胶法产品为主,已成为了国内液相法二氧化硅市场精细领域的主要供应商。

气相法二氧化硅是指利用卤烷经氢氧焰高温水解制得的一种精细、特殊的无定形二氧化硅产品。这种方法生产的产品纯度可以高达99.8%,但生产成本高,市场价格相对较高,适用于特定用途领域,如超微细无机新材料、复合材料、抗菌材料等。在硅橡胶制品领域用作补强剂,在涂料、印刷油墨领域主要用作补强剂和增稠剂。

(2)二氧化硅按用途分类

纳米二氧化硅是重要的高科技无机功能新材料之一,其表面积可调,表面吸附力强,表面能大,化学纯度高,分散性能好,在热阻、电阻等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性能。纳米二氧化硅以其优越的稳定性、补强性、增稠性和触变性,在众多学科及领域内独具特性,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纳米二氧化硅的主要用途及下游应用领域列举如下:

序号用途下游应用领域
1补强剂、填充剂橡胶、轮胎、制鞋
2载体、填充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医药
3消光剂、增稠剂、防沉剂涂料、油墨
4填充剂造纸
5摩擦剂、增稠剂牙膏
6绝缘体锂电池
7催化剂载体炼油化工
8开口剂、防黏剂塑料化工
9吸附剂数码

1-1-76

序号用途下游应用领域
10防锈颜料金属防腐
11抛光剂芯片晶圆抛光
12隔热保温材料航空航天材料、石油管道
13澄清剂食品

二氧化硅产品用途广泛,不同行业对二氧化硅性能要求侧重不同,不同用途二氧化硅生产工艺有所差异,对应产生了不同的二氧化硅细分行业标准。二氧化硅行业主要用途对应的行业标准如下表所示: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状态
HG 2791-1996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化学工业部1997-01-01现行
SJ/T 10675-2002电子及电器工业用二氧化硅微粉信息产业部2003-03-01现行
HG/T 3061-2009橡胶配合剂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06-01现行
GB 25576-2010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卫生部2011-02-21现行
GB/T 20020-2013气相二氧化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01-31现行
HG/T 4526-2013消光用二氧化硅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03-01现行
QB/T 2346-2015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牙膏用二氧化硅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10-01现行
GB/T 32678-2016橡胶配合剂高分散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01-01现行

数据来源:工标网

根据现行有效的《消光用二氧化硅》行业标准(HG/T 4526-2013),消光用二氧化硅产品根据生产工艺分为凝胶法制备的N类产品和沉淀法制备的C类产品。N类、C类产品又可分为亲水型(A型)和疏水型(B型)共两个类型的产品。A型二氧化硅表面没有覆盖有机物;B型二氧化硅由A型产品经有机物表面改性制成。

凝胶法制备的消光用二氧化硅技术要求如下:

项目NA型NB型
NA-2NA-3NA-5NA-7NA-9NB-2NB-3NB-5NB-7NB-9
粒径D50/μm1.5~2.52.5~4.04.0~6.06.0~8.08.0~10.01.5~2.52.5~4.04.0~6.06.0~8.08.0~10.0
孔容/(mL/g)≥1.801.801.801.501.201.901.801.801.501.20

1-1-77

项目NA型NB型
NA-2NA-3NA-5NA-7NA-9NB-2NB-3NB-5NB-7NB-9
比表面积(BET)/(m2/g)250~300250~300270~300300~350300~350250~300250~300270~300300~350300~350
吸油值/(g/100g)220~280210~260
二氧化硅(SiO2)ω/%≥99.099.0
干燥减量(105℃)ω/%≤5.05.0
灼烧失重(1000℃)ω/%≤6.013.0
铁(Fe)ω/%≤0.030.05
钠(Na)ω/%≤0.160.30
pH值 (5%水悬浊液)6~86~8
白度 (R457)/%≥9393

沉淀法制备的消光用二氧化硅技术要求如下:

项目CA型CB型
CA-3CA-4CA-5CA-7CA-9CB-3CB-4CB-5CB-7CB-9
粒径D50/μm2.0~4.04.0~5.05.0~6.06.0~8.08.0~10.02.0~4.04.0~5.05.0~6.06.0~8.08.0~10.0
比表面积(BET)/(m2/g)180~250180~250
吸油值/(g/100g)260~340250~330
二氧化硅(SiO2)ω/%≥98.098.0
干燥减量(105℃)ω/%≤5.06.0
灼烧失重(1000℃)ω/%≤6.013.0
铁(Fe)ω/%≤0.030.05
钠(Na)ω/%≤0.300.30
pH值(5%水悬浊液)6~86~8
白度 (R457)/%≥9393

1-1-78

根据公开检索市场各大类二氧化硅的平均售价,对不同用途的二氧化硅按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进行分类和排序,可分别划分为低端、中端和高端市场。

数据来源:产品平均单价根据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公开市场采购价格查询等信息整理

相比一般用途二氧化硅产品,开口剂、防锈颜料等产品因在该领域内能自主生产的国内生产商较少,国外化工巨头的产品定价较高,因此国内市场同类产品定价整体相对较高。

2、公司的主要产品

(1)纳米新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防锈颜料等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和吸附剂等纳米氧化铝新材料。

1)产品特性

公司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图示如下:

1-1-79

纳米二氧化硅
项目产品外观微观结构
产品外观及微观结构D50=3.85μm(SEM:×5000)
产品粒径分布消光剂粒径分布图
吸附剂(二氧化硅)粒径分布图
开口剂粒径分布图
防锈颜料粒径分布图

公司纳米氧化铝产品图示如下:

1-1-80

纳米氧化铝
项目产品外观微观结构
产品外观及微观结构D50=5.16μm(SEM:×20000)
产品粒径分布吸附剂(氧化铝)

根据欧盟对纳米物质的定义,纳米物质系指50%以上一次粒子粒径大小在1-100纳米之间的物质。因产品由一次粒子堆积而成,二次粒子粒径相对更大,平均粒径(D

)达到微米级别。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一次粒子均在十至几十纳米之间,属于纳米产品。

公司各类纳米二氧化硅和纳米氧化铝产品在孔容、平均粒径、吸油值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产品特性的代表性数据列举如下:

项目消光剂吸附剂(二氧化硅)吸附剂(氧化铝)开口剂防锈颜料
孔容(ml/g))≥1.6-2.01.4-1.60.5-0.80.8-2.00.2-0.3
平均粒径D50/μm2-66-84-62-62-5
粒径分布
吸油值/(g/100g)200-250180-200120-130160-25070-100
比表面积(BET)/(m2/g)250-350300-400110-140300-500700-900
二氧化硅(SiO2)ω/%≥99.099.099.0(Al2O3)99.699.5

2)产品功能

①消光剂

1-1-81

二氧化硅由于折射指数为1.41-1.50,与大部分的树脂折光效率接近。二氧化硅消光粉具有多孔结构、良好的光学性能和吸附性能等特点,被广泛应用到涂料涂层各细分领域中充当消光剂。二氧化硅的消光原理在于,在基材表面涂覆含消光剂的涂料后,消光剂均匀分布在湿涂层中,随着溶剂挥发,涂层的厚度逐渐减少,涂层出现收缩,消光剂收缩速度慢于涂层收缩速度,在涂层表面形成微观凹凸不平的漆面,光线入射漆面后形成漫反射,从而形成哑光效果。消光原理示意图如下:

②吸附剂

公司生产的吸附剂包括两类,一类系采用先进合成工艺所制备的高纯、高分散的勃姆石型纳米氧化铝粉体,主要用于制备高清晰度防水RC相纸以及制备医用PET蓝基干式胶片、喷墨制版菲林胶片、瓷白医用胶片的涂布液。另一类是以二氧化硅为主体生产的打印吸附介质,以其优异的吸水、吸墨性广泛应用于提高产品色彩还原度数码打印纸中。

吸附剂吸附原理:目前喷墨打印介质以多层表面涂层结构为主,一般有两个

1-1-82

基本功能涂层,即固墨功能层和吸墨功能层。固墨功能层主要功能系形成彩色图像,一般含带正电荷的组份以吸附带负电荷的染料分子。吸墨功能层主要功能系吸收和容纳墨水中的溶剂,在以多孔性颜料为主类的吸墨层中,常选用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等作为多孔性颜料微粒,颜料微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空隙,在涂层中形成含有大量微孔的网络,对喷墨的墨滴起吸住作用。吸附剂的原理示意图如下:

③开口剂

开口剂即塑料母料用二氧化硅,系一种合成无定型二氧化硅,外观为白色粉末。其经特殊加工工艺制造,表面经过特殊处理,成为具有多孔结构、高比表面积,且与塑料具有良好的相溶性的颗粒。开口剂的原理为:未加开口剂的塑料薄膜在卷取成卷过程和成卷后,膜层间受热压或受压易发生“粘连”,粘连使后道加工使用轻则放卷展开速度受到影响,重则无法展开。添加无机类二氧化硅开口剂后可使塑料薄膜表面产生凸起,渗入空气而减少膜间负压使薄膜分离。此外,经表面有机改性后的SiO

粒子还具有封闭大分子链端的功能。聚合物在加工过程中大分子链的末端被SiO

颗粒的孔隙吸入,同时该颗粒可成为成核中心,加快聚合物结晶速度,这样就大大减少外露分子链,使两膜接触时没有大分子链的缠绕,从而降低薄膜摩擦系数,增加开口性能。

1-1-83

开口剂的原理示意图如下:

④防锈颜料

公司生产的防锈颜料系钙离子交换型的二氧化硅。重金属制备的传统防锈颜料对环境存在有害影响,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二氧化硅为主体的防锈颜料无毒,不含重金属,系环保的防锈解决方案。钙离子交换型的二氧化硅防锈原理为:当环境中攻击性离子H

+渗入漆膜后,钙交换的二氧化硅因具有非常大的比表面积而吸附氢离子并与之发生交换,释放出来的钙离子迁移至基材金属表面。同时,金属表面受到环境中水、氧气和酸的侵蚀,也发生电化学反应。在阳极区金属铁原子氧化成为亚铁离子(Fe

2+),进一步氧化为铁离子Fe

3+;在阴极区域水和氧气结合电离出氢氧根离子,二氧化硅在碱性条件下发生反应,生成硅酸根离子,硅酸根离子和阳极电离产生的铁离子以及交换出的钙离子相结合生成Fe

(SiO

)

和CaSiO

,这二种硅酸盐无法溶解,化学性质稳定,覆盖在金属表面形成复合钝化层,可以起到长效的保护作用,延缓金属被腐蚀。

1-1-84

防锈颜料的原理示意图如下:

3)应用领域公司生产的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防锈颜料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主要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序号应用领域主要产品产品简述特点和优点
1家具、装饰用木器漆、金属烤漆等TSA系列高档消光剂采用特殊合成工艺,自主研发的新一代特殊表面处理消光剂,拥有高消光效率、卓越透明性,适用于普通木器涂料,金属烤漆,塑胶涂料等广泛领域1、消光效率高; 2、透明性好,让哑光涂层外观更清晰; 3、极容易添加和分散
2实色木器、厚浆涂料、油墨类产品、原子灰、底漆、工业涂料等A系列经济型消光剂性价比高,质量接近国外同类产品水平,适用于中、低档木器涂料、工业漆和油墨类产品1、性价比高; 2、触变性好,增稠防沉性好; 3、易分散,让涂料拥有独特的表面特性
3水性涂料TSA系列水性消光剂采用特殊合成工艺、自主研发的新一代特殊表面处理消光剂,并拥有高消光效率、卓越透明性,适用于普通水性木器涂料,金属烤漆,塑胶涂料的广泛领域1、消光效率高; 2、良好的相容性及透明性; 3、良好的分散性

1-1-85

序号应用领域主要产品产品简述特点和优点
4工业漆(烤漆、塑胶漆等)HS系列工业漆消光剂专业研发的细分领域的消光剂产品,适用于3C系列涂料1、优良的悬浮性; 2、更高的消光效率
5PVC面板、板饰家具HU系列UV光固化专用消光剂采用凝胶法生产合成,经过特殊的表面处理,能以特定方式使入射光发生散射,使光线经过漆膜表面的消光剂颗粒产生散射变化,最终达到消光效果1、漆膜透明性好; 2、漆膜丰满; 3、稳定性好; 4、吸油量低
6高档装饰木器涂料高级木器漆消光剂经过特殊处理的新一代高消光效率、高透明消光剂,适用于高级木器涂料和高档塑胶涂料1、手感好; 2、良好的悬浮性能; 3、消光效率高; 4、透明性好; 5、易分散
7皮革涂层S系列皮革表处剂用消光剂经过特殊有机表面处理的消光剂,漆膜手感细腻、平滑,透明度更高,是高质量薄膜涂料、皮革涂料的理想消光剂1、易分散,不易出现白点; 2、黑雾度好
8纺织涂层纺织涂层消光剂全新开发的专门用于纺织涂层的消光剂,采用全新特殊蜡处理技术,使涂层色彩更细腻1、透气性好; 2、抗粘性好; 3、消光效率高; 4、易分散
9卷材涂料卷材涂料专用消光剂经过特殊处理的消光剂,有极高的消光效率,适用于各种体系的卷材涂料,具有较强的耐酸碱及耐MEK擦拭等特性1、消光效率高; 2、强耐酸碱、耐MEK性能
10太阳能电池涂覆背板膜太阳能电池涂覆背板膜用二氧化硅采用特殊合成工艺,经过特殊处理可用于氟碳、工业耐候性等特殊领域的消光剂1、易分散,消光效率高; 2、强耐MEK性能
11电化铝/烫金材料胶层电化铝专用消光剂采用沉淀法合成工艺,经过特殊处理后应用于电化铝、烫金箔等电化铝领域的消光剂1、分切性能好; 2、易分散,抗粘性强

1-1-86

序号应用领域主要产品产品简述特点和优点
12油墨油墨体系专用消光剂采用特殊的表面活性介质包覆处理工艺,降低涂层表面的摩擦系数,使其抗粘效果大大提高,采用先进的研磨工艺提高分散性能1、消光效率高; 2、优异的抗粘性; 3、容易添加和分散
13塑料薄膜塑料母粒用二氧化硅经特殊加工工艺制造,表面经过特殊处理,有特殊的孔结构、高比表面积,且与塑料具有良好相溶性的二氧化硅,用于透明类塑料薄膜1、开口性好; 2、分散性好,不影响塑料薄膜的透明度、强度; 3、无毒、无污染,不含任何易挥发物质及析出物
14相纸涂层数码打印用二氧化硅凝胶法工艺合成的二氧化硅用数码产品,用于纸、布、PP、PVC、PET等基材类的面、底色涂层1、吸墨性强; 2、色彩还原真实
15橡胶手套TSA系列、HS系列抗粘剂采用特殊合成工艺、自主研发的新一代特殊抗粘系列二氧化硅,专用于医用手套领域1、极易添加和分散; 2、抗粘性好
16热敏纸涂层热敏胶用二氧化硅沉淀法工艺合成的无定形多孔二氧化硅,与传统填料相比,孔隙率高,比表面积较大等特点,具有良好的吸附、抗粘性能,用于三防类热敏胶1、优异的吸附性; 2、分散性好
17家电面板 彩钢板 工业防腐涂料离子交换型二氧化硅防锈颜料离子交换型二氧化硅与渗入漆膜中的氢离子发生交换,阻止氢离子腐蚀基材;交换出来的碱土金属离子与阴极硅酸根形成硅酸盐钝化膜,产生长效防腐性能1、环保型,无铬、不含重金属; 2、长效防腐性能; 3、提高漆膜致密度,抑制起泡性和渗透性; 4、防腐协同效应明显

1-1-87

序号应用领域主要产品产品简述特点和优点
18医用干式胶片纳米氧化铝采用先进合成工艺所制备的高纯、高分散的勃姆石型纳米氧化铝粉体1、吸墨速度快,光泽度高,色彩鲜艳,保存时间长; 2、易分散,透明性好

(2)涂层助剂

公司销售的涂层助剂主要为BYK产品,销售BYK产品的主要类型如下:

序号产品类型产品简述特点和优点应用领域
1润湿 分散剂使固体颜料在液相基料溶液中形成细微和均匀的分散,并保证该体系的长期稳定性1、颜填料的均匀分布; 2、防止颜填料絮凝; 3、有效降低粘度油墨、涂料
2表面效果助剂主要用于解决液体涂料在施工过程中,涂膜各相关因素之间因表面张力差异导致的流平、缩孔、浮色、润湿等问题,或者用于增加表面滑爽性能,系有机硅、丙烯酸酯类等一系列高分子化合物1、降低表面张力; 2、改善底材润湿; 3、增加表面滑爽性油墨、涂料
3流变助剂流变助剂又称流变改性剂,用以解决涂料贮存和施工中的流变问题,主要是指涂料静止时的增粘和涂装时的流平,关注的重点是涂料贮存稳定,不分层,不沉淀,施工时有良好的流动性和流平性,但又不会产生流挂。流变助剂是可以改变流体流变性能的助剂,如从牛顿流体改变为假塑性流体等,或产生相反效果。这些助剂可能是高分子/自然增稠剂,无机/有机溶剂,或各种各样的有机/无机电解质或分散剂1、防沉、抗流挂、消光、增稠; 2、提高金属颜料的定向排列涂料
4消泡剂和脱泡剂泡沫是气体在液体中的分散。泡沫的形成来自于涂料、印刷油墨和塑料的生产和制程。消泡剂和脱泡剂可以阻止或者消除泡沫以改善制程、提高表面效果以及优化产品性能1、适用于涂料加工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涂料体系涂料、油墨
5附着力促进剂附着力促进剂是为了在各相之间创造更多的、更稳定的粘结力1、提高界面间附着力或者粘结力,进而提高对杂质的容忍性以及耐腐蚀性能涂料

此外,公司还根据下游客户需求销售表面助剂、吸水剂、催化剂、防沉剂等各类助剂,不同的助剂有其不同的特性及应用领域,能满足客户对涂料的功能性要求。

1-1-88

(3)其他原辅材料

公司销售的其他原辅材料主要是贸易销售的树脂。树脂通常是指受热后有软化或熔融范围,软化时在外力作用下有流动倾向,常温下存在固态、半固态、液态等形态的有机聚合物。树脂是制造涂料和塑料的主要原料,也用来制造黏合剂、绝缘材料等。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以纳米二氧化硅为主的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纳米 新材料9,496.3170.00%23,280.0069.99%19,508.2663.31%16,475.4460.24%
消光剂7,246.7753.42%17,368.2452.22%14,862.2048.24%12,843.8446.96%
吸附剂1,655.3812.20%5,056.6015.20%4,097.9713.30%3,495.6412.78%
开口剂319.772.36%489.251.47%484.591.57%135.970.50%
防锈颜料274.392.02%365.901.10%63.510.21%--
涂层助剂3,874.9728.56%9,692.2829.14%10,758.5834.92%10,243.6937.45%
其他195.101.44%287.690.86%544.811.77%630.702.31%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商业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是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材料的销售,报告期内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公司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的方式对外销售产品。公司产品覆盖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多个下游领域,具有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

1-1-89

2、采购模式

(1)原材料采购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硅酸钠和浓硫酸等主要原材料以及辅料和包装物。硅酸钠和浓硫酸属于大宗商品,针对此采购特点,公司采用大宗原材料统一采购的模式。公司主要原料的采购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代理销售产品的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产品主要为BYK产品,公司分别从德国、荷兰和国内采购BYK产品,采用“适当库存、定期采购”的采购模式。公司代理产品采购的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1-1-90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多种型号的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和防锈颜料,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公司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通过对产品的研发、设计、分类,使之适应不同行业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匹配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

4、销售模式

针对大客户,公司通过业务拜访,收集下游客户需求并向其提供一对一专业技术服务,定制符合其需求的产品,向客户提供样品,经谈判或投标确定合作意向后双方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

针对其他客户,公司通过业务拜访、参加行业展览和协会论坛以及网络推广等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获取客户采购意向后向其提供样品,经谈判确定后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以直销模式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模式为辅。

(1)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指公司与下游涂料、油墨及塑料母料等终端生产商客户直接签订

1-1-91

销售合同/订单实现销售的模式。公司目前在广州、天津、上海、成都、重庆、长沙、佛山和东莞等多个城市设立了销售网点,营销网络辐射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及华南区域,分区域跟踪客户需求并开发新客户。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专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快速及时的响应能力,公司提高了客户对产品的信任度,逐渐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

(2)贸易商模式

贸易商模式是指公司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业买卖合同/订单实现销售收入,贸易商买断式采购公司产品后再搭配从其他厂商购买的树脂、助剂、颜料等涂料原辅材料打包或分散销售给下游客户的模式。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自行定价对外销售,公司不对其所服务的客户范围及销售的产品范围进行管理。因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客户分散,贸易商的存在能有效帮助公司扩大销售覆盖面,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经销商模式

经销商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署买断式经销协议,对经销商所服务的客户范围及销售的产品范围等进行管理的模式。公司在国外市场并未设有常驻销售团队,为有效打开国外市场,公司在国外当地选取了具备一定规模销售网络、熟悉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有实力企业发展成为公司的经销商。

利用贸易商和经销商模式,公司一方面可以节约销售资源和人力成本,使公司销售资源主要集中于终端核心客户;另一方面,贸易商和经销商模式对直销模式起到了有效的补充,扩大了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公司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的流程略有区别,主要体现在发货的物流选择上。一般销售流程图示如下:

1-1-92

5、研发模式

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合作及产业链协同研发为辅。公司的研发模式主要以市场发展趋势为导向。一方面,在与客户的日常业务合作过程中,公司保持与客户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的及时跟进沟通,同步参与客户的工艺调整或新产品的试产、量产等过程,将客户需求及技术反馈意见纳入自身研发计划中,通过迭代测试,共同确定新产品研发及已有产品优化的技术方案。另一方面,公司时刻关注市场和行业前沿技术的发展趋势,针对产品的新工艺、新材料、设备改进等开展前沿性的基础研究,积极储备纳米二氧化硅高端应用领域的相关技术。公司主要研发流程如下:

产品宣传产品寄样合同谈判客户下单

工厂生产质量检测出库发货开具发票

收回货款售后跟踪

新产品开发意向书初审

立项中试产品研发

终审

大生产品质检测客户寄样

项目结项正式生产

客户测试

通过

1-1-93

6、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公司所处行业为纳米二氧化硅行业,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公司产品的特点及其应用、市场竞争程度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决定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影响发行人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主要为技术研发能力:

纳米二氧化硅用途广泛,具有较高的附加值,是重要的功能性新材料。为适应不同应用体系下主材特性及用料占比的变化,需要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性能。

7、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模式稳定。

工业防护涂料新行业标准《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含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预涂卷材涂料的重金属含量的限量值实行过渡期要求,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而公司的防锈颜料主要用于预涂卷材涂料中,属于环保型原材料,预计新标准逐步落地并得到执行,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国产产品替代进口产品趋势进一步加强,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在中高端应用领域的市场影响力预计将进一步提升。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发行人2007年成立时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2009年开始与BYK合作代理销售涂层助剂,2013年收购冷水江三A后,主要从事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材料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材料的销售。随着公司生产工艺不断迭代升级、研发和生产技术不断积累提升,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纳米二氧化硅产品性能持续提升,自产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盈利能力逐步提升。

1-1-94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纳米二氧化硅

公司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二氧化硅吸附剂、开口剂和防锈颜料等多种用途的产品,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1-95

2、纳米氧化铝

公司生产的纳米氧化铝吸附剂产品,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1-96

(六)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1、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公司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危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环管理工作手册》《安全检查、隐患管理制度》《公司常态化落实环保工作的实施细则》《环保管理考核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环保管理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职责。公司生产基地冷水江三A目前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处理设施情况如下:

类别产生环节污染物名称排放量(吨/年)环保设施处理能力
废水压滤洗涤废水、地面清洁水、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0.271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汇入冷水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充足
氨氮0.076
废气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锅炉烟气、热风炉烟气、干燥粉尘、半成品包装粉尘、粉碎车间无组织逸散粉尘SO25.30冷凝、喷淋吸收,喷淋塔密闭,无硫酸雾排放;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15米/28米排气筒排放;密闭包装间、密闭加料间、粉碎后物料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充足
NOx9.82
噪声设备噪声噪声昼间不超过65dB(A),夜间不超过55dB(A)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绿化等充足
固废生产全过程废硅藻土30暂存于80m3渣池,由砖厂回收制砖充足
炉渣300暂存于40m2渣坪,由砖厂回收制砖充足
除尘灰520暂存于300m3灰仓,由水泥厂回收生产水泥充足
废包装袋1.4暂存于50m2废包装袋暂存间,分类回收综合利用充足
污水处理站污泥20暂存于80m3渣池,由砖厂回收制砖充足
废机油1暂存于废机油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充足
生活垃圾18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充足

公司子公司冷水江三A生产经营中具备完善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拥有充足

1-1-97

的污染物处理能力,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好。

公司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之“(三)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基地冷水江三A已取得湖南省排污权证((娄)排污权证(2015)第254号),持有排污权指标的污染物类别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氨氧化物,有效期自2014年12月9日起长期有效。此外,冷水江三A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31381187523361L001V),证书核定的排污范围为:废气(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酸雾)、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NH

-N)、硫酸盐(以SO

2-计)、水温),有效期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

2、环保支出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方面持续加大投入,环保投入能够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处理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环保设备投入16.17222.06145.11328.12
环保运行投入22.0922.2211.137.94
合计38.26244.28156.25336.06

公司环保设备投入主要为新增燃气锅炉、改造热风炉、废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控制改造等方面的投入。2017年新增600万大卡流化床热风炉,相比此前使用的360万大卡链条热风炉,降低每吨产品煤耗和污染排放,2018年新增燃气锅炉,相比燃煤锅炉能大大减少废气排放。

公司环保运行投入主要为固废清理费以及环保设施日常运转产生的相关费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公司使用的生产线均已办理了环评批复和环评验收,并均通过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根据娄底市生

1-1-98

态环境局冷水江分局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证明:“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1187523361L),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未存在因违反行政法及地方性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非常重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公司未来将继续保持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代码: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门类(代码: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代码:C26)。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行业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法规和相关标准的拟定,对行业内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是由全国涂料、颜料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按自愿平等的原则组成的跨行业、跨部门、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自律机构,主要负责开展行业及市场研究、编制行业内的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组织行业交流与评比,对会员企业的公众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归口单位为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前涂料助剂行业尚未成立分会。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是以无机盐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有关的设备、仪表生

1-1-99

产企业、有节能环保、科研设计院所、地方协会等为配套单位,以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联合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专业性行业组织。该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针对本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及热点问题,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行业和会员服务。该协会受政府委托,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下设无机硅化物分会。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省级社会组织,主要负责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调解企业间的矛盾纠纷;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技术标准及制定产业政策;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提高行业职业道德。

2、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内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下列与发行人产品相关的领域定为第一类:鼓励类。具体包括“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四、重点任务”之“(二)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之“3.纳米材料。提升纳米材料规模化制备水平,开发结构明确、形貌/尺寸/组成均一的纳米材料,扩大粉体纳米材料在涂料、建材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纳米材料在光电子、新能源、生物医用、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三、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之“(二)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之“专栏2传统化工提质增效工程”提到“开发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发展食品级、电子级无机盐精细产品,加强高温煅烧等无机盐常用工艺的尾气余热利用”以及“加强环保型涂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用特种涂料的开发和产业化,推广全密闭一体化涂料清洁生产工艺”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拓市场,坚持创新驱动,改善发展环境,着力去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

1-1-100

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内容
级和健康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1月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四、新材料”之“(五)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之“3.超细功能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采用最新粉体材料的结构、形态、尺寸控制技术;粒子表面处理和改性技术;高分散均匀复合技术制备具有电子转移特性的有机材料技术等”
《中国橡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2015年10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沉淀法白炭黑专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篇章之“三、白炭黑行业发展目标”之“(四)培养品牌规划目标”提出“轮胎用高分散沉淀法白炭黑、硅橡胶用高补强透明沉淀法白炭黑、涂料用特种沉淀法白炭黑、牙膏用特种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方向”
《中国制造2025》2015年5月国务院“三、战略任务和重点”之“(六)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之“9.新材料。高度关注颠覆性新材料对传统材料的影响,做好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生物基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提前布局和研制。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2)主要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时间发布单位内容
HG/T4526-20132014.3.1工业和信息化部《消光用二氧化硅》行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消光用二氧化硅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凝胶法和沉淀法生产的消光用二氧化硅。该产品主要用于涂料、造纸、皮革、油墨等行业作为消光剂”
GB 30981-20202020.3.4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害重金属含量(限色漆、粉末涂料、醇酸清漆)要求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要求重金属含量铅≤1,000mg/kg、镉≤100mg/kg、六价铬≤1,000mg/kg、汞≤1,000mg/kg

3、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纳米二氧化硅,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下列与发行人产品相关的领域定为第一类:鼓励类。具体包括“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报告期内,国家出台的系列政策

1-1-101

为发行人所处行业以及上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发行人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机遇。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3月出台的《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要求色漆、粉末涂料、醇酸清漆中的重金属含量铅≤1,000mg/kg、镉≤100mg/kg、六价铬≤1,000mg/kg、汞≤1,000mg/kg。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加强,新行业标准的实施,将逐步淘汰现有含有重金属的工业防护涂料中的防锈颜料,促进公司绿色环保的离子交换型防锈颜料产品的销售规模。

(二)行业发展现状

1、二氧化硅行业发展现状

(1)国际液相法二氧化硅行业发展现状

二氧化硅行业最早发展于20世纪3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地区。德国、美国最早开始研制二氧化硅产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实现工业化生产。国际上掌握生产二氧化硅生产技术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很多国家依靠进口。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对二氧化硅研究的不断深入,其生产和应用领域方面得到了很大发展,全球产能达到了较高水平。目前,全球液相法二氧化硅的高端应用领域主要由大型跨国化工企业所主导。中国亟需能够生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二氧化硅产品的企业,以参与国际竞争,振兴民族工业。

据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的预测,全球沉淀法二氧化硅产品的市场规模将从2014年的21.1亿美元增长到2023年的34.9亿美元,预计2014~2023年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可达5.8%。目前国际大型生产商如格雷斯、赢创工业等掌握了成熟、全面的二氧化硅生产技术,能综合运用二氧化硅、氧化铝和硅铝化合物生产品类丰富、通用性强的各类二氧化硅产品,建立了包括消光剂、防锈颜料、水分清除剂、打印介质吸附剂、塑料薄膜开口剂、啤酒澄清助剂、药物赋形剂和石油化工催化剂等在内的全品类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线。

(2)国内液相法二氧化硅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二氧化硅行业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过长期的起步发展,我国液相法二氧化硅行业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到2007年我国液相法二氧化硅工艺技术已有了很大进展,高浓度硫酸法取代稀硫酸法,实现了在一个反应釜内

1-1-102

完成全部反应过程,并以蒸汽直接加热取代了蒸汽夹套间接加热的方式。工艺技术的发展不仅提高了热效率,且有利于采用大型反应釜和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控制。

1)产能和产量近年来持续提升经过长期发展,我国液相法二氧化硅工艺技术有了较大进展。以沉淀法为例,2010至2019年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产能和产量呈现稳定上升趋势,截至目前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行业产能和产量位居世界首位。

2010-2019年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产能和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橡胶工业年鉴》《无机盐工业》2)生产呈现规模化、大型化和集中化发展趋势从企业规模看,沉淀法二氧化硅生产企业向规模化、大型化和集中化发展:

2019年全国沉淀法二氧化硅产能和产量(按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万吨企业数/家占比/%年产能/万吨占比/%产量/万吨占比/%
≥51731.48169.172.11138.178.47
2~51425.9340.017.0625.114.26
1~21731.4822.79.6811.36.42
<`1611.112.71.151.50.85
合计54100.00234.5100.00176.0100.00

数据来源:《无机盐工业》

3)产品应用领域广泛,高附加值应用领域消费占比较低

127169193201199199203.6215226234.593.498.599.5107124.1126.5135145.3154176050100150200250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
产能(万吨)产量(万吨)

1-1-103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国液相法二氧化硅中高附加值应用品种如涂料用特种二氧化硅、打印介质吸附剂、塑料薄膜开口剂、牙膏用磨擦剂与增稠剂等有所发展,但国内对于啤酒澄清助剂、药物赋形剂和石油化工催化剂等技术要求更高的产品品类尚缺乏相应的生产工艺积累,相关产品仍以进口产品为主。目前,我国沉淀法二氧化硅消费构成仍以价格和附加值相对较低的橡胶制品为主。2019年,橡胶工业(包括鞋类、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的二氧化硅消费量占总量比例为76.19%,其余产业仅占二氧化硅消费总量23.81%。

2019年沉淀法二氧化硅国内消费比例

数据来源:《无机盐工业》

2、二氧化硅行业市场规模

(1)国际市场

根据研究机构Grand View Research 2017年出具的统计报告,从数量上看,2015年全球纳米二氧化硅消费量估计为334.83万吨,预计全球市场在2016年至2025年间将以5.0%的速度大幅增长,从金额上看,预计全球市场规模在2016-2025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7.6%,并在2025年达到51.40亿美元。

根据研究机构Grand View Research 2019年出具的最新报告,全球二氧化硅行业2018年市场规模为52.20亿美元,二氧化硅行业包括沉淀法二氧化硅、气相法二氧化硅、凝胶法二氧化硅和硅微粉,其预测行业的未来增长率将达到8.6%,该增长率的预测值较该机构2017年出具的报告有所上调。研究机构TransparencyMarket Research的报告显示,由于涂料,橡胶,塑料,水泥和混凝土等行业对纳

鞋类29.01%轮胎36.62%其他橡胶制品10.56%兽药饲料10.21%涂料3.03%牙膏3.17%其他7.39%
其他橡胶制品兽药饲料涂料牙膏其他

1-1-104

米二氧化硅的需求增加,预计全球纳米二氧化硅市场将快速增长。

纳米二氧化硅具有多种用途。根据研究机构Grand View Research统计,2015年,全球应用于涂料领域的纳米二氧化硅占总消费量的13.2%。假设涂料领域的纳米二氧化硅消费量占总消费量的比例不变,按照Grand View Research报告,全球二氧化硅行业2018年市场规模52.20亿美元进行估算,则涂料用纳米二氧化硅2018年全球市场规模约为6.89亿美元。

纳米二氧化硅应用于涂料领域时,可充当消光剂、防沉降剂、触变剂以及防锈助剂等功能产品,帮助改善产品流变性能、光学性能和防锈性能等。根据研究机构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统计,纳米二氧化硅中用作消光剂的产品,其全球市场规模在2017年为4.97亿美元,并预计在2026年可达到7.83亿美元。

(2)国内市场

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统计,2015年中国纳米二氧化硅消费量估计为

90.06万吨,市场规模约为8.9亿美元。

2014-2026年中国二氧化硅市场规模现状及预测

数据来源:Grand View Research注:其他应用包括油漆和涂料,消泡剂,塑料以及粘合剂和密封剂

受益于下游汽车工业的发展、不断增长的建筑支出以及二氧化硅在油漆涂料行业中的广泛应用,预测纳米二氧化硅行业仍将快速增长。

051015202530201420152016201720182019E2020E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2026E
建筑材料口腔护理食品及饲料其他

1-1-105

3、二氧化硅行业发展趋势

(1)全球二氧化硅市场将稳定增长

橡胶工业为二氧化硅的主要消费市场,占二氧化硅消费总量的70%以上。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在内的国家和组织已经推行了绿色轮胎标签法规多年,绿色轮胎已成为轮胎发展的主流产品。轮胎为橡胶工业中规模最大的细化行业,近年来轮胎用二氧化硅消费量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二氧化硅因其优良的电物理性质,逐渐成为锂电池隔板材料的主流选择。动力锂电池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需求受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拉动最为明显。在能源技术变革及特斯拉等新兴科技企业的带动下,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爆发性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受政府扶持,自2015年以来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预计未来几年,锂电池隔板专用二氧化硅存在较大增长空间。

此外,受益于涂料行业的蓬勃发展,二氧化硅在涂料行业的应用愈加广泛,涂料用二氧化硅成为行业中高附加值细分领域。二氧化硅以其良好的光学性能和吸附性能,在涂料行业中可充当助剂使用。消光剂、增稠剂和抗沉降剂等各类涂料助剂在涂料组成价值较高,尤其在水性、粉末等涂料中,助剂对于颜填料分散、粘合等作用巨大。预计涂料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容将助推涂料用二氧化硅的需求不断增长。

(2)环保政策趋严将推动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二氧化硅属化工行业,环保要求高。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我国对环保、节能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强,而化工企业由于本身耗能大、排污多的特点,容易受到相关政策严格排查,企业项目通过核准或环评的程序多、难度大。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内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环保投入不足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导致市场总供给相应下降;与此同时,随着部分环保不达标企业被逐步淘汰退出市场,也将进一步带动行业集中度提高,改变市场整体竞争格局,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的企业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3)专业化生产以及高附加值产品趋势

液相法二氧化硅的生产需要经反应、老化、过滤洗涤、干燥和粉碎等多道工

1-1-106

序,通过硅酸钠和一种无机酸(通常情况下为硫酸)发生化学反应沉淀而成。液相法二氧化硅生产过程对反应的控制有较高要求,原材料浓度、搅拌强度、反应温度、pH值和反应加量流量等多种因素将影响最终形成的二氧化硅的表面积、结构、分散性和硅羟基的浓度等理化指标,因此各个变量都要求精确的控制和调节。目前市场上标准的生产设备尚未能完全满足液相法二氧化硅生产工序要求,还需专业的非标核心生产设备。企业的生产经验、生产技术、研发能力在生产工艺中显得尤为重要,而以上这些优势均需企业长期的理论和实践积累。

(4)二氧化硅气凝胶的迅猛发展

1931年Kistert通过水解水玻璃的方法首次制备出气凝胶,但由于当时制备工艺条件限制,在随后的半个世纪中,气凝胶一直没有很大的发展。直到最近20年,气凝胶理论知识的成熟和溶胶凝胶工艺的完善,以及各行各业对气凝胶材料的需求增大,使得气凝胶发展迅速。二氧化硅气凝胶是一种新型结构可控的孔状材料,有多种独特的性质,例如低折射率、低弹性模量、低声阻抗、低热导率、强吸附性、典型的分形结构等,可被制作成声阻抗耦合材料、过滤材料、高温隔热材料等多种高性能材料,在切仑可夫探测器、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宽带减反射、高效可充电电池、防眩光涂层、低介电常数绝缘层、超高速集成电路基片、高激光损伤阈值增透薄膜、高效绝热涂层等众多领域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美国联合市场研究公司(Allied Market Research)于2014年6月发布报告称,全球气凝胶的市场价值预计到2020年可达18.97亿美元,预测期内(2014-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为36.4%。随着气凝胶材料在新应用领域探索的持续进步和时间的推移,市场增长的动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4、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的发展概况及未来趋势

公司深耕纳米二氧化硅行业多年,技术储备充足,技术延展性好。从产品定位演变来看,公司以消光剂及吸附剂作为自身发展起点,并沿着从中端产品向高端产品延展切入的发展路线,后续不断迭代、自主研发出包括水性涂料用消光剂、开口剂、防锈颜料在内的中高端产品。从产品应用领域来看,公司发展的第一阶段,产品运用于木器漆、皮革涂饰剂、纺织涂层、卷材、工业漆等细分领域。但随着涂料行业逐步出现UV光固化和水性化的趋势,公司适时推出适用UV光固

1-1-107

化涂料和水性涂料领域的消光剂,进入发展的第二阶段。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国外原材料供应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得不到有效保障,此外在环保趋严的背景下,价格较低但含重金属的原材料使用受限,下游化工企业成本控制压力上升,市场对国产高性价比原材料的需求更加迫切。在上述因素的叠加下,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领域国产替代进口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根据多年生产经验积累和研发储备,自主研发高附加值的产品如高端开口剂、离子交换型环保型防锈颜料等,产品性能接近或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性能水平,成功切入了塑料石化、防腐涂料等领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公司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下游行业的稳定发展将为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提供保障。

(1)涂料行业

据世界油漆与涂料工业协会(WPCIA)统计数据,2019年全球涂料市场规模超过1,700亿美元,同比增长4.8%。2011-2018年,国内涂料产量保持年均7%-10%的复合增长率,2018年产量约1,760万吨,规模接近全球的三分之一,2019年产量超过2,400万吨。

2011-2018年中国及全球涂料产量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

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
中国涂料产量(万吨)全球涂料产量(万吨)

1-1-108

(2)吸附剂

吸附剂是指具有大的比表面、适宜的孔结构及表面结构,能有效地从气体或液体中吸附其中某些成分,使得各成分均匀混合的固体物质。常见吸附剂的主要种类包括活性氧化铝、硅胶、活性炭和分子筛等,根据研究机构Markets andMarkets预测,到2020年底全球吸附剂市场规模将达43亿美元,2015-202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达到6.3%。

吸附剂应用领域广泛,其中一个重要用途便是应用在喷绘印刷上,吸附剂通过吸收油墨中的水分让打印介质呈现更鲜艳饱和的色彩,提高打印质量。随着信息行业的飞速发展,喷墨打印纸的种类和数量相应增加,如复印纸、电传纸、灯箱广告背喷胶片、彩色喷墨打印纸等。凝胶法工艺二氧化硅具有三维分等级孔结构,内部含有大量的微孔,能大量吸附油墨,防止喷嘴的堵塞,也使得图像更具有层次感。

根据全球印刷、纸张和印刷行业供应链权威机构Smithers Pira的统计,喷墨印刷是全球印刷领域印刷技术增长的主力。2019年全球喷墨印刷的业务销售收入达744亿美元,其生产量约8,180亿A4印张,其中广告用喷墨印刷占比最高,2019年该业务销售收入近400亿美元。

2015-2025年全球广告用喷墨印刷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Smithers Pira

除喷绘印刷用途外,医用胶片是吸附剂的另一常见应用领域。使用纳米氧化铝制备的吸附剂,具有吸墨速度快、易分散、透明性及防水性较佳等优势,能使

单位:亿美元

1-1-109

医用胶片成像更清晰。

2013-2018年9月中国医用胶片行业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行业经济研究网

(3)塑料开口剂

聚烯烃(主要指聚乙烯、聚丙烯)、聚酯薄膜在长期存放的过程中,由于表面低分子量物质渗出并互相缠绕,易造成薄膜的粘连,尤其当薄膜受热并叠放在一起时,粘连将更加牢固,不利于后续切割加工。经过特殊加工工艺制造的二氧化硅具有多孔结构、高比表面积的特点,且与塑料具有良好的相溶性。塑料薄膜母料加入纳米二氧化硅开口剂后,在聚合物加工过程中,减少了外露的分子链,使得两膜接触时没有大分子链的缠绕,从而解决了开口问题;同时也因为分子链的不外露,薄膜在经过物体摩擦时也减轻了吸附力,从而增加薄膜爽滑性能。2016-2019年,我国聚乙烯、聚丙烯和聚酯产量整体呈上升趋势,预计随着聚烯烃薄膜和聚酯薄膜产量的提升,塑料薄膜母粒用开口剂的需求亦将有所上升。

1-1-110

2016-2019年我国聚丙烯、聚乙烯及聚酯切片产量

数据来源:Wind、智研咨询

5、涂料助剂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1)涂料助剂的分类

助剂在涂料中组成价值可达30%,尤其在水性、粉末等涂料中,助剂对于树脂分散、粘合等作用巨大。

涂料助剂按照功能和生产原料可以进行如下划分:

助剂类型主要功能主要物质举例主要型号和供应商举例
消光剂降低涂膜表面光泽纳米二氧化硅、微粉蜡Syloid系列(Grace公司)、HK和OK系列(赢创工业)、鸿盛系列(凌玮科技)
消泡剂消除涂膜过程中的泡沫矿物油、有机硅、聚合物类Foamex和Airex系列(赢创工业)、EFKA系列(汽巴)、BYK系列(BYK)
乳化剂降低表面张力、润湿、增溶烷基硫酸盐、烷基芳基磺酸盐Dispolin系列(科宁)、EnviroGem AD01(Air Products)
润湿分散剂颜填料润湿、体系分散和稳定烷基芳基聚醚、聚磷酸盐、丙烯酸盐SN-5040(科宁)、Tamol 731(陶氏化学)、Disper系列(汽巴)、DA(北京化工研究院)、HX系列(华夏助剂)
增稠剂水性涂料中调节粘度纤维素醚及衍生物、聚氨酯、膨润土HASE(Rohm & Haas、华夏助剂、汽巴)、HEUR(科宁、Rohm & Haas、上海长风化工)、HENN(科宁、Aqualon)
催干剂加速涂膜氧化、干燥和聚合环烷酸、辛酸的金属皂等Ascinin P(拜耳)
抗结皮剂防止贮存过程中结皮酚类、肟类
防霉剂防止贮存过程中微生物产生异噻唑啉酮类、苯并咪唑类、有机胺
成膜助剂降低成膜温度等Texanol、醇脂12Texanol(伊士曼公司)

资料来源:《涂料用溶剂与助剂》、华泰证券研究所

1-1-111

二氧化硅由于折射指数为1.41-1.50,与大部分的树脂折光效率接近。二氧化硅消光粉具有多孔结构、良好的光学性能和吸附性能等特点,被广泛应用到涂料涂层各细分领域中充当消光剂。

(2)涂料助剂市场规模

根据《中国涂料》研究,2018年全球涂料助剂市场规模为69.9亿欧元,预计2018年至2023年的复合增长率为6.14%。

根据中国涂料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规模以上涂料企业产值3,268亿元,根据西南证券测算,考虑规模以下企业,2018年我国涂料产业总产量约2,515万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约4,085亿元

。根据2019年A股涂料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值约67%

,测算我国涂料产业主营业务成本约2,737亿元。根据华泰证券的测算,助剂/添加剂在涂料的平均成本中占比为13%

,进一步测算我国助剂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356亿元。

2010-2018年我国涂料助剂行业需求量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受益于涂料行业近年来的蓬勃发展,我国涂料助剂市场规模近年持续扩容。

引用自研究报告《20191017-西南证券-三棵树-603737-工程做量、家装造势,冉冉升起的涂料龙头》

A股涂料上市公司统计口径为“涂料油墨颜料(中信)成分”股

引用自研究报告《20180917-华泰证券-华泰证券涂料行业深度研究:千亿美金市场,国内企业逐步突围》

23.4

33.1

33.9

44.5

46.4

53.2

55.1

57.3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E

单位:万吨

1-1-112

6、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发行人注重创新,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属于特种用途的二氧化硅范畴,其50%以上一次粒子粒径介于1-100纳米之间,可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重视产品及工艺创新并持续进行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牵头制定1项行业标准,共取得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下游应用领域客户对二氧化硅生产商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实力要求较高,特种用途纳米二氧化硅生产工艺较复杂,对相关指标要求较高,产品定制化属性强,生产商往往需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才能提高产品的生产稳定性并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累计为2,810.64万元,占其累计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8%。

7、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目前我国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亟待向创新化、专业化、深入化、高标准化产品方向发展。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在我国属于技术创新型产品,公司生产基地冷水江三A被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湖南省统计局评为湖南省新材料企业,公司的“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新工艺”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公司生产的“S-777消光粉”、“离子交换防锈颜料LM-30”先后获得由亚洲领先的工业资讯媒体荣格工业传媒主办的“荣格技术创新奖”。

纳米二氧化硅行业应用领域广泛,其中低端产品国内产能充足,但高端产品仍以国外进口为主,进口产品价格较高,供应的及时性难以得到保障,对我国下游涂料、油墨等化工行业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发行人通过长时间的产品研发、生产技术工艺的不断优化改进,形成了独特的生产技术工艺,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消光剂、吸附剂、塑料薄膜开口剂以及二氧化硅防锈颜料,打破了国外

1-1-113

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垄断地位,在国内中高端市场上已逐步替代部分进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公司已经与部分国际知名涂料、油墨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并向其供货,产品远销韩国、东南亚、欧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

(三)行业准入壁垒

1、技术壁垒

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生产需经反应、老化、过滤洗涤、干燥和粉碎等多道工序,生产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对反应的控制有较高要求,原材料浓度、搅拌强度、反应温度、表面处理、pH值和反应加量流量等多种因素将影响生产二氧化硅的表面积、结构、分散性和硅羟基的浓度等理化指标,因此各个变量都要求精确的控制和调节。反应中各变量参数的优化、工艺数据的积累需要持续投入、长期积累,短期内难以掌握。另外,为实现上述生产工艺所能达到的各项指标要求,还需要专业的特种非标核心生产设备。尤其是用于高端涂料、橡胶、印刷油墨等的高端二氧化硅产品,需要长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积累才能实现稳定生产,对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人才储备有较高要求。

2、销售渠道壁垒

完善的营销渠道是企业规模化生产销售的必要保障,也成为国内二氧化硅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成熟的销售渠道不仅是产品销量的有力保障,也是贯彻企业营销策略的有效平台,更是与国际知名企业竞争的重要砝码。现有厂商对市场渠道和销售渠道进行了充分的铺设和掌控,甚至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设置了排他性的独家代理商,新进入者在短时间内很难建立起自己的销售渠道,从而缺乏快速有效占领市场的能力。

此外,纳米二氧化硅产品虽然在下游产品中用量占比较小,但其性能及其稳定性却直接影响产品的整体质量,不同厂家、不同应用领域的产品对纳米二氧化硅的型号、技术参数要求具有较大差别。后续市场进入者难以短时间内同时掌握多个领域的生产技术,现有生产商具有较大的先发优势。

此外,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的厂家品牌认同度较高,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如果产品质量表现稳定、安全,通常会建立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且更替

1-1-114

供应商通常意味着下游厂商产品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产品工艺调整,需要重新进行产品试验生产,具有一定的切换成本,从而对后续的市场进入者形成一定壁垒。

3、环保壁垒

二氧化硅生产属于化工行业,环保要求高。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在目前环保高压态势下,政府有关部门对环保、节能等方面法律执行力度越来越强,而化工企业由于本身耗能较大,排放物较多的特点,更容易受到相关政策执行力度的影响,企业新上马的项目通过核准或环评的程序多、难度大。

4、规模壁垒

传统的二氧化硅生产企业不可避免地承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小规模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因此在二氧化硅的生产中,规模及以上企业才具有竞争优势。这需要大量的设备、资金投入,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四)行业技术水平与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目前,我国的液相法二氧化硅生产企业已达到国外同类企业的生产规模,原材料和动力消耗与赢创工业、格雷斯等国外知名企业的差距逐步减小,并且产品质量可满足国际主流市场需求,主要出口地区为欧洲、韩国、巴西、东南亚等。但在气相法二氧化硅领域,德国、美国和日本等传统气硅强国仍占据全球大部分市场份额。我国气相法二氧化硅产业经过近50年的发展,在单套产能、工艺自动化、后续高附加值深加工方面和国外企业相比仍欠缺竞争优势。

产品品种和质量方面,国内液相法二氧化硅主要品种包括:涂料消光剂、喷墨打印相纸用二氧化硅、塑料薄膜开口剂用二氧化硅、牙膏摩擦剂和增稠剂用二氧化硅、轮胎用高分散二氧化硅、鞋用二氧化硅、硅橡胶用二氧化硅等。剂型有纳米级、超细、粉状、微珠和块状等。近年来,国内液相法白炭黑的质量取得长足进展,替代进口产品趋势明显。国内气相二氧化硅产品型号按疏水性、亲水性分为A系列和B系列产品。亲水性二氧化硅可用水润湿,并能在水中分散。除了在传统工业领域,如聚酯、有机硅、油漆和涂料中应用外,亲水性气相二氧化硅产品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高科技领域中,如在电子和光纤工业中的应用起主导作

1-1-115

用。疏水性气相二氧化硅产品对有机硅弹性体有补强作用,可用于涂料和塑料中提高耐划伤性,亦可用于电缆复合物中改善介电性能或作为粉末助流剂。

2、行业技术特点

液相法二氧化硅通常采用硅酸钠和浓硫酸进行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硅,然后进行过滤、干燥、粉碎分级和包装。二氧化硅用途多样,其中消光用二氧化硅生产技术特点如下:

(1)参照行业标准规定,液相法二氧化硅产品参数有多项控制指标,单一指标不能决定二氧化硅的预期性能,只有对各项理化指标进行精准管控,才能实现预期性能。此外,纳米二氧化硅面向的下游行业较多,生产商需要具备根据下游客户具体用途、特定需求,定制调整生产工艺、表面改性处理、粒径分布等要素的生产能力,对生产商的精细化工生产能力要求高。

(2)二氧化硅生产工艺的关键技术在于精确控制化学反应的原材料浓度、搅拌强度、反应温度、pH值和反应加量流量等多种因素。不同的工艺组合生产出二氧化硅产品性能千差万别。要保证生产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就需要生产商具备扎实的流程控制能力和产品质量把控能力。

(3)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的今天,下游客户群体也在不断更新配方及迭代升级生产工艺。二氧化硅生产商要想保持市场竞争力,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及柔性生产能力。

3、技术发展趋势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硅生产国,经过不断发展,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成为二氧化硅净出口国。我国二氧化硅行业正在逐步向着规模化方向发展,企业数量有所减少,产能趋于稳定。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氧化硅产品向高品质、高性能、专业化、多样化发展成为趋势,技术导向型的企业未来更具竞争优势。

不同行业对二氧化硅性能要求侧重不同,二氧化硅产品规格标准较多,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二氧化硅行业专业化生产趋势进一步加强。总体发展趋势呈现以下几点:

1-1-116

(1)生产技术专业化

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制备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受化学反应、热力学、动力学、表面化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工艺过程不易控制,尤其是涂料用二氧化硅,其技术指标要求众多,由于其合成的工艺特点,使得它能够通过改变合成工艺参数,通过控制工艺过程因素的变化来调节二氧化硅的结构,实现产品的多样性。因此,纳米二氧化硅行业是个高度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经验。

(2)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国产替代进程加速

相比跨国化工巨头,目前国内生产商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品种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应用领域,产品质量、稳定性及通用性与国外产品尚有一定差距。但伴随着生产技术的积累和生产工艺的进步,国内生产商逐步掌握精细化控制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纯度、表面性能控制、粒径分布等重要参数的生产技术。此外在环保趋严背景下,价格较低但含重金属的原材料使用受限,下游企业成本控制压力上升,对国产高性价比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预计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领域国产替代进程将进一步加速。

(五)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近年来,纳米二氧化硅作为精细化工新材料受到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其下游行业亦为国家政策鼓励或者扶持的重点领域。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下列与公司产品相关的领域定为第一类:鼓励类。具体包括“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工信部等多部门2016年下发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将涂料用粉体纳米材料列入重点发展任务之一,具体包括“四、重点任务”之“(二)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之“3.纳米材料。提升纳米材料规模化制备水平,开发结构明确、形貌/尺寸/组成均一的纳米材料,扩大粉体纳米材料在涂料、建材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纳米材料在光电子、新能源、生物医用、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

1-1-117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将“电子级无机盐精细产品”及“环保型涂料产品”列入推广范围,具体包括“三、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之“(二)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之“专栏2传统化工提质增效工程”提到“开发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发展食品级、电子级无机盐精细产品,加强高温煅烧等无机盐常用工艺的尾气余热利用”以及“加强环保型涂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用特种涂料的开发和产业化,推广全密闭一体化涂料清洁生产工艺”。《中国制造2025》也将“纳米材料”列为“战略前沿材料”,具体包括“三、战略任务和重点”之“(六)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之“9.新材料。高度关注颠覆性新材料对传统材料的影响,做好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生物基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提前布局和研制。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2)下游主要行业发展稳定,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下游主要行业的发展概况详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行业发展现状”之“4、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的发展概况及未来趋势”。

(3)环保要求趋严推动行业内企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国家对生产环保规范要求提高,行业内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将直接退出市场,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有限的企业将难以承担逐渐增加的环保成本,从而渐渐退出市场,再加上国家推动技术革新和转型升级以及供给侧改革政策,将使技术落后、规模较小的企业逐步淘汰。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国内二氧化硅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其中技术创新、管理有序、规模较大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2、不利因素

(1)下游客户需求影响

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下游行业应用领域广泛,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公司的生产规模主要依赖于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因此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对行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如果下游行业受到产品配方、工艺调整、主导产品变更等因素影响导致需求发生变化,将会对行业内公司的生

1-1-118

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纳米二氧化硅领域,格雷斯(Grace)和赢创工业(Evonik)等全球知名跨国企业产品品类齐全、产品通用性强,在部分领域长期占据高端产品大部分市场份额,与国内纳米二氧化硅生产商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研发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逐渐呈现追赶态势,但是与国外企业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国外知名跨国公司的国际化布局更为完整,并已进入国内市场,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二氧化硅行业市场的竞争。

(六)行业的经营特征

1、行业特有的经营特征

二氧化硅产品型号、规格较多,其生产一般是“以销定产,适当库存”,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保持一定量存货。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二氧化硅主要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因此二氧化硅的行业周期性与下游应用行业的周期性密切相关。总体上看,作为精细化工的二氧化硅行业运行周期与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有一定的正相关性。发行人所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应用领域广泛,面对的下游行业较多,总体周期性相对不明显。

(2)行业地域性

我国二氧化硅生产企业的区域布局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华东和中南两大区域,并集中在福建、山东、江苏、湖南4省。由于二氧化硅主要应用于轮胎、制鞋等下游行业,华东和东南沿海地区是我国轮胎工业和制鞋工业集中地区,故二氧化硅生产企业的分布与产业集群分布有关。但由于目前有能力生产特种用途的纳米二氧化硅的企业不多,对于发行人所生产的中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而言,行业地域性不明显。

1-1-119

(3)行业季节性

公司产品的销售受到国内外传统节假日如春节、圣诞节和下游客户生产安排的影响,发行人收入在各季度间存在一定波动,但不存在显著的季节性特征。二氧化硅行业整体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七)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关系

二氧化硅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硅酸钠和硫酸,硅酸钠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纯碱、石英砂等,硫酸的主要原材料为硫磺。纯碱、石英砂、硫酸等产品均为大宗商品,价格受国内外供需市场影响而波动,原材料成本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资料来源: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涂界、华泰证券研究所、中信证券整理

公司主营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位于产业链上游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助剂子行业,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上游主要为硅酸钠、硫酸等原材料供应商,下游主要为涂料、油墨、塑料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

1-1-120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状况

1、全球纳米二氧化硅竞争情况

全球液相法二氧化硅的主要生产厂商有格雷斯和赢创工业等国际化工巨头及国内各应用领域的纳米二氧化硅生产企业。目前格雷斯、赢创工业等国际化工巨头掌握了成熟而全面的二氧化硅生产技术,能综合运用二氧化硅、氧化铝和硅铝化合物生产品类丰富、通用性强的各类二氧化硅产品,建立了包括消光剂、防锈颜料、水分清除剂、打印介质吸附剂、塑料薄膜开口剂、啤酒澄清助剂、药物赋形剂和石油化工催化剂等在内的全品类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线。近年来跨国化工巨头在全球多地进行投资以扩大纳米二氧化硅的产能,以进一步抢占全球市场。

2、国内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液相法二氧化硅消费构成仍以价格相对较低的橡胶制品为主。橡胶工业(包括鞋类、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的二氧化硅消费量占总量为76.19%,其余产业仅占二氧化硅消费总量23.81%。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国液相法二氧化硅中高附加值应用品种如涂料用特种二氧化硅、打印介质吸附剂、塑料薄膜开口剂、牙膏用磨擦剂与增稠剂、食品用二氧化硅、电池隔板用二氧化硅等有所发展,但整体上目前国内能生产用于涂料、数码相纸、塑料薄膜等特种用途的纳米二氧化硅的企业并不多。根据公开信息渠道,目前国内主要从事相关领域,与发行人业务存在直接竞争的纳米二氧化硅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
1凌玮科技主要经营消光剂、吸附剂、防锈颜料、开口剂
2北京航天赛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消光剂、吸附剂
3山西天一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消光剂
4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消光剂、吸附剂

资料来源:各公司官网、公开信息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涂层助剂及其他原辅材料的销售。公司产品覆盖涂料、油墨、塑料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

1-1-121

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公司是国内消光用二氧化硅的领航企业,牵头起草制订了《消光用二氧化硅》行业标准(HG/T 4526-2013)。

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已成为中国无机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并担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会员;公司技术实力雄厚,系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及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湖南省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产品先后获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湖南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在纳米二氧化硅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

(三)主要竞争对手简况

1、国外同行业公司

(1)格雷斯

公司名称W.R. Grace & Co.,
成立时间1854年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上市/挂牌情况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GRA.N)
注册地址W. R. Grace & Co. 7500 Grace Drive Columbia, Maryland 21044, USA
情况介绍特种化学品和材料的全球领导者,百年企业,品牌知名度响亮,技术领先,进入市场早。在消光剂领域,格雷斯以凝胶法产品为主,1986年进入中国,在东南亚设有生产消光剂的工厂,旗下产品线齐全,拥有高中低端产品
公司网址www.grace.com

格雷斯1854年成立于美国,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分部2019年2018年2017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催化剂技术部门104.4176.44%100.4475.75%83.4174.37%
材料技术部门32.1923.56%32.1624.25%28.7525.63%

1-1-122

分部2019年2018年2017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其中:涂料9.757.14%10.678.04%9.298.28%
消费者/制药品公司10.097.38%9.106.86%8.067.18%
化学工艺10.897.97%10.808.14%10.038.94%
其他1.461.07%1.601.21%1.371.22%
合计136.60100.00%132.60100.00%112.16100.00%

数据来源:格雷斯年度报告

其中,材料技术部门运用二氧化硅、氧化铝和硅铝化合物生产功能性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与发行人存在直接业务竞争关系。格雷斯材料技术部门主要产品分类如下:

业务部门主要产品
涂料1、消光剂,防锈颜料,TiO2增量剂和油漆和清漆的水分清除剂 2、用于高性能喷墨纸,相纸和商业大幅面打印介质上的哑光,半光泽和光泽吸墨涂料的吸附剂 3、纸张助留剂,功能性填料,纸摩擦剂 4、消泡剂
消费者/制药品公司1、牙膏研磨剂和增稠剂 2、自由流动剂,防结块剂,加热剂,压片助剂,化妆品添加剂和调味剂载体 3、啤酒,果汁和其他饮料的食用油精制剂,稳定剂和澄清助剂 4、药物赋形剂和药物输送 5、精细化工中间体和起始原料、色谱纯化介质
化学工艺1、橡胶和轮胎的补强剂 2、用于精密熔模铸造和耐火材料应用的无机粘合剂和表面平滑剂 3、用于双窗格窗户和制冷剂应用的静态吸附剂,除湿剂和包装干燥剂 4、用于化学机械平面化/电子应用的化学金属抛光助剂和配方 5、用于塑料薄膜的防粘剂/开口剂,可防止生产过程中各层的粘附 6、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艺中使用的工艺吸附剂,用于乙烯裂解气干燥,天然气干燥和脱硫等应用

资料来源:格雷斯年度报告

目前发行人已经切入涂料行业的消光剂、防锈颜料领域,以及塑料薄膜行业的开口剂领域,与格雷斯在国内、东南亚等区域展开了直接竞争。发行人以格雷斯为标杆企业,从传统产品起步,逐渐实现相关类别部分产品的进口替代。格雷斯2019年营业收入为136.60亿元,其中材料技术部门收入32.19亿元,与发行人存在直接竞争的两大业务部门涂料及化工合计收入20.64亿元,发行人目前在体量上与格雷斯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

(2)赢创工业集团

1-1-123

公司名称Evonik Industries AG
成立时间1969年
注册资本4.66亿欧元
上市/挂牌情况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EVK.DF)
注册地址Rellinghauser Strasse 1-11, 45128 Essen, Germany
情况介绍世界领先的特种化学品公司之一,在消光粉领域,赢创工业以沉淀法产品为主,产品高端、质量好、通用性强
公司网址www.evonik.com

赢创工业1969年成立于德国,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分部2019年2018年2017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资源效率分部444.3143.37%447.9243.02%420.7837.50%
性能材料分部159.6715.59%175.2316.83%292.6626.08%
营养与护理分部358.1134.96%364.5935.02%351.6531.34%
服务分部59.635.82%52.115.00%55.944.99%
其他2.740.27%1.260.12%1.170.10%
合计1,024.46100.00%1,041.10100.00%1,122.20100.00%

数据来源:赢创工业年度报告

赢创工业2019年营业收入1,024.46亿元,其中生产消光剂的资源效率分部收入为444.31亿元。此外,赢创工业2019年在“气相二氧化硅、气相金属氧化物、沉淀法二氧化硅、消光剂”这一大类产品上的年产能超过95万吨,市场排名全球第一。发行人目前纳米二氧化硅年产能1.4万吨左右,与赢创工业相关产品的产能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2、国内同行业公司

(1)北京航天赛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航天赛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1,804.5万元
上市/挂牌情况未上市、未挂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9号23号楼二层

1-1-124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文化用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生产超细二氧化硅、液态二氧化硅(硅溶胶)(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网址http://www.hangtiansaide.com/

(2)山西天一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西天一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1,100万元
上市/挂牌情况未上市、未挂牌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潇河产业园区兴隆路951号
经营范围生产:保温材料、纳米结构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涂料油墨助剂、造纸助剂、无毒防锈颜料、啤酒澄清剂、塑料开口剂、皮革助剂。销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气凝胶系列产品技术咨询;纳米材料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网址https://sxty.51pla.com/

(3)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2月16日
注册资本628.99万元
上市/挂牌情况未上市、未挂牌
注册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小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二氧化硅、白炭黑、消光剂(哑光粉)、超细滑石粉(不含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网址http://www.xinhuisky.com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发行人竞争优势

(1)技术延展性好

公司深耕纳米二氧化硅行业多年,技术储备充足,技术延展性好。从产品定位演变来看,公司以消光剂及吸附剂作为自身发展起点,并沿着从中端产品向高端产品延展切入的发展路线,后续不断迭代、自主研发出包括水性涂料用消光剂、

1-1-125

开口剂、防锈颜料在内的中高端产品。从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来看,公司发展的第一阶段,产品运用于木器漆、皮革涂饰剂、纺织涂层、卷材、工业漆等细分领域。但随着涂料行业逐步出现UV光固化和水性化的趋势,公司适时推出适用UV光固化涂料和水性涂料领域的消光剂,进入发展的第二阶段。

目前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国外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环保趋严背景下,价格较低但含重金属的原材料使用受限,下游化工企业成本控制压力上升,对国产高性价比原材料的需求更加迫切。在上述因素的叠加下,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领域国产替代进口的趋势进一步加强。公司根据多年生产经验积累和研发储备,自主研发高附加值的产品如高端开口剂、离子交换型环保型防锈颜料等产品,产品性能接近或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性能,成功切入了塑料石化、防腐涂料等领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目前公司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

(2)研发团队实力雄厚

公司拥有多年纳米二氧化硅生产制造经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二氧化硅产业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国内企业生产的液相法二氧化硅大多用于橡胶工业,制造工艺相对简单、技术参数要求相对较低,公司主打的消光用二氧化硅产品自创低温并流法使得孔径更加均匀,改善了产品透明度;自创的表面处理工艺,大大提升了产品性能。公司研发的开口剂得到塑料薄膜母料厂商认可,研发的防锈颜料符合全球防锈颜料绿色化的发展趋势,并已向立邦、阿克苏诺贝尔(Akzo Nobel)、贝科涂料等全球知名涂料客户供货。公司生产的“S-777消光粉”、“离子交换防锈颜料LM-30”先后两次获得涂料行业的权威奖项“荣格技术创新奖”。

公司目前在职研发人员34人,累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2项及实用新型专利2项。2018年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湘人社函(2018)307号),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此外,公司拥有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湖南省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牵头

1-1-126

起草了《消光剂用二氧化硅》行业标准,经国家工信部批准公示已在全国实施。

(3)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

涂料助剂具有应用属性强、在下游原材料用量占比低等特点,这决定了一方面助剂产品需要与其他主要原材料如树脂、颜料等在比例、用量上协调配合才能达到涂料的较佳生产效果;另一方面不同的涂料应用体系需要使用不同型号和性能的助剂产品,这就要求涂料助剂厂商具备及时的客户响应能力,跟踪客户使用体验,在客户配方工艺或主打产品做出调整时,及时进行联合测试以确保下游产品达到优良性能。尤其在纳米二氧化硅中高端应用领域国产替代的大趋势下,对于产品技术质量具有领先水平的优质企业,快速及时的响应能力已越来越成为赢得竞争的关键因素。而受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下游客户所在地较为分散的行业特点影响,拥有一个可以覆盖目标客户的完善营销网络,则成为纳米二氧化硅生产商形成快速客户响应能力的前提条件。

公司营销网络情况

公司目前在国内建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在广州、天津、上海、成都、重庆、长沙、佛山和东莞等多个城市设立了销售网点,营销网辐射华北、华东、华中、

1-1-127

华南及西南片区。此外,公司的技术中心下设了应用中心,配备高级应用工程师专门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响应客户技术需求。区域营销网的构建,能让公司的业务员下沉到客户所在地,相比竞争对手更快速地了解客户的生产状态及最新需求,配合应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支持,为客户提供更贴身及时的服务。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亦是公司近年来持续实现国产替代的重要竞争力所在。

(4)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在涂料领域的持续耕耘,公司目前已服务全球超3,000家涂料生产企业,积累了一大批实力优厚、信誉良好的客户群体,公司的客户包括宣伟(SHW.N)、PPG(PPG.N)、Akzo Nobel(AKZA.AS)、立邦(4612.T)、关西涂料等全球前十大涂料厂商;三棵树(603737.SH)、渝三峡A(000565.SZ)、亚士创能(603378.SH)、飞鹿股份(300665.SZ)、联洋智能控股(01561.HK)、叶氏化工集团(00408.HK)、东方材料(603110.SH)、乐通股份(002319.SZ)、深蓝科技控股(01950.HK)等A股或H股上市涂料油墨公司;巴德士、展辰涂料、嘉宝莉、大宝、君子兰涂料等国内知名涂料企业。

纳米二氧化硅在下游应用领域中的添加量虽然较小,但对产品整体性能和质量存在不可忽视的影响,下游客户一般会与能提供质量稳定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厂商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目前积累的庞大而优质的客户群体,系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未来,公司将立足现有优质客户的需求,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通用性,从而更加深度地绑定优质客户资源。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的部分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情况如下:

客户主要情况介绍
PPG(PPG.N)是一家全球性油漆、涂料、光学产品、特种材料、化学品、玻璃及玻璃纤维产品的供应商,为工业、交通运输、消费品、建筑等多个领域及其售后市场的客户提供服务
Akzo Nobel(AKZA.AS)是全球领先的颜料和涂料公司,是特种化学品的主要生产商。凭借几个世纪的专业知识,公司为全球行业和消费者提供创新产品和可持续技术,以满足快速变化的全球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
立邦(4612.T)是全球涂料行业的著名品牌,主要从事涂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1-1-128

客户主要情况介绍
三棵树(603737.SH)以墙面涂料为核心产品,是国内领先的涂料生产企业
渝三峡A(000565.SZ)具有多年生产制造油漆的历史,是中国涂料协会的副会长单位,涂料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
亚士创能(603378.SH)是一家集功能型建筑涂料、保温装饰板、防火保温新材料研发、制造和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行业的领导型企业
飞鹿股份(300665.SZ)是国内轨道交通涂料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是国内轨道交通装备防腐涂料、轨道建设工程防水材料的供应和涂装施工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优秀供应商
联洋智能控股(01561.HK)创立于1986年,从事订制液态及粉末涂料的制造业务,主要向玩具业及消费电子产品业客户的产品提供订制涂料
叶氏化工集团(00408.HK)是中国最大化工产品制造商之一,同时亦为全球最大醋酸酯类溶剂生产商,专注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包括溶剂、涂料及润滑油三大类,并从事物业投资
东风股份(601515.SH)是国内综合实力领先的包装印刷服务供应商,国内烟包印刷生产的龙头企业
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专业生产建筑装饰装修涂料、高档木器涂料、水性涂料及高科技工业涂料系列产品的国际化、专业化集团企业
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已成为中国涂料工业界的一家集权威研发、生产、销售涂料于一体的大型民营高科技企业集团,集团所有产品的性能指标远超国家标准、公司综合研发创新能力稳居行业前列
展辰新材一家集环保涂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施工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七大生产基地,是中国涂料行业最具规模化的企业之一。不仅如此,展辰正逐步走向海外,实现国际化
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凭借逾二十年涂料行业的专业经验,成为了受消费者喜爱的涂料品牌之一
大宝是一家集合技术研发和涂料产销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家具涂料及家装木器涂料方面是市场上口碑相传的品牌,产品远销欧美等十余国
君子兰涂料聚焦于家具漆领域,不断地在家具漆领域进行深研开拓,发展至今,君子兰已成为中国家具涂料界最具代表性的标杆之一
中来股份(300393.SZ)在国内光伏制造、研发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是世界领先的N型双面电池及组件制造商和太阳能背板制造商
赛伍技术(603212.SH)的背板全球市占率自2014年以来一直保持全球第一,而且是多家国外的知名光伏组件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和著名品牌,赛伍的POE胶膜也已成为市占率第二的主要供应商
乐凯胶片(600135.SH)作为国有控股的感光材料上市公司,拥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品牌价值

(5)品牌优势

长期以来,公司专注于中高附加值的纳米二氧化硅产业,在涂料、油墨、塑

1-1-129

料和石化等下游行业中积累了一大批忠实的客户,打造了品全质优的“鸿盛”牌纳米二氧化硅系列产品。公司推出的消光剂、吸附剂、防锈颜料、开口剂等产品深受客户的喜爱,并荣获了十佳涂料原料商、最佳消光粉民族品牌、荣格技术创新奖、涂料行业科技创新产品奖等行业大奖,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的领军企业,未来公司将稳步拓展二氧化硅细分版图,在更大的范围内与客户进行深度合作,通过业务拜访、口碑营销、参加行业展览和协会论坛、网络推广等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增加用户粘性,提高公司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加强公司在新兴细分市场的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6)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目前已通过国内ISO14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际认证及环保标准,产品已符合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产品技术指标已达到世界权威的性能标准。公司根据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设计了更高标准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在产品研发、工艺设计、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和质量控制检测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严格的标准。

2、发行人竞争劣势

(1)资金瓶颈

纳米二氧化硅所在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线的引入与更新、产品及生产工艺的研发创新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长期以来,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依赖自身的利润积累及股东增资。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良好,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但资产规模依然偏小,融资渠道较窄,融资能力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公司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增强资本实力,从而抓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促进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可持续发展。

(2)综合实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公司虽然在国内同行业企业中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其产品质量也代表了国内的先进水平,但公司在研发、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仍需要加大投入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1-1-130

(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近几年我国在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应用领域方面逐步扩展,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几乎遍及化工行业的各个重要部门,如涂料、食品、粘结剂、石油化工、医药、造纸、电子等方面,下游行业蓬勃发展带来纳米二氧化硅需求量整体上升。

此外,近年来国内纳米二氧化硅生产技术逐步提高,国内生产商在中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生产上有所突破。目前国际贸易摩擦增加;国内环保趋严,价格较低但含重金属的原材料使用受限,下游企业成本控制压力上升,上述因素叠加影响下,下游企业对国产高性价比原材料的需求更加迫切,纳米二氧化硅行业国产替代进程有望进一步加速。随着国产中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预计需求将持续上升。

2、面临的挑战

(1)国际领先生产商的先入优势

目前国内纳米二氧化硅在中高端产品上的性能和通用性与进口纳米二氧化硅产品仍存在一定差距,纳米二氧化硅行业作为应用科学,其产品性能的提升依赖于客户的测试反馈,上游生产商根据客户反馈的问题进一步迭代测试以提升产品性能。若进口纳米二氧化硅产品未来仍牢牢占据中高端市场,那么国内生产商即使研发出同类产品,亦可能因为缺乏大规模客户的应用测试而导致产品性能无法有效提升。

(2)新冠疫情对行业的冲击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部分行业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受疫情因素的影响,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延迟复工,对原材料及加工厂的产能恢复、物流运输及下游需求方面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进而对企业资金链带来较大压力,使得部分企业原定生产及研发计划流产,因此疫情对企业的战略规划及承压调整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我国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全球疫情防控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再次出现大范围疫情爆发等不可抗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短期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1-131

(六)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下游客户对质量稳定、性能优越的功能性新材料的高度关注、对创新产品的高度认可是全球纳米二氧化硅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目前,我国正面临重大经济转型,突破包括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在内的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壁垒是中国制造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重点之一,我国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产业亦需要依靠持续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实现行业的高品质发展和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保持国内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和巩固细分领域国内的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随着产品创新及质量标准的提升、海外经销商网络的布局,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国际化布局的提升。

(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是国内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少数专注于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和防锈颜料领域的纳米二氧化硅企业,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企业简介关键业务数据
格雷斯(W.R. Grace & Co.,)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W.R. Grace & Co.,(股票代码“GRA.N”)中文名,格雷斯是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学品和材料生产、销售企业,成立于1854年,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旗下拥有两个运营部门,分别是格雷斯戴维森和格雷斯特种化学品。前者专业生产催化剂、化学添加剂、工程材料、色谱柱以及硅胶产品,后者是生产特种建材化学品、建筑材料、密封胶和涂料的专家格雷斯2019年营业收入为136.60亿元,其中材料技术部门收入32.19亿元,与发行人存在直接竞争的两大业务部门涂料及化工收入合计20.64亿元
赢创工业集团(Evonic Industries AG)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Evonik Industries AG(股票代码“EVK.DF”)中文名,原名为德固赛公司,成立于1969年,注册资本4.66亿欧元,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之一。2017年,赢创工业收购了美国邱博公司的二氧化硅业务,壮大了其沉淀法二氧化硅业务赢创工业2019年营业收入1,024.46亿元,其中生产消光剂的资源效率分部收入为444.31亿元。此外,赢创工业2019年在“气相二氧化硅、气相金属氧化物、沉淀法二氧化硅、消光剂”这一分类产品上的总产能超过95万吨,市场排名全球第一
北京航天赛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804.5万元,总部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门从事特种二氧化硅新材料生产非公众公司,未主动披露,无法获取相关数据
山西天一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100万元,总部设在山西晋中,专业从事纳米结构二氧化硅的研究,生产消光粉(消光剂)、保温材料非公众公司,未主动披露,无法获取相关数据

1-1-132

企业名称企业简介关键业务数据
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628.99万元,厂址位于广州清远高新区,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二氧化硅、白炭黑、消光剂等产品非公众公司,未主动披露,无法获取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各公司官网、年报查询

公司通过长期的科研积累和产品开发、试验,向市场持续供应质量稳定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成为众多涂料、油墨、塑料薄膜等行业民族企业的长期供应商,此外公司产品目前已逐步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上不断积累“鸿盛”品牌的美誉度。

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包括纳米二氧化硅产品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和纳米氧化铝产品防锈颜料。纳米二氧化硅各型号、各用途产品共用生产线,根据销售及订单情况进行生产排期、间隔生产,各型号、各用途产品的产能不单独核算。公司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及纳米氧化铝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情况如下:

纳米二氧化硅
年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能(吨)7,000.0014,000.0014,000.0014,000.00
产量(吨)5,887.8714,234.4612,084.6010,239.61
销量(吨)5,783.6514,051.7512,032.4510,145.11
产能利用率84.11%101.67%86.32%73.14%
产销率98.23%98.72%99.57%99.08%
纳米氧化铝
年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能(吨)500.001,000.001,000.001,000.00
产量(吨)149.97463.32383.50426.48
销量(吨)141.21510.73366.88375.34
产能利用率29.99%46.33%38.35%42.65%
产销率94.16%110.23%95.67%88.01%

报告期内,公司纳米二氧化硅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3.14%、86.32%、101.67%和84.11%,2019年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产量略高于产能,主要系2019年业

1-1-133

务量增长较快,公司通过精益生产提高了产量。报告期内,公司纳米氧化铝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2.65%、38.35%、46.33%和29.99%。

报告期内,公司纳米二氧化硅产销率分别为99.08%、99.57%、98.72%和

98.23%,公司纳米氧化铝产销率分别为88.01%、95.67%、110.23%和94.16%,主要系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库存”的生产模式,产量和销量基本保持平衡。

(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纳米 新材料9,496.3170.00%23,280.0069.99%19,508.2663.31%16,475.4460.24%
其中:消光剂7,246.7753.42%17,368.2452.22%14,862.2048.24%12,843.8446.96%
吸附剂1,655.3812.20%5,056.6015.20%4,097.9713.30%3,495.6412.78%
开口剂319.772.36%489.251.47%484.591.57%135.970.50%
防锈颜料274.392.02%365.901.10%63.510.21%--
涂层助剂3,874.9728.56%9,692.2829.14%10,758.5834.92%10,243.6937.45%
其他195.101.44%287.690.86%544.811.77%630.702.31%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纳米新材料和涂层助剂,其中纳米新材料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475.44万元、19,508.26万元、23,280.00万元和9,496.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4%、63.31%、69.99%和70.00%,占比逐期增加。

2、按销售产品类型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既包括自产产品纳米新材料,又包括非自产产品,按自产和非自产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所示:

1-1-134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产产品9,510.2270.10%23,345.0370.19%19,574.9063.53%16,498.2060.32%
非自产产品4,056.1529.90%9,914.9329.81%11,236.7436.47%10,851.6339.68%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自产产品金额分别为16,498.20万元、19,574.90万元、23,345.03万元和9,510.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32%、63.53%、

70.19%和70.10%;发行人销售的非自产产品金额分别为10,851.63万元、11,236.74万元、9,914.93万元和4,056.1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68%、36.47%、

29.81%和29.90%,主要为BYK产品、树脂、爱卡等涂料原辅材料产品。

3、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12,431.4391.63%31,242.8493.94%29,274.5295.01%25,859.1294.55%
华东4,670.7634.43%12,309.1937.01%12,398.1640.24%11,532.5742.17%
华南3,161.0023.30%8,537.1825.67%7,548.1024.50%6,586.4824.08%
西南2,888.8221.29%6,587.1619.81%5,545.0918.00%4,469.7616.34%
华中1,107.458.16%2,623.567.89%2,450.307.95%2,340.248.56%
其他603.404.45%1,185.743.57%1,332.874.33%930.063.40%
境外1,134.948.37%2,017.136.06%1,537.124.99%1,490.725.45%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境内收入构成,金额分别为25,859.12万元、29,274.52万元、31,242.84万元和12,431.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55%、95.01%、93.94%和91.63%。

4、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类型可分为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和经销商客户,各类销售模式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所示:

1-1-135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终端9,980.5573.57%25,182.3775.71%23,726.8277.01%21,087.1877.10%
贸易商3,356.7024.74%7,589.8922.82%6,631.2321.52%5,799.5721.21%
经销商229.121.69%487.701.47%453.591.47%463.081.69%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终端客户构成,分别为21,087.18万元、23,726.82万元、25,182.37万元和9,980.5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10%、77.01%、75.71%和73.57%。

(三)主要产品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和涂层助剂的销售单价和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产品 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纳米 新材料16,027.905,924.8615,986.2914,562.4815,726.3212,404.8515,668.6210,514.93
其中:消光剂16,276.934,452.1716,310.5610,648.4616,070.589,248.0815,829.628,113.80
吸附剂13,569.661,219.9214,252.833,547.7914,197.362,886.4314,994.502,331.28
开口剂20,200.63158.3020,629.25237.1719,680.40246.2319,465.8969.85
防锈 颜料29,042.5394.4828,350.39129.0726,339.8624.11--
涂层 助剂101,653.85381.19102,345.26947.02101,473.581,060.2389,254.841,147.69

2017-2019年,公司纳米新材料产品中的消光剂、开口剂和防锈颜料销售单价均呈逐期上升趋势;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消光剂、吸附剂和开口剂的销售单价均小幅下降;报告期内,吸附剂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销售的涂层助剂主要为BYK产品,由于BYK产品采购单价于2018年有所上涨,导致公司2018年涂层助剂销售单价较2017年有所上涨。

(四)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客户进行合并口径计算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情

1-1-136

况如下表:

排名客户销售金额(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销售客户
1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1)495.203.65%
2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405.422.99%
3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注2)342.062.52%
4成都山富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注3)284.562.10%
5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4)251.941.86%
合计1,779.1813.11%
2019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
1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6.772.73%
2立邦投资有限公司852.402.56%
3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08.882.13%
4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620.031.86%
5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5)603.481.81%
合计3,691.5611.10%
2018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
1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948.993.08%
2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2.032.21%
3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6)670.902.18%
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7)638.022.07%
5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521.95%
合计3,540.4711.49%
2017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
1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05.662.95%
2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716.712.62%
3立邦投资有限公司617.102.26%
4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40.361.98%
5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1.801.94%
合计3,211.6411.74%

注1: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包括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宜添化工有限公司,下同;注2: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包括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广东立邦长润发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邦工业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立邦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漳州鑫展旺化工有限公司、广州秀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印度立邦Nippon Paint (India) Pvt. Ltd. ,下同;

1-1-137

注3:成都山富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包括成都山富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源源山富数码喷绘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注4: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顺画艺布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注5: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展辰涂料有限公司、福州展辰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展辰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展辰涂料有限公司、北京展辰智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同;

注6: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四川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下同;

注7: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兴市福莱喷绘写真材料有限公司,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前5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11.74%、

11.49%、11.10%和13.11%,销售客户较分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总额50%的情形,不存在对单一客户有重大依赖的情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自产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客户进行合并口径计算的自产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

排名客户销售金额(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自产产品销售客户
1立邦投资有限公司337.843.55%
2成都山富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284.562.99%
3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51.942.65%
4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251.362.64%
5汕头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224.132.36%
合计1,349.8214.19%
2019年度自产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
1立邦投资有限公司804.433.45%
2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97.072.99%
3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42.57%
4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注8)563.742.41%
5成都山富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518.322.22%
合计3,183.7113.64%

1-1-138

排名客户销售金额(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2018年度自产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
1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60.633.37%
2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646.333.30%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38.023.26%
4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6.043.14%
5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1.553.02%
合计3,152.5716.08%
2017年度自产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
1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78.284.72%
2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587.183.56%
3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3.383.23%
4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0.923.22%
5立邦投资有限公司528.023.20%
合计2,957.7817.92%

注8: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包括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巴德士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巴德士涂料有限公司、山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广东花王涂料有限公司和赣州市大澳涂料有限公司,下同;

3、公司非自产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同一控制下的客户进行合并口径计算的代理产品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

排名客户销售金额(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非自产产品销售客户
1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95.2012.19%
2重庆凯茵化工有限公司(注9)249.166.13%
3成都嘉凌科技有限公司(注10)193.854.77%
4成都欣曜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11)178.134.38%
5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154.063.79%
合计1,270.4031.27%
2019年度非自产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
1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6.779.15%
2成都嘉凌科技有限公司487.244.91%
3成都欣曜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13.564.17%

1-1-139

排名客户销售金额(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4成都羚灵贸易有限公司(注12)391.093.94%
5重庆泛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13)305.273.08%
合计2,503.9325.25%
2018年度非自产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
1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61.094.11%
2成都嘉凌科技有限公司343.183.06%
3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327.562.92%
4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302.662.70%
5成都羚灵贸易有限公司298.552.66%
合计1,733.0415.45%
2017年度非自产产品前五大销售客户
1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371.153.42%
2四川瑞仕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50.193.23%
3成都羚灵贸易有限公司244.562.25%
4锦屏县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注14)205.761.90%
5成都嘉凌科技有限公司204.021.88%
合计1,375.6812.68%

注9:重庆凯茵化工有限公司包括重庆凯茵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凯茵化工有限公司和上海凯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同;注10:成都嘉凌科技有限公司包括成都嘉凌科技有限公司、昆山长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嘉凌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同;

注11:成都欣曜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包括成都欣曜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曜化工有限公司和昆山星曜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同;

注12:成都羚灵贸易有限公司包括成都羚灵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羚睿化工有限公司,下同;

注13:重庆泛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包括重庆泛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桥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注14:锦屏县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锦屏县鸿鹄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杭州亿升化工有限公司,下同。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固体水玻璃(学名“硅酸钠”)、浓硫酸,市场供应充足,来自于国内选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及占比情况如下:

1-1-140

1、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年份原材料采购数量(吨)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2020年1-6月固体水玻璃6,557.78824.7312.00%
浓硫酸2,759.5591.891.34%
2019年固体水玻璃17,578.932,520.1215.87%
浓硫酸6,924.23265.451.67%
2018年固体水玻璃14,855.082,215.9512.65%
浓硫酸6,172.46280.491.60%
2017年固体水玻璃10,375.001,577.9110.43%
浓硫酸4,291.67181.321.2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
固体水玻璃1,257.64-12.27%1,433.60-3.90%1,491.71-1.92%1,520.87
浓硫酸332.99-13.14%383.36-15.64%454.427.56%422.49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大宗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报告期内固体水玻璃价格逐年下降,浓硫酸价格在2018年有所上升,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2、主要能源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需能源主要是电力和煤,主要能源耗用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采购 总额 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例
电力894.5113.02%2,166.5513.65%1,818.7410.38%1,528.3510.10%
426.836.21%1,162.177.32%1,150.786.57%830.775.49%

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1-141

单位:元/千瓦时、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
电力0.600.67%0.601.77%0.59-1.23%0.59
605.69-3.95%630.591.17%623.32-14.51%729.11

(二)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2020年1-6月
1BYK-ChemieGmbH(注1)助剂2,842.7641.38%
2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冷水江市供电分公司电力894.5113.02%
3湖南仁海科技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固体水玻璃636.999.27%
4新化县湘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314.224.57%
5冷水江市双诚贸易有限公司(注2)浓硫酸、煤、液碱等265.723.87%
合计4,954.1972.11%
2019年度
1BYK-ChemieGmbH助剂5,759.9036.28%
2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冷水江市供电分公司电力2,166.5513.65%
3湖南仁海科技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固体水玻璃1,647.9610.38%
4新化县湘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846.045.33%
5冷水江市双诚贸易有限公司浓硫酸、煤、液碱等692.074.36%
合计11,112.5269.99%
2018年度
1BYK-ChemieGmbH助剂7,934.1945.28%
2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冷水江市供电分公司电力1,818.7410.38%
3冷水江市双诚贸易有限公司浓硫酸、煤、液碱等880.215.02%
4新化县湘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745.924.26%
5凤阳常隆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固体水玻璃712.944.07%

1-1-142

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合计12,092.0169.01%
2017年度
1BYK-ChemieGmbH助剂6,421.7942.45%
2淮南市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固体水玻璃1,577.9110.43%
3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冷水江市供电分公司电力1,528.3510.10%
4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白炭黑基料900.905.95%
5冷水江市双诚贸易有限公司浓硫酸、煤、液碱等846.695.60%
合计11,275.6374.53%

注1:BYK-Chemie GmbH包括BYK-Chemie GmbH、BYK-Cera BV、毕克助剂(上海)有限公司和毕克化学(铜陵)有限公司,下同;

注2:冷水江市双诚贸易有限公司包括冷水江市双诚贸易有限公司和冷水江市佳铭工贸有限公司,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4,121.821,090.505.803,025.5273.40%
机器设备7,115.034,070.8123.753,020.4742.45%
运输工具457.20371.13-86.0818.83%
办公设备及其他132.43111.37-21.0615.90%
合计11,826.485,643.8029.556,153.1352.03%

1、机器设备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设备(账面原值2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成新率
1压滤机945.68435.3646.04%

1-1-143

序号设备名称原值净值成新率
2空压机755.79447.1259.16%
3气流磨658.15290.5844.15%
4热风炉系统562.87296.9852.76%
5干燥设备378.77161.3442.60%
6包装机231.99106.0545.71%
7反应釜221.3898.3844.44%

2、自有房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自有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权证号坐落地址建筑面积(㎡)规划 用途他项权利
1成都展联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8377号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3楼2312号161.41办公
2成都展联114房地产2010字第094502号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17-2号108.09非住宅
3冷水江三A湘(2020)冷水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冷水江市沙办柳溪村三A公司101室25,642.50工业
4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4003836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127.13办公
5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08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119.43车库
6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09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253.39工厂 厂房
7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10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14.66其他
8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11号沙办柳溪社区宜化1,002.56工厂 厂房
9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24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619.44工厂 厂房
10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25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170.22集体 宿舍
11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26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674.64工厂 厂房
12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27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38.36其他
13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28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878.64其他
14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29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195.68办公
15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30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193.97其他
16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32号沙办柳溪居委会三A924.51其他

1-1-144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权证号坐落地址建筑面积(㎡)规划 用途他项权利
17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33号沙办柳溪居委会2栋三A236.18其他
18冷水江三A冷房权证沙塘湾字第715000034号沙办柳溪社区三A146.65集体宿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前述土地、房产未受到任何查封、抵押及他项权利的限制或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益。除上述已办理房产权证的房产外,发行人子公司冷水江三A目前使用的位于“湘(2020)冷水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土地上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如员工福利设施、仓库、生产辅助设施等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上述瑕疵房屋建筑物合计面积2,496.26㎡,占发行人使用房产面积比例为6.87%。上述瑕疵房产均非发行人的核心生产用房,不会对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出现被政府主管部门限制、禁止占有和使用该等房屋建筑物并就此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冷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相关证明,报告期内冷水江三A无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国土、规划、不动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记录。

上述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事宜,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已出具承诺:“就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今后如相关部门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无条件自行拆除位于厂区内未取得权属证书之建筑物/违章建筑,本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搬迁)费用、行政罚款等)”。

因此,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期限租赁用途有权出租凭证有无是否租赁备案
1凌玮科技胡颖妮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交流中心290.872015.9.1- 2035.3.1办公

1-1-145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期限租赁用途有权出租凭证有无是否租赁备案
701
2凌玮科技胡颖妮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科技园交流中心702314.192015.9.1- 2035.3.1办公
3上海凌盟胡颖妮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58号1205室199.712019.1.1- 2022.12.31办公
4上海凌盟蒋康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58号1206室140.862018.3.15- 2021.3.14办公
5佛山凌鲲胡颖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居委会朝桂南路1号高骏科技创新中心3座2205单元169.812020.8.1- 2022.7.31办公
6东莞凌瑞胡颖妮东莞市黄江镇黄牛埔村联建楼27号210.002020.9.1- 2022.8.31办公
7成都展联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竹林巷与东玉龙街交口1栋1-5层的成都化工贸易结算中心2楼A22223.712019.5.16- 2021.5.15办公
8长沙凌玮胡颖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世纪广场1025室262.492020.6.15- 2025.6.14办公
9天津凌玮天津可信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C11号楼128.002019.11.1- 2021.3.15办公
10天津凌玮岳盼盼天津市武清区光明道枫丹天城34-1号602室119.322018.3.10- 2021.3.10员工宿舍
11成都展联刘卿卿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55号青年一号1栋1单元16层1601号53.742020.9.24- 2021.9.23员工宿舍
12冷水江三A张国平冷水江市沙塘湾碱厂一生活区11栋501104.832020.2.13- 2021.2.12员工宿舍
13冷水江三A周世鹏冷水江市沙塘湾碱厂一生活区18栋501104.832020.1.22- 2021.1.21员工宿舍

1-1-146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期限租赁用途有权出租凭证有无是否租赁备案
14冷水江三A刘新平冷水江市沙塘湾碱厂二生活区9栋50653.642020.1.25- 2021.1.24员工宿舍
15冷水江三A刘立民冷水江市沙塘湾碱厂二生活区9栋30253.642020.2.23- 2021.2.22员工宿舍
16冷水江三A刘祥利冷水江市沙塘湾碱厂一生活区18栋502104.832020.2.11- 2021.2.11员工宿舍

除上述第6项房屋租赁外,其余房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依据租赁合同使用该房屋。上述第6项房屋,虽然出租方胡颖妮已取得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有权对外出租该房屋;但由于该房屋系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且规划用途为住宅,出租方胡颖妮将该等房屋租赁给东莞凌瑞用作办公用途属于违反该等房屋规划用途,存在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风险。上述租赁房屋所在地区的租赁市场较为活跃,一旦相关租赁房产因上述潜在租赁瑕疵导致发行人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而必须搬迁时,可及时找到代替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经营,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5处房屋已办理租赁备案手续,11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即不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房屋。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租赁瑕疵或潜在租赁瑕疵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对应房屋或者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由此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予以全额承担。

综上,上述不规范租赁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和生产经营许可

1、土地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目前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1-147

序号使用 权人证书编号坐落地址土地 用途使用权面积(m2)终止日期他项权利
1凌玮科技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800068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NCG12-01 地块八工业 用地4,772.002070.4.7
2成都展联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018377号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1栋23楼2312号商务金融用地15,736.722048.4.2
3成都展联114房地产2010字第094502号九龙坡区科城路68号17-2号其他商服用地12,854.302043.4.6
4冷水江三A湘(2020)冷水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冷水江市沙办柳溪村三A公司101室工业用地42,298.332057.9.10
5冷水江三A冷国用(2015)第05-05-21号毛易镇柳溪村综合 用地2,492.502058.7.12
6冷水江三A冷国用(2015)第05-05-05号沙办工业 用地9,409.602055.11.13
7冷水江三A冷国用(2015)第05-05-27号沙办工业 用地1,291.012055.11.13

注:上述第2-4项土地分别与本节“六、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情况”之“2、自有房屋情况”中第1-3项房屋建筑物合办不动产证,其所列示的使用权面积为共用宗地面积。

2、专利权

序号专利 权人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取得 方式
1凌玮 科技一种模板法制备大孔径硅胶载体的 方法发明专利ZL201510580444.12015.9.1420年原始取得
2凌玮 科技一种具有柔韧性二氧化硅气凝胶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510526218.52015.8.2520年原始取得
3凌玮 科技一种纳米粒子结构的大孔容二氧化硅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110097369.52011.4.1920年继受取得
4凌玮 科技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110067674.X2011.3.2120年继受取得
5冷水江三A一种介孔药物载体二氧化硅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094526.X2016.2.2220年原始取得
6冷水江三A一种喷墨打印介质复合吸附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510777816.X2015.11.1320年原始取得
7冷水江三A硅酸铝钠塑料薄膜开口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344076.62014.7.1820年原始取得
8冷水江三A一种二氧化硅阳离子吸附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410007845.32014.1.820年原始取得
9冷水江三A卷钢涂料消光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310366270.X2013.8.2120年原始取得

1-1-148

序号专利 权人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取得 方式
10冷水江三A一种牙膏摩擦剂二氧化硅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051325.32012.3.120年原始取得
11冷水江三A、长沙荣岚机械有限公司、长沙学院一种阻燃硅气凝胶绝热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110428148.12011.12.2020年原始取得
12凌玮科技一种气凝胶薄膜开口剂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0014148.32019.1.820年原始取得
13冷水江三A液压式固液分离压榨机实用新型ZL201220328834.12012.7.910年原始取得
14冷水江三A离心式雾化器实用新型ZL201220327552.X2012.7.910年原始取得

其中上述第3、4项发明专利系发行人从冷水江三A受让取得。

3、商标权

序号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凌玮科技129007912019.7.7- 2029.7.6继受取得
2凌玮科技1328243012015.3.28- 2025.3.27继受取得
3凌玮科技1807789412016.11.21- 2026.11.20原始取得
4凌玮科技1807800312016.11.28- 2026.11.27原始取得
5凌玮科技1954860512017.5.21- 2027.5.20原始取得
6凌玮科技3353757112019.6.21- 2029.6.20原始取得
7凌玮科技571950822009.12.21-2029.12.20继受取得
8凌玮科技571950732019.11.14-2029.11.13继受取得
9凌玮科技10141960422013.3.07- 2023.3.06原始取得
10凌玮科技13817977422015.2.21- 2025.2.20原始取得

4、域名

凌玮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域名:

1-1-149

序号域名注册所有人注册时间到期时间ICP备案
1lingwe.com凌玮科技2009.12.292028.12.29粤ICP备12045636号

5、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取得软件著作权。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公司子公司冷水江三A于2015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54300003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于2018年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GR2018430009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7、生产经营许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许可证件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颁发机构批准内容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取得主体
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440130080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石脑油、2-丁酮、吡啶等2020/9/242020/9/24- 2023/9/23凌玮科技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穗WH安经证字[2020]440113042号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纯批发,不设储存)2020/10/122020/10/12- 2023/10/11凌玮科技
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423960846(海关注册编码)番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16/3/16长期凌玮科技
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4424601815(备案号码)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理企业2016/3/17长期凌玮科技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625866(备案登记表编号)广州番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进出口企业2019/11/5长期凌玮科技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湘)3J4313812018006冷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硫酸,湖南省,第三类2018/10/242018/10/11- 2021/10/10冷水江三A
7危险化学沪(嘉)应急上海市嘉经营(不带储存2019/9/22019/9/2- 2022/9/1上海

1-1-150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颁发机构批准内容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取得主体
品经营许可证管危经许[2019]203194定区应急管理局设施)凌盟
8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114964207 (海关注册编码)嘉定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16/5/13长期上海凌盟
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281178(备案登记表编号)上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进出口企业2020/8/5长期上海凌盟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顺安监管经(容)字[2019]003号佛山市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贸易经营)2019/1/172019/1/17- 2022/1/16佛山凌鲲
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粤东危化经字[2020]270001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批发(不设仓储)2020/1/52020/1/4- 2023/1/3东莞凌瑞
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川蓉龙危化经字[2020]00102号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不带储存经营(仅限票据交易)2020/10/122020/10/12- 2023/10/11成都展联
13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510126338E (海关注册编码)成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17/9/14长期成都展联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雨)危化经许证字[2018]第062号长沙市雨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带储存设施经营2018/12/32018/12/3- 2021/12/2长沙凌玮
15湖南省排污权证(娄)排污权证(2015)第254号娄底市环境保护局持证单位持有下列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6/6/22长期冷水江三A
16排污许可证91431381187523361L001V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废气(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硫酸雾),废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硫酸盐(以SO42-计),水温)2020/6/172020/6/17- 2023/6/16冷水江三A
17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3818Q04722R0M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二氧化硅气凝胶消光剂和氧化铝吸附剂的生产2018/7/42018/7/4- 2021/7/3冷水江三A
18ISO4500103819S06862R0M北京世标二氧化硅气凝2019/9/252019/9/25- 2022/9/24冷水

1-1-151

序号证书名称编号颁发机构批准内容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取得主体
: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胶消光剂和氧化铝吸附剂的生产所涉及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江三A
19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3818E04723R0M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二氧化硅气凝胶消光剂和氧化铝吸附剂的生产所涉及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2018/7/42018/7/4- 2021/7/3冷水江三A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资质、许可和备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该等证照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与所提供产品的内在联系

发行人目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是所提供产品的必要基础。目前,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但已取得相关合规证明。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要素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七、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八、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技术研发机构

公司研发工作由技术中心负责,技术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应用中心和检测中心。研发中心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制订公司年度研发计划,并根据计划推进新产品研发。应用中心负责研发样品的应用性能评估、商业化产品应用技术支持。检测中心负责研发样品和客户竞品的理化指标分析,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理化指标检测。

1-1-152

公司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工艺

公司自主研制的原料精制提纯助剂,通过在水玻璃及浓硫酸反应中加入自制助剂,能有效降低原料中杂质含量,提高二氧化硅纯度。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孔容和孔径可控纳米二氧化硅生产技术,通过控制原级粒子尺寸、孔结构、比表面积、吸油值等产品表征,配合不同的表面修饰处理,使纳米二氧化硅产品能满足不同用途体系的需求。

公司在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工艺中的技术领先性还在于生产所使用的离心式雾化器和固液分离压榨机。公司改良的离心式雾化器,在高速旋转状态下将二氧化硅浆液进行雾化分离,作业过程对动平衡的要求较高。公司改良的液压式固液分离压榨机,在高压泵体的输送下利用板框内模孔道,通过滤布将二氧化硅颗粒从液体中分离出来,形成厚度均匀的滤饼。离心式雾化器和固液分离压榨机经过公司改良后均已申请了相应实用新型专利。

2、高透性木器漆消光剂生产技术

因木器涂料处于室内环境,消费者与其长期相处,客户对木器涂料的哑光效果要求较高。但在生产工艺中,随着涂料助剂用量的增加,漆膜厚度随之增加,涂料的透明性可能会下降。

公司研发团队通过控制原级粒子尺寸和堆积结构获得了兼具高透性和消光效率的高级木器清漆用消光剂。此外,为了满足客户对消光剂的高防沉要求,公司研发团队通过选择不同的高分子材料和包覆方式,在基本不影响透性和消光效率的前提下,生产出兼具良好防沉降性能的产品。

1-1-153

3、薄膜开口剂生产技术

聚烯烃薄膜(主要指聚乙烯、聚丙烯)、聚酯薄膜在长期贮存过程中,由于表面低分子量物质渗出并互相缠绕,易造成薄膜的粘连。为了防止薄膜分子间粘连,达到一定的光学、介电、印刷、拉伸等特殊性能,聚烯烃薄膜、聚酯薄膜在合成时需要添加无定型二氧化硅作为抗粘连的开口剂。这类无定形二氧化硅产品对纯度、金属元素含量、粒径及粉体的微观形状有较严格要求,主要由跨国化工巨头如美国Grace公司、美国PQ公司和日本富士硅化学有限公司等生产供应。由于国外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价格高昂、交期长且不稳定,国内薄膜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公司立足于已有的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工艺,通过特殊合成及超细加工工艺,成功开发出用于PP、PE、PET的开口塑料母料用二氧化硅产品。公司生产的薄膜开口剂具有开口效率高、透明性好和粗颗粒少等优势,接近国外厂商同类产品水平。此外针对某些树脂体系,公司通过对二氧化硅进行特殊处理,提高二氧化硅与树脂的相容性,使其可以快速均匀分散在树脂母料中。

4、环保型防锈颜料生产技术

防锈颜料的主要功能是防止金属腐蚀,提高漆膜对金属表面的保护作用。目前市场上传统的防腐涂料含有铬、铅等有害的重金属化合物,不符合防腐涂料绿色环保化的发展趋势。

公司通过特殊合成工艺,获得了吸油值较低的二氧化硅,经过离子交换和表面处理,开发出耐盐雾性好的环保型防锈颜料产品,于2019年获得涂料领域重要奖项“荣格技术创新奖”。公司生产的以二氧化硅为主体的防锈颜料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数码打印吸附剂生产技术

公司通过特殊老化过程,获得了亲水性好,吸墨性优良,色彩鲜艳且耐候性高的数码打印用二氧化硅。由于公司生产的打印吸附剂具有高比表面积高、粒径分布均匀、分散性极佳等特点,在涂层中添加了公司产品的纸、布、PP、PVC、PET等基材,墨水中的水分能被迅速吸收渗透到涂层内部,从而保证墨滴中的染料不洇墨、不串色,墨滴圆滑、边缘清晰。公司生产的数码打印用二氧化硅优化

1-1-154

了打印材料色彩的鲜艳度和饱和度,提高了打印质量。

6、卷材体系消光剂生产技术

公司通过调整二氧化硅表面特性,获得消光效率高,热储性能稳定,表面观感均匀且细腻的卷材体系消光剂。公司生产的卷材消光剂由于产品纯度高,赋予了漆膜极佳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具有耐MEK、耐酸碱、保光性佳等特点。此外,本系列中经过表面处理的产品可改善漆膜的滑爽性,能减少卷钢、卷铝等金属卷材涂料收卷时正面和背面之间的划伤。

7、UV体系专用消光剂生产技术

公司通过特殊合成工艺,获得吸油值较低而消光效率高的UV体系专用消光剂,并对其进行了特殊的表面处理,较大地提升了产品的防沉性能。由于产品吸油值较低,即使本产品在涂层中添加量很大,也对涂层体系粘度影响不大,后增稠较小,从而使产品在高消光效率之外兼具触变性低、抗回流性好、抗刮性好等优良性能。

8、工业漆专用消光剂生产技术

公司使用更高纯度的原料,经过特殊合成工艺生产出具有更窄的粒径分布,表面手感好、抗划伤性佳、耐候性好、干燥速度快的工业漆专用消光剂。公司使用特殊助剂对产品进行表面处理,提升了产品的表面手感和表面光泽稳定性,尤其适用于对表面观感具有较高追求的3C产品。

(三)核心技术与已取得专利之间的对应关系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来源对应产品对应专利对应专利号
1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工艺自主研发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防锈颜料一种模板法制备大孔径硅胶载体的方法ZL201510580444.1
一种具有柔韧性二氧化硅气凝胶的制备方法ZL201510526218.5
一种纳米粒子结构的大孔容二氧化硅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097369.5
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067674.X
一种介孔药物载体二氧化硅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094526.X
一种喷墨打印介质复合吸附剂的制备方法ZL201510777816.X

1-1-155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来源对应产品对应专利对应专利号
卷钢涂料消光剂的制备方法ZL201310366270.X
2高透性木器漆消光剂生产技术自主研发消光剂一种具有柔韧性二氧化硅气凝胶的制备方法ZL201510526218.5
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067674.X
一种纳米粒子结构的大孔容二氧化硅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097369.5
3薄膜开口剂生产技术自主研发开口剂硅酸铝钠塑料薄膜开口剂的制备方法ZL201410344076.6
一种介孔药物载体二氧化硅及其制备方法ZL201610094526.X
一种气凝胶薄膜开口剂的制备方法ZL201910014148.3
4环保型防锈颜料生产技术自主研发防锈颜料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067674.X
5数码打印吸附剂生产技术自主研发吸附剂一种喷墨打印介质复合吸附剂的制备方法ZL201510777816.X
一种二氧化硅阳离子吸附剂的制备方法ZL201410007845.3
6卷材体系消光剂生产技术自主研发消光剂卷钢涂料消光剂的制备方法ZL201310366270.X
7UV体系专用消光剂生产技术自主研发消光剂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067674.X
一种纳米粒子结构的大孔容二氧化硅及其制备方法ZL201110097369.5
8工业漆专用消光剂生产技术自主研发消光剂一种二氧化硅阳离子吸附剂的制备方法ZL201410007845.3
卷钢涂料消光剂的制备方法ZL201310366270.X

(四)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或服务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为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及防锈颜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9,496.3123,280.0019,508.2616,475.44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9.97%69.99%63.31%60.23%

1-1-156

(五)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发行人取得的技术认证或荣誉情况

公司二氧化硅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积累雄厚,其获得的相关认证或荣誉如下:

序号认证名称/证书名称颁发机构/单位批准文号 /获奖编号获奖 时间
1涂料行业科技创新产品奖(离子交换型防锈颜料)买化塑网-2020年
2《涂料工业》创刊60周年“创新技术奖”(nanoLWE系列离子交换型防锈颜料LM-30)《涂料工业》编辑部-2019年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函[2018]307号2018年
4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函[2018]307号2018年
5湖南省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5TP20262015年
6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
7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三等奖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5151-J3-112-D012014年
8娄底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娄底市人民政府娄奖字(2012)第155号2012年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GR2018430009752018年
10湖南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湖南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湘A04012018年
112018“创客中国”娄底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娄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
12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证书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HNXCL20131712017年
13荣格技术创新奖(离子交换型防锈颜料LM-30)荣格工业传媒有限公司-2019年
14湖南名牌证书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
15最佳消光粉品牌慧聪化工网-2015年
16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
17荣格技术创新奖(S-777消光粉)荣格工业传媒有限公司2011年
18最佳消光粉民族品牌慧聪涂料原料网-2011年

2、主导或参与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

公司拥有纳米二氧化硅生产的先进技术,一直重视产品创新并持续投入技术

1-1-157

研发,并积极参与推动所在行业进步,已主导完成一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订,另外一项正在申报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标准名称行业标准开始实施日期发布单位内容备注
消光用二氧化硅HG/T4526-20132014.3.1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了消光用二氧化硅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凝胶法和沉淀法生产的消光用二氧化硅。该产品主要用于涂料、造纸、皮革、油墨等行业作为消光剂已完成
吸墨剂用合成软水铝石2018-0286T-HG-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了吸墨剂用合成软水铝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吸墨剂用合成软水铝石。该产品主要用于高光RC相纸、PET及PP胶片等数码喷墨打印介质申报阶段

3、发行人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基于自身拥有的纳米二氧化硅技术,历年来公司承担了多个省市级的科研课题:

序号项目种类级别文件编号参与时间
1离子交换型防锈颜料二氧化硅的研制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市级娄财教指[2019]61号2019年12月
2年新增11000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制造强省专项省级湘财企指[2018]64号2018年9月
3吸墨剂氧化铝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的研发研发与技改项目省级湘财企指[2018]17号2018年5月
4年产600吨二氧化硅金属卷钢涂料用消光剂的研制研发与技改项目省级湘财企指[2017]22号2017年5月
5湖南省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新工艺研究其示范推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湘财企指[2015]85号2015年8月
6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流化床气流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研发与技改项目省级湘财企指[2015]年47号2015年6月
7一种纳米粒子结构的大孔容二氧化硅及其制备方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省级湘财企指[2014]102号2014年9月
8年产500吨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紫外固化(UV)涂料用消光剂研制研发及技术改造项目省级湘财企指[2014]75号2014年8月
9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新工艺应用推广与示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娄财企函[2014]1号2014年1月

1-1-158

(六)正在研发的主要项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正在研发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类别应用领域研发人数拟达到目标目前所处阶段
1类气硅材料的沉淀法合成新产品开发硅酮胶、 胶黏剂5人可部分替代气硅应用于硅酮胶研发中
2热敏纸用二氧化硅材料已有产品升级热敏纸5人提升热敏纸的白度和分散性小批量生产,送客户检测
3高透明木器清漆消光粉已有产品升级高档 木器5人提升高端木器表面的透明性高等级产品工艺改进中
4二氧化硅防锈颜料已有产品升级家电面板、轨道交通5人使硅类防锈全面替代磷酸盐类防锈产品高等级产品工艺改进中
5塑料薄膜开口剂已有产品升级PP/CPP/PE等塑料行业5人使硅类开口剂全面替代有机及低端开口剂产品大生产样品待客户测试
6皮革用二氧化硅已有产品升级水性和油性PU和PVC体系5人进一步提升皮革产品的黑雾度大生产样品待客户测试
7有机消光粉新产品研发高档木器漆5人优化应用木器中的消光性和透明性,全面替代国外有机消光粉小批量生产,送客户检测

(七)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重视与有关科研院校的合作,积极借助外部研发机构的力量,努力提升公司整体的研发水平,形成了以公司为主体、科研院校为协作平台的产、学、研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合作研发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名称合作 单位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目的权利义务划 分约定采取的保密措施
1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湖南工业大学2019年3月酸性条件下制备勃姆石粉体的研究开发新的制备工艺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利益按合同履行前各方独立开展的研究成果归各方所有的方式分配合同中规定相关保密义务
2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4月液相合成类气相白炭黑的技新产品开拓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合同中规定相关保密义务

1-1-159

序号名称合作 单位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目的权利义务划 分约定采取的保密措施
术开发利益全部归凌玮科技,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全部归属凌玮科技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情况

公司重视研发费用的投入,2017-2019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387.241,018.22745.01660.17
营业收入13,572.6133,259.9630,815.2327,352.8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85%3.06%2.42%2.41%

(九)发行人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0.18%。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为胡湘仲、胡伟民、黄水波,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学历背景职务、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1胡湘仲本科董事,中国化工学会无机硅化物专家组成员,曾担任中国《无机盐工业》的编委、《中国无机盐工业年鉴》编委,参与公司多项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和重要产品生产工艺开发及产业化研究工作,作为共同发明人和设计人,为发行人取得专利技术授权1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2项; 胡湘仲先生作为第1起草人牵头起草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光用二氧化硅》行业标准(HG/T4526-2013),作为第1完成人主持的“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新工艺”于2012年获得娄底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于2014年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此外,胡湘仲先生于2004年获全国“创业之星”奖杯,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于2005年获得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全国百佳人物,于2010年获得“当代湖南省杰出经济人物”等荣誉
2胡伟民本科副总经理,技术中心负责人,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无机硅化物分会专家组成员,参与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和重要产品生产工艺开发及产业化研究工作,作为共同发明人和设计人,为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12项; 胡伟民先生作为共同起草人起草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光用二氧化硅》行业标准(HG/T4526-2013);主持开发的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沉淀法二氧化硅等产品,质量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2011年主持研发的S-777消光剂荣获国际涂料大奖“荣格创新奖”;主持

1-1-160

序号姓名学历背景职务、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
研制的“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新工艺”于2014年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第2完成人)
3黄水波硕士研究生研发中心主任,负责落实公司的具体技术研发工作,参与公司多项在研项目的研发工作和重要产品生产工艺开发及产业化研究工作,作为共同发明人为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 黄水波先生主持开发的108系列沉淀法二氧化硅、工业漆用消光剂、高端木器漆用消光剂等产品,改进了原有产品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接近国外同类产品水平;此外,黄水波先生亦系二氧化硅防锈颜料、热敏纸用二氧化硅材料、皮革用二氧化硅等多个在研项目的研发项目负责人

公司与其他核心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对其在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及离职后的竞业情况作出了严格的约定,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授予股权或奖金的方式对其他核心人员进行激励。报告期内,公司除新增其他核心人员黄水波外,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过变动,上述变动完善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人才梯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健全研发体系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制度的建设及研发体系的健全,公司专门设立了技术中心,下设研发中心、应用中心和检测中心。同时,公司定期参加行业组织的各类展会及峰会,紧密跟踪行业发展动态,贴近下游客户需求。公司积极与各大院校开展交流,紧贴行业科研一线,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应用保持动态跟踪。此外,公司加强对研发过程中从立项、评审、产品研发、中试、大生产、品质检测等各个环节的管控,鼓励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将市场需求、科研动态与自身研发进程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加快提升中高端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为下游客户创造价值。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研究开发

公司自成立至今便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重视加强与客户的技术合作。一方面公司积极寻求参与下游客户产品研发的机会,以便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做好新产品的研发项目规划工作;另一方面公司在内部的研发过程中,重视下游客户的参与,充分听取下游客户,尤其是下游龙头企业,对公司新产品的建议,将客户需求及技术反馈意见纳入自身研发计划中,通过迭代测试,

1-1-161

共同确定新产品研发及已有产品优化的技术方案,从而对公司研发项目产生显著正向的影响作用。一方面下游优秀的客户掌握了行业更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能提升公司的研发进程和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进程考虑了龙头企业的需求,得到龙头企业的认可,更有利于后续向市场的大规模推广。

3、注重研发人才引进与培养

公司坚持“人才强企”战略,持续从高等院校对口专业、知名化工外企等引进具有系统专业知识体系及丰富行业应用经验的研发人才,并聘请行业顶尖专家作为公司的顾问,完善研发人才梯队建设。公司不断优化研发人才培训机制、考核机制与激励机制,对按要求完成技术研发项目及申报获得技术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研发人员给予相关的奖励激励,努力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研发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活力。

4、加强产权保护

公司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专利的申请和维护工作,另一方面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核心技术安全,打造研发活动的坚强后盾。目前,公司已成功建立起自主研发与经验积累的良性循环,提高了技术开发效率和新产品研发成功率,使公司获得持续的创新能力,增强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5、加强产学研合作,打造纳米二氧化硅研发平台

公司拥有湖南省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二氧化硅专业化研发平台,并与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外部合作关系。依托上述研发平台,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九、发行人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

1-1-162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架构建立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聘请了独立董事,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为公司的高效运营提供了制度保证。

同时,公司还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先后制订并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文件和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落实、执行上述制度;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权责明确,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治理规范性文件规范运行。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均履行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为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发行人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公司共召开了13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股东大会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对订立和修改公司章

1-1-163

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聘请独立董事、增加注册资本、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进行了审议并作出有效决议。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董事会为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机构,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发行人现任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分别负责发行人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及发行人战略发展相关事宜。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公司董事会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一般性规章制度的制订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和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其法定职权。发行人现任监事会由2名股东代表监事及1名职工代表监事构成。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公司共召开了12次监事会。报告期内历次监事会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运作,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监督义务。

1-1-164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任期、享有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了其应尽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本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的选择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召集委员其他委员
战略委员会胡颖妮胡湘仲、朱春雨
审计委员会白荣巅李伯侨、彭智花
提名委员会白荣巅李伯侨、彭智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朱春雨白荣巅、胡颖妮

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运行情况良好。各位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地行使相关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规范运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1-1-165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以及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重大项目的投向、信息披露事务的办理等事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三、协议控制架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518Z0372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凌玮科技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报告期初至今,公司存在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但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1-166

责任 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日期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事由处罚金额(万元)
北京凌翔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2018年 4月11日京地税丰第一简罚〔2018〕2251号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事宜0.06

税务主管部门对北京凌翔上述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金额较小且适用简易程序;北京凌翔于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缴纳了罚款,上述处罚已执行完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主管部门对北京凌翔处以600元的罚款,即北京凌翔的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北京凌翔已采取整改措施,上述事项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六、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况。

《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系由广州凌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广州凌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及人员,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

1-1-167

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清晰,公司对资产具有完整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相应的社会保障独立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体系,与关联企业在机构设置上完全独立。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公司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具备独立核算和决策的能力,独立承担风险与责任。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1-168

(六)关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影响持续经营重大事项方面

公司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良好,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而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重大权属纠纷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事项,已达到监管机构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公司披露的公司独立性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发行人认为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使本人控

1-1-169

制的其他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

3、若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其构成重大影响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人承诺将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采取任何限制或损害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上述补充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九、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姓名关联关系备注
胡颖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62.39%股份;通过高凌投资控制公司8.60%股份;通过凌玮力量控制公司3.69%股份;系胡湘仲女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胡湘仲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7.32%股份;通过高凌投资持有公司0.49%股份;系胡颖妮父亲,担任公司董事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高凌投资、领誉基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8.60%、6.46%。高凌投资、领誉基石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1-170

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7家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1家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董事:胡颖妮、胡湘仲、洪海、彭智花、白荣巅、朱春雨、李伯侨

监事:陈鹏辉、孙平平、刘婉莹

高级管理人员:胡颖妮、胡伟民、洪海、夏体围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五)与发行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发行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前述人员的如下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高凌投资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凌玮力量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颖妮控制的企业

1-1-171

序号关联方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北省纬庆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技术开发、油溶性染料生产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的妹夫汪国伟持股95%的公司且汪国伟担任该公司首席代表
3广州市纬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工程研究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的妹夫汪国伟持股100%的企业且汪国伟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佛山市顺德区立丰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灯饰、家用电器及其配件、五金制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的配偶的兄弟陈谦、陈雄合计持股100%的公司且陈谦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雄担任该公司监事
5佛山市顺典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配件、机电设备;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的配偶的兄弟陈谦及陈谦配偶合计持股90%的公司且陈谦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谦配偶担任该公司的监事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信息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马鞍山领智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领誉基石持股71.17%的企业
2马鞍山盛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领誉基石持股42.4%的企业
3天津环宇基石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领誉基石持股80%的企业
4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恒门业门市部监事陈鹏辉的配偶的兄弟控制
5德庆县创宏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刘婉莹的配偶和父亲控制
6广东四季蜜龙眼种植有限公司监事刘婉莹父亲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7深圳市联谛信息无障碍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白荣巅担任首席财务官
8深圳市指间明亮无障碍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白荣巅担任董事

1-1-172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9广州市金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李伯侨配偶的妹妹担任董事

(八)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的主要关联方信息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资产、人员去向
1湖南鸿盛二氧化硅新材料、纳米材料的研发,隔热材料、隔音材料、涂料助剂、食品添加剂、吸附剂、高品位硅酸钠、高级白炭黑、高纯硅砂、医用二氧化硅、大孔容二氧化硅制造、销售。(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0年10月注销未实际开展业务,不涉及资产、人员去向
2北京凌翔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8年9月注销资产由凌玮科技承接,人员由天津凌玮承接
3济源海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二氧化硅、纳米杂化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曾为发行人持股33%的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5月将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原有其余股东股权转让,不涉及资产、人员变动
4江桂化工金属络合染料(皮革用)的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2月1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湘仲和副总经理胡伟民共同持股100%的公司;2018年6月,胡伟民、胡湘仲将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股权转让,不涉及资产、人员变动
5广州高凌化工有限公司零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及专营专控的商品或项目除外)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及其配偶共同持股100%的企业,该公报告期内未实际经营,不涉及资产、人员变动

1-1-173

序号关联方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资产、人员去向
司已于2017年11月注销
6胡利民——曾为发行人的监事,任职期间为2013年7月至2020年6月——
7顺科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紧固件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屋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五金配件制造、加工;模具制造发行人独立董事白荣巅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曾担任该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九)其他关联方

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为关联方,发行人与该等企业发生的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相关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聚涂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水性树脂、高分子材料、微纳米材料、复合材料、水性涂料、高性能树脂(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配偶陈刚参股20%的企业
2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性树脂、水性固化剂、水性高分子合成树脂、金属氧化物微纳米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水性涂料生产、销售;合成树脂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聚涂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

十、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1-174

(一)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型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经常性关联交易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3.06
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127.97252.42190.00129.93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6.24---
承租关联方的房屋42.4180.5466.1470.28
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具体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及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之“(三)偶发性关联交易”之“1、关联担保”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济源海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受托加工---3.06

上述交易系发行人子公司冷水江三A为济源海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6吨疏水白炭黑的粉碎加工服务,并向其收取加工费3.0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0.01%。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较低,上述关联销售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分别为129.93万元、190.00万元、252.42万元和127.97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59%、0.77%、0.98%和1.23%。

3、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冷水江三A存在向关联方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1-1-175

出租冷水江三A自有房产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湖南聚涂新材料有限 公司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6.24---

2020年1-6月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收入为6.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5%,占比较小。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前述房产的租金系双方协商一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4、承租关联方的房屋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颖妮租赁办公用房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胡颖妮办公室42.4180.5466.1470.28

上述租赁房产分别系凌玮科技、上海凌盟、佛山凌鲲、东莞凌瑞、长沙凌玮向胡颖妮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报告期内,发行人承租关联方房屋的支出分别为70.28万元、66.14万元、80.54万元和42.41万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32%、0.27%、0.31%和0.41%,占比较小。

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前述房产的租金系双方协商一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1)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对外担保的情形。

(2)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1-1-176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万元)担保方式担保的主债权的 期限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1胡颖妮、陈刚冷水江三A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江支行5,000保证担保2012.12.1- 2017.11.30
2胡颖妮、陈刚凌玮科技招商银行广州天安支行1,000保证担保、抵押担保2016.12.2- 2018.12.1
3胡颖妮、陈刚凌玮科技花旗银行广州分行30万美元保证担保、抵押担保2017.4.7- 2022.4.7
4胡颖妮、陈刚凌玮科技8002017.4.7- 2018.3.5
5胡颖妮、陈刚凌玮科技1,4002018.3.6- 2019.6.9
6胡颖妮、陈刚凌玮科技2,0002019.6.10- 2022.4.7
7胡颖妮、陈刚凌玮科技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2,000保证担保2018.1.4- 2019.7.17
8胡颖妮、陈刚、冷水江三A凌玮科技招商银行广州分行3,000保证担保2019.4.30- 2020.4.29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其他应收款陈鹏辉---0.17
其他应收款孙平平---0.25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其他应付款胡颖妮-0.50--
其他应付款彭智花--0.17-
其他应付款夏体围--0.08-
其他应付款胡湘仲-20.0020.0020.00
其他应付款洪海--0.52-

1-1-177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发行人与关联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常成果的影响较小,不存在对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已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该等交易并未损害公司或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2020年9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以及必要性、合理性、适度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确保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关联

1-1-178

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本人承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和文件对关联交易履行合法决策程序,对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不会通过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作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及后续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历史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湖南鸿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0年10月注销
北京凌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凌玮科技100%持股的子公司,于2018年9月注销
济源海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凌玮科技参股33%的公司,于2017年5月转让所持股份
冷水江市江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初至2018年6月,胡伟民和胡湘仲合计持股100%的企业,2018年6月对外转让
广州高凌化工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及其配偶共同持股100%的企业,该公司已于2017年11月注销
胡利民曾为发行人的监事,任职期间为2013年7月至2020年6月
顺科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白荣巅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曾担任该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1-1-179

2、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

上述注销或转让的原关联方,除济源海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于2017年发生3.06万元关联交易之外,其余原关联方未与发行人发生其他交易。

1-1-180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和相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及以下分析所涉及的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及发展阶段特点,需要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的因素为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会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合考虑,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重要性水平为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00%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90,975,138.08228,727,089.2618,504,115.9727,625,256.36
交易性金融资产10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5,820,296.4921,245,366.7230,521,249.3818,534,788.85
应收账款59,884,167.7658,327,946.6655,967,816.8359,917,882.06
应收款项融资6,431,488.777,282,997.28--
预付款项1,540,249.692,738,846.804,518,596.743,269,142.52
其他应收款506,167.96686,427.28719,845.79976,527.08
存货33,741,706.4331,737,319.8944,731,678.2933,070,285.60
合同资产----

1-1-181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972,246.385,836,142.6267,996,430.5322,993,195.11
流动资产合计318,871,461.56356,582,136.51222,959,733.53166,387,077.5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3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1,531,276.1663,254,818.4459,002,452.7056,835,331.64
在建工程172,811.96280,265.33233,853.5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1,619,663.553,246,344.633,332,815.793,419,286.9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425,657.641,766,779.162,888,232.022,138,687.28
其他非流动资产1,336,229.881,050,529.51353,102.382,375,823.81
非流动资产合计116,085,639.1969,598,737.0765,810,456.4564,769,129.68
资产总计434,957,100.75426,180,873.58288,770,189.98231,156,207.2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800,000.006,879,568.45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1-182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23,835,857.9833,071,167.1428,972,061.8737,751,585.06
预收款项-1,154,868.12878,646.87650,507.03
合同负债1,760,236.73---
应付职工薪酬5,284,391.189,180,657.956,946,530.016,228,638.77
应交税费7,249,941.5211,384,975.686,778,825.706,689,944.43
其他应付款1,109,961.072,488,369.531,131,883.351,766,474.16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36,395.12---
流动负债合计39,376,783.6057,280,038.4249,507,947.8059,966,717.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6,721,792.457,074,814.017,792,398.436,166,081.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6,721,792.457,074,814.017,792,398.436,166,081.04
负债合计46,098,576.0564,354,852.4357,300,346.2366,132,798.9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81,352,091.0081,352,091.0073,600,000.007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04,651,789.27104,651,789.2740,539,088.2820,226,232.12

1-1-183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8,559,099.838,559,099.835,674,440.514,018,644.3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92,200,378.21165,384,324.16110,282,242.1769,418,600.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86,763,358.31359,947,304.26230,095,770.96163,663,476.67
少数股东权益2,095,166.391,878,716.891,374,072.791,359,931.65
所有者权益合计388,858,524.70361,826,021.15231,469,843.75165,023,408.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434,957,100.75426,180,873.58288,770,189.98231,156,207.26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35,726,121.81332,599,622.70308,152,298.81273,528,940.93
其中:营业收入135,726,121.81332,599,622.70308,152,298.81273,528,940.93
二、营业总成本103,670,475.14257,666,426.00246,373,915.41220,595,723.81
其中:营业成本74,765,459.85186,582,967.79180,928,438.47164,377,412.91
税金及附加1,229,364.143,159,026.083,450,021.023,116,702.71
销售费用18,829,837.3843,637,698.5439,212,654.2734,838,534.92
管理费用5,596,229.0014,153,716.2015,680,039.169,863,595.71
研发费用3,872,398.9810,182,155.517,450,089.236,601,711.34
财务费用-622,814.21-49,138.12-347,326.741,797,766.22
其中:利息费用-74,786.39563,447.50501,149.54
利息收入718,369.99118,135.03229,599.7659,478.11
加:其他收益1,070,548.822,771,564.902,454,456.231,829,979.6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26,147.635,390,542.871,321,503.241,563,425.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184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373.07-116,996.5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99,955.65-832,428.76-1,446,126.60-1,771,296.7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385.00-6,169.45-688.7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3,665,145.5482,139,709.7664,107,527.4954,555,325.60
加:营业外收入13,753.21115,771.42323,827.222,701,655.06
减:营业外支出221,903.83200,566.92262,121.8586,899.09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3,456,994.9282,054,914.2664,169,232.8657,170,081.57
减:所得税费用6,424,491.3716,203,528.8513,948,092.4912,143,043.9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7,032,503.5565,851,385.4150,221,140.3745,027,037.6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7,032,503.5565,851,385.4150,221,140.3745,027,037.6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6,816,054.0565,346,741.3149,519,438.1344,543,539.2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16,449.50504,644.10701,702.24483,498.4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7,032,503.5565,851,385.4150,221,140.3745,027,037.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6,816,054.0565,346,741.3149,519,438.1344,543,539.2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16,449.50504,644.10701,702.24483,498.42

1-1-18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30.880.690.6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30.880.690.6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3,934,592.71328,690,012.25299,002,793.64235,265,010.04
收到的税费返还701,556.12820,850.19707,089.11394,940.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1,974.272,881,084.775,605,855.847,732,379.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6,648,123.10332,391,947.21305,315,738.59243,392,330.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962,847.55126,039,985.97170,891,618.13129,599,638.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135,189.7932,997,591.4829,517,752.9525,798,274.81
支付的各项税费17,621,952.0931,832,865.9636,502,524.7930,960,162.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789,768.5042,455,359.1937,271,733.0834,446,287.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8,509,757.93233,325,802.60274,183,628.95220,804,362.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38,365.1799,066,144.6131,132,109.6422,587,967.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42,800,000.00499,000,000.00151,800,000.00144,621,12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199,359.275,390,542.871,321,503.241,560,672.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37,977.791,200.002,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4,337,337.06504,391,742.87153,123,503.24146,181,792.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1,403,403.7813,762,707.887,480,872.0116,938,953.91

1-1-186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327,800,000.00438,000,000.00194,800,000.00132,2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9,203,403.78451,762,707.88202,280,872.01149,138,953.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866,066.7252,629,034.99-49,157,368.77-2,957,161.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0,776,600.0018,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4,009,463.1213,513,578.3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026,600.0042,009,463.1213,513,578.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800,000.0026,106,281.7516,804,738.0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434,786.397,563,447.507,563,118.5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61,969.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00,000.00-2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00,000.0012,234,786.3933,919,729.2524,367,856.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0,000.0058,791,813.618,089,733.87-10,854,278.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5,750.37-14,019.92564,384.87-402,710.7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7,751,951.18210,472,973.29-9,371,140.398,373,817.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8,727,089.2618,254,115.9727,625,256.3619,251,439.2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975,138.08228,727,089.2618,254,115.9727,625,256.36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1,129,038.52218,298,595.618,168,029.9416,449,593.56

1-1-187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10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732,838.118,443,095.5811,514,903.0016,447,084.14
应收账款43,298,510.5737,672,729.6452,763,632.4646,929,682.40
应收款项融资63,780.29---
预付款项582,615.40399,317.75284,110.3311,229,255.00
其他应收款283,334.29390,533.31297,028.61403,180.2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8,489,618.168,418,435.5411,245,669.208,774,857.68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381,071.124,276,414.0466,513,839.8122,594,560.77
流动资产合计247,960,806.46277,899,121.47150,787,213.35122,828,213.8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30,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9,845,744.8049,845,744.8049,845,744.8027,345,744.8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11,551.18407,077.66557,367.11352,166.02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18,416,554.50---

1-1-188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352,118.77700,060.69371,813.05325,259.95
其他非流动资产1,064,735.85--1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99,890,705.1050,952,883.1550,774,924.9628,123,170.77
资产总计347,851,511.56328,852,004.62201,562,138.31150,951,384.5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0,000.002,179,568.45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79,433,012.8475,182,092.9149,344,860.5027,870,636.82
预收款项-4,902,121.20564,231.892,317,234.07
合同负债9,303,271.17---
应付职工薪酬841,714.271,400,009.051,053,807.00650,496.31
应交税费2,964,963.585,178,896.422,960,357.942,830,696.46
其他应付款741,352.871,986,692.19751,347.631,098,475.35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263,515.2163,274.34--
流动负债合计94,547,829.9488,713,086.1154,774,604.9636,947,107.4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1-1-189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94,547,829.9488,713,086.1154,774,604.9636,947,107.46
所有者权益:
股本81,352,091.0081,352,091.0073,600,000.007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04,641,513.41104,641,513.4140,528,812.4220,903,517.3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8,559,099.838,559,099.835,674,440.514,018,644.39
未分配利润58,750,977.3845,586,214.2726,984,280.4219,082,115.36
所有者权益合计253,303,681.62240,138,918.51146,787,533.35114,004,277.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47,851,511.56328,852,004.62201,562,138.31150,951,384.57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106,518,429.10237,591,114.88227,115,361.20219,617,191.83
减:营业成本83,150,537.12186,381,254.18188,278,402.70188,609,823.11
税金及附加249,274.50615,942.19798,652.15823,200.89
销售费用3,794,195.788,187,868.737,566,483.865,148,292.33
管理费用2,980,174.247,560,543.5110,008,351.454,948,952.60
研发费用511,177.671,687,665.101,005,602.361,671,396.65
财务费用-635,103.64-145,750.99-586,510.201,394,665.59
其中:利息费用-1,524.92339,629.93119,082.96
利息收入709,272.5897,447.85205,046.9639,116.47

1-1-190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加:其他收益180,643.4275,290.961,135,240.0722,488.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26,147.635,390,542.872,217,402.013,571,456.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5,003.44-222,751.5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9,197.67-162,288.93-294,867.77-65,318.7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481.0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7,432,251.3138,384,385.4923,102,153.1920,549,486.88
加:营业外收入7,090.21100,000.10300,000.002,7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11,468.0512,966.6420,145.975,139.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427,873.4738,471,418.9523,382,007.2223,244,347.78
减:所得税费用4,263,110.369,624,825.786,824,046.045,144,742.0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164,763.1128,846,593.1716,557,961.1818,099,605.7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164,763.1128,846,593.1716,557,961.1818,099,605.7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1-1-19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3,164,763.1128,846,593.1716,557,961.1818,099,605.7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5,686,572.71257,832,592.94231,018,339.70189,016,386.14
收到的税费返还701,556.12820,850.19707,089.11394,940.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11,416.88438,888.041,769,259.643,021,812.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7,399,545.71259,092,331.17233,494,688.45192,433,139.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5,058,050.30149,344,400.38161,203,306.47176,511,892.2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100,828.035,343,326.334,177,062.873,683,425.22
支付的各项税费8,082,474.2413,254,866.4913,004,495.5211,735,662.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92,003.7010,698,590.878,926,525.378,271,614.3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1,333,356.27178,641,184.07187,311,390.23200,202,59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66,189.4480,451,147.1046,183,298.22-7,769,454.46

1-1-192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42,800,000.00499,000,000.00153,195,898.77144,621,12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199,359.275,390,542.871,321,503.243,568,703.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321,577.7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4,320,937.06504,390,542.87154,517,402.01148,189,823.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8,732,433.9612,179.46310,200.16128,495.00
投资支付的现金327,800,000.00438,000,000.00217,800,000.00132,7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6,532,433.96438,012,179.46218,110,200.16132,828,495.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11,496.9066,378,363.41-63,592,798.1515,361,328.5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0,776,600.0018,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309,463.128,813,578.3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026,600.0037,309,463.128,813,578.3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0021,406,281.756,804,738.0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361,524.927,339,629.937,119,082.9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00,000.00-2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00,000.007,461,524.9228,995,911.6813,923,820.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0,000.0063,565,075.088,313,551.44-5,110,242.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5,750.37-14,019.92564,384.87-402,710.7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7,169,557.09210,380,565.67-8,531,563.622,078,920.7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218,298,595.617,918,029.9416,449,593.5614,370,672.83

1-1-193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1,129,038.52218,298,595.617,918,029.9416,449,593.56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0]518Z0775号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容诚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容诚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期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1)事项描述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模式为:国内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订单约定,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国外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销售产品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发出商品,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1-1-194

由于收入金额重大且为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容诚会计师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公司自销售订单审批至营业收入入账的销售流程中内部控制的设计,测试相关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签收单、报关单、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

3)对营业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4)选取主要客户,通过查询其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注册地址等信息,分析其采购公司产品的合理用途;并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以确认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了公司退换货的记录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影响收入确认的重大异常退换货情况;

6)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挑选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7)走访主要客户,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采购情况、关联关系等;

8)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核对至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容诚会计师没有发现营业收入存在重大异常。

2、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1)相关会计期间: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1)事项描述

应收账款期末坏账准备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期信用损失

1-1-195

做出的最佳估计。公司管理层需要考虑以前年度的信用违约记录、回款率等,从而判断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并综合前瞻性经济指标等进行估计。容诚会计师关注上述事项是由于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是重大的,因此将应收账款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容诚会计师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①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②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评估模型中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方法的恰当性;选取样本检查各个组合客户的信用记录、历史付款记录、期后回款,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因素,评估管理层对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预计的适当性;

③获取管理层所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选取样本复核账龄,复核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④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基于上述工作结果,容诚会计师认为相关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关于应收账款减值的判断及估计。

(2)相关会计期间: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事项描述

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的评估判断是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并估计计提金额。在确定应收账款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管理层运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而实际情况有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容诚会计师关注上述事项是由于上述应收账款余额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是重大的,因此将应收账款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1-1-196

①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②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③分析计算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坏账准备金额与应收账款余额之间的比率,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④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⑤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基于上述工作结果,容诚会计师认为相关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关于应收账款减值的判断及估计。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如下:

1-1-197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上海凌盟上海上海100.00-设立
佛山凌鲲佛山佛山100.00-设立
东莞凌瑞东莞东莞100.00-设立
成都展联成都成都100.00-同一控制下合并
长沙凌玮长沙长沙100.00-设立
天津凌玮天津天津100.00-设立
冷水江三A娄底娄底98.50-同一控制下合并
湖南鸿盛娄底娄底100.00-设立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

(1)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期间公司名称股权取得 方式股权取得 时点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2017年天津凌玮设立2017年6月100.00
2019年湖南鸿盛设立2019年8月100.00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期间公司名称股权处置方式股权处置时点
2018年北京凌翔注销2018年9月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1-1-198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本节“五、(二)、6”。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本节“五、(二)、6”。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

1-1-199

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1-1-200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1-1-201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3)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5、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

1-1-202

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

1-1-203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①一次交易处置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

1-1-204

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金融工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

1-1-205

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1-206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

1-1-207

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

1-1-208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1-1-209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1-210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账款组合2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组合3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组合4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组合3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融资组合4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1-1-211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3)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4)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5)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6)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7)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1-1-212

8)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

1-1-213

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2)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

1-1-214

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215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节“五、(四)”。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前

1、金融资产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前者主要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1-1-216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司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司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1-217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2)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

1-1-218

资产的控制。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

1-1-219

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1-1-220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2)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公司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将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金融资产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此标准以下的作为单项金额非重大的金融资产。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1-221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节“五、(四)”。

(四)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

1-1-222

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1、估值技术

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1-223

(五)应收款项

以下应收款项会计政策适用2018年度及以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公司将100万元以上或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5%以上的应收账款,100万元以上或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5%以上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关联方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005.00
1-2年10.0010.00

1-1-224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2-3年30.0030.00
3-4年50.0050.00
4-5年100.00100.00
5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六)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

1-1-225

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七)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1-1-226

(八)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00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009.50-19.00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5.002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55.00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

1-1-227

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九)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1-228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十)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确认原则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

1-1-229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

1-1-230

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国内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订单约定,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国外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销售产品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发出商品,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前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国内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订单的约定,经客户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国外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销售产品按合同或订单约定发出商品,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

1-1-231

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A、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C、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除了财政部于报告期内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1-1-232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6,100.006,100.00
应收票据3,052.122,102.69-949.44
应收款项融资-949.44949.44
其他流动资产6,799.64699.64-6,100.00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新收入准则的影响数
预收款项115.49--115.49
合同负债-101.06101.06
其他流动负债-14.4214.42

4、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1-233

(十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主要税项

(一)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17%、16%、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凌玮科技25%25%25%25%
冷水江三A15%15%15%15%
上海凌盟25%20%25%25%
佛山凌鲲25%20%25%25%
东莞凌瑞20%20%25%25%
长沙凌玮20%20%25%25%
天津凌玮25%25%25%20%
成都展联25%25%25%25%
湖南鸿盛25%25%--
北京凌翔--25%2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冷水江三A于2015年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54300003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1-1-234

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2015年至2017年,冷水江三A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之子公司冷水江三A于2018年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8430009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2018年至2020年,冷水江三A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天津凌玮2017年度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上海凌盟、佛山凌鲲、东莞凌瑞、长沙凌玮2019年度适用上述优惠政策。公司子公司东莞凌瑞、长沙凌玮2020年1-6月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七、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22-7.58-2.06-1.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2.78283.56273.71452.31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32.15156.0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72.61539.05--

1-1-235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11-11.52-21.84-6.38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108.82-522.53-
小计155.07694.69-140.57600.13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26.01161.7879.13127.4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9.05532.92-219.70472.69
少数股东损益0.772.891.204.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8.28530.03-220.90468.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1.616,534.674,951.944,454.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553.326,004.645,172.853,985.68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委托理财收益和股份支付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相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8.28530.03-220.90468.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1.616,534.674,951.944,454.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4.78%8.11%-4.46%10.52%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8.106.234.502.77
速动比率(倍)7.245.673.602.22

1-1-236

财务指标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7.1826.9827.1824.4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10.6015.1019.8428.6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305.825.325.22
存货周转率(次)2.284.884.655.1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773.509,058.857,304.036,374.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681.616,534.674,951.944,454.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2,553.326,004.645,172.853,985.6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853.062.422.41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0.221.220.420.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2.312.59-0.130.1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4.754.423.132.34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2020年1-6月7.180.330.33
2019年度24.830.880.88

1-1-237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利润2018年度25.450.690.69
2017年度30.870.64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6月6.840.310.31
2019年度22.810.810.81
2018年度26.580.720.72
2017年度27.620.570.57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0年8月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2P8F2J),核准安徽凌玮的设立。安徽凌玮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238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及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概要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3,572.6133,259.9630,815.2327,352.89
营业利润3,366.518,213.976,410.755,455.53
利润总额3,345.708,205.496,416.925,717.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1.616,534.674,951.944,454.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3.326,004.645,172.853,985.68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3,566.3799.95%33,259.96100.00%30,811.6499.99%27,349.8399.99%
其他业务收入6.240.05%--3.590.01%3.060.01%
合计13,572.61100.00%33,259.96100.00%30,815.23100.00%27,352.8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7,352.89万元、30,815.23万元、33,259.96万元和13,572.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分类

1-1-239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纳米 新材料9,496.3170.00%23,280.0069.99%19,508.2663.31%16,475.4460.24%
其中:消光剂7,246.7753.42%17,368.2452.22%14,862.2048.24%12,843.8446.96%
吸附剂1,655.3812.20%5,056.6015.20%4,097.9713.30%3,495.6412.78%
开口剂319.772.36%489.251.47%484.591.57%135.970.50%
防锈颜料274.392.02%365.901.10%63.510.21%--
涂层助剂3,874.9728.56%9,692.2829.14%10,758.5834.92%10,243.6937.45%
其他195.101.44%287.690.86%544.811.77%630.702.31%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纳米新材料和涂层助剂,其中纳米新材料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475.44万元、19,508.26万元、23,280.00万元和9,496.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24%、63.31%、69.99%和70.00%,占比逐期增加。

(2)按销售产品类型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产品既包括自产产品纳米新材料,又包括非自产产品,按自产和非自产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产产品9,510.2270.10%23,345.0370.19%19,574.9063.53%16,498.2060.32%
非自产产品4,056.1529.90%9,914.9329.81%11,236.7436.47%10,851.6339.68%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自产产品金额分别为16,498.20万元、19,574.90万元、23,345.03万元和9,510.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32%、63.53%、

70.19%和70.10%;发行人销售的非自产产品金额分别为10,851.63万元、11,236.74万元、9,914.93万元和4,056.1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68%、36.47%、

29.81%和29.90%,主要为BYK产品、树脂、爱卡等涂料原辅材料产品。

1-1-240

(3)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12,431.4391.63%31,242.8493.94%29,274.5295.01%25,859.1294.55%
华东4,670.7634.43%12,309.1937.01%12,398.1640.24%11,532.5742.17%
华南3,161.0023.30%8,537.1825.67%7,548.1024.50%6,586.4824.08%
西南2,888.8221.29%6,587.1619.81%5,545.0918.00%4,469.7616.34%
华中1,107.458.16%2,623.567.89%2,450.307.95%2,340.248.56%
其他603.404.45%1,185.743.57%1,332.874.33%930.063.40%
境外1,134.948.37%2,017.136.06%1,537.124.99%1,490.725.45%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境内收入构成,金额分别为25,859.12万元、29,274.52万元、31,242.84万元和12,431.4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55%、95.01%、93.94%和91.63%。

(4)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类型可分为终端客户、贸易商客户和经销商客户,各类销售模式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终端9,980.5573.57%25,182.3775.71%23,726.8277.01%21,087.1877.10%
贸易商3,356.7024.74%7,589.8922.82%6,631.2321.52%5,799.5721.21%
经销商229.121.69%487.701.47%453.591.47%463.081.69%
合计13,566.37100.00%33,259.96100.00%30,811.64100.00%27,349.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终端客户构成,分别为21,087.18万元、23,726.82万元、25,182.37万元和9,980.5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10%、77.01%、75.71%和73.57%。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的变动情况如下:

1-1-241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纳米新材料9,496.31-18.42%23,280.0019.33%19,508.2618.41%16,475.44
其中:消光剂7,246.77-16.55%17,368.2416.86%14,862.2015.71%12,843.84
吸附剂1,655.38-34.53%5,056.6023.39%4,097.9717.23%3,495.64
开口剂319.7730.72%489.250.96%484.59256.40%135.97
防锈颜料274.3949.98%365.90476.18%63.51--
涂层助剂3,874.97-20.04%9,692.28-9.91%10,758.585.03%10,243.69
其他195.1035.63%287.69-47.19%544.81-13.62%630.70
合计13,566.37-18.42%33,259.967.95%30,811.6412.66%27,349.83

注:2020年1-6月增长率=(2020年1-6月金额*2-2019年度金额)/2019年度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纳米新材料,其中消光剂和吸附剂于2017-2019年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2020年1-6月,由于受到疫情影响,收入呈下降趋势;开口剂和防锈颜料是公司近年推出的新产品,尚在大力推广阶段,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都呈逐期增长趋势但占比相对较小。报告期内,涂层助剂主要系公司代理销售的BYK产品,报告期内涂层助剂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10,243.69万元、10,758.58万元、9,692.28万元和3,874.97万元,2017-2019年销售金额整体较平稳;2020年1-6月由于受到疫情影响,销售金额下降。

报告期内,其他产品主要为半成品、树脂,收入金额分别为630.70万元、

544.81万元、287.69万元和195.1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和涂层助剂的销售单价和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吨

产品 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纳米 新材料16,027.905,924.8615,986.2914,562.4815,726.3212,404.8515,668.6210,514.93
其中:消光剂16,276.934,452.1716,310.5610,648.4616,070.589,248.0815,829.628,113.80
吸附剂13,569.661,219.9214,252.833,547.7914,197.362,886.4314,994.502,331.28
开口剂20,200.63158.3020,629.25237.1719,680.40246.2319,465.8969.85
防锈29,042.5394.4828,350.39129.0726,339.8624.11--

1-1-242

产品 种类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单价数量
颜料
涂层 助剂101,653.85381.19102,345.26947.02101,473.581,060.2389,254.841,147.69

2017-2019年,公司纳米新材料产品中的消光剂、开口剂和防锈颜料销售单价均呈逐期上升趋势;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消光剂、吸附剂和开口剂的销售单价均小幅下降;报告期内,吸附剂单价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销售的涂层助剂主要为BYK产品,由于BYK产品采购单价于2018年有所上涨,导致公司2018年涂层助剂销售单价较2017年有所上涨。

4、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纳米二氧化硅和纳米氧化铝各期间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所示:

纳米二氧化硅产品
年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量(吨)5,887.8714,234.4612,084.6010,239.61
销量(吨)5,783.6514,051.7512,032.4510,145.11
产销率98.23%98.72%99.57%99.08%
纳米氧化铝产品
年度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产量(吨)149.97463.32383.50426.48
销量(吨)141.21510.73366.88375.34
产销率94.16%110.23%95.67%88.01%

报告期内,公司纳米二氧化硅的产量与销量呈持续增加趋势,产销率均在98%以上,纳米氧化铝各期产销率均在88%以上。

5、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

(1)第三方回款及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的情形,其收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1-1-24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三方回款163.071.20%466.601.40%479.511.56%742.702.72%
其中:客户关联方代付款4.660.03%121.410.37%215.690.70%469.941.72%
货运公司代收款32.950.24%268.580.81%146.150.47%2.600.01%
境外客户指定付款103.420.76%17.050.05%32.510.11%30.710.11%
网络收款(微信、支付宝)22.040.16%55.790.17%85.060.28%222.210.81%
委托合作伙伴付款--3.770.01%0.100.00%17.240.06%
现金收款1.560.01%37.390.11%65.820.21%105.000.38%

由于发行人的客户分散,单笔销售金额较小,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的主要原因如下:

1)客户因资金安排等原因,由客户的关联方代为向公司支付货款;

2)对于部分货到付款的零星客户,公司委托货运公司代收货款;

3)部分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存在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

4)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具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客户通过扫描付款;

5)此外,部分客户委托合作伙伴和直接支付现金的形式付款。

(2)针对第三方回款和现金收款的相关内部控制

公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和现场拜访等方式与客户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客户直接汇款给公司,协调避免以第三方名义代付货款或现金支付的行为。由于客户自身原因,确实无法避免的情况下,针对第三方回款和现金收款情况,公司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要求客户在合同/订单中明确付款方付款信息,或要求客户提供授权第三方代为支付货款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公司销售部门以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向客户进行确认;

1-1-244

2)在收到第三方回款时,业务员汇报给销售经理,经确认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的金额较小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期降低,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措施控制得当,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7,475.4499.99%18,658.30100.00%18,089.8699.98%16,435.9099.99%
其他业务成本1.100.01%--2.990.02%1.840.01%
合计7,476.55100.00%18,658.30100.00%18,092.84100.00%16,437.74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纳米 新材料4,220.9556.46%10,957.8158.73%9,545.0752.76%8,338.3850.73%
其中:消光剂3,124.1941.79%7,788.6541.74%6,996.0538.67%6,277.1538.19%
吸附剂874.2011.69%2,826.0815.15%2,302.2312.73%2,009.3312.23%
开口剂151.012.02%226.371.21%219.001.21%51.900.32%
防锈颜料71.550.96%116.710.63%27.780.15%--
涂层助剂3,083.8341.25%7,444.7539.90%8,066.3044.59%7,515.7645.73%
其他170.662.28%255.741.37%478.492.65%581.763.54%
合计7,475.44100.00%18,658.30100.00%18,089.86100.00%16,435.90100.00%

1-1-24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来源于纳米新材料和涂层助剂,其中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成本分别为8,338.38万元、9,545.07万元、10,957.81万元和4,220.95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73%、52.76%、58.73%和56.46%,2017-2019年占比逐期增加。

3、纳米新材料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的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成本1,866.1244.21%5,035.7445.96%4,296.1945.01%4,144.8049.71%
能源动力 成本1,314.5131.14%3,448.3031.47%2,945.9630.86%2,318.8327.81%
制造费用576.8213.67%1,356.2712.38%1,371.7914.37%1,151.7013.81%
人工成本463.5010.98%1,117.5010.20%931.139.76%723.058.67%
合计4,220.95100.00%10,957.81100.00%9,545.07100.00%8,338.38100.00%

从成本结构来看,公司纳米新材料的营业成本主要由材料成本和能源动力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合计占比分别为77.52%、75.87%、77.42%和75.35%,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占比较低,报告期内整体波动不大。

4、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固体水玻璃(学名“硅酸钠”)、浓硫酸,市场供应充足,来自于国内选购。

(1)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年份原材料采购数量(吨)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2020年1-6月固体水玻璃6,557.78824.7312.00%
浓硫酸2,759.5591.891.34%
2019年固体水玻璃17,578.932,520.1215.87%
浓硫酸6,924.23265.451.67%
2018年固体水玻璃14,855.082,215.9512.65%
浓硫酸6,172.46280.491.60%

1-1-246

年份原材料采购数量(吨)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2017年固体水玻璃10,375.001,577.9110.43%
浓硫酸4,291.67181.321.2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
固体水玻璃1,257.64-12.27%1,433.60-3.90%1,491.71-1.92%1,520.87
浓硫酸332.99-13.14%383.36-15.64%454.427.56%422.49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大宗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报告期内固体水玻璃价格逐期下降,浓硫酸价格在2018年较2017年有所上升,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2)主要能源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需能源主要是电力和煤,主要能源耗用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例金额占采购 总额 比例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例
电力894.5113.02%2,166.5513.65%1,818.7410.38%1,528.3510.10%
426.836.21%1,162.177.32%1,150.786.57%830.775.49%

报告期内主要能源采购单位均价及变动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元/吨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变动率采购单价
电力0.600.67%0.601.77%0.59-1.23%0.59
605.69-3.95%630.591.17%623.32-14.51%729.11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电力单价相对稳定;2017年度煤炭采购单价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10月开始使用新热风炉设备后,能够使用单价较低、性价比较高的煤炭所致。

1-1-247

(三)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纳米 新材料5,275.3686.61%12,322.1884.39%9,963.1978.32%8,137.0774.56%
其中:消光剂4,122.5767.68%9,579.5965.61%7,866.1461.83%6,566.6860.17%
吸附剂781.1812.83%2,230.5215.28%1,795.7414.12%1,486.3113.62%
开口剂168.762.77%262.881.80%265.592.09%84.070.77%
防锈颜料202.843.33%249.201.71%35.730.28%--
涂层助剂791.1312.99%2,247.5315.39%2,692.2821.16%2,727.9324.99%
其他24.440.40%31.950.22%66.310.52%48.940.45%
合计6,090.93100.00%14,601.67100.00%12,721.78100.00%10,913.9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0,913.94万元、12,721.78万元、14,601.67万元和6,090.93万元,其中纳米新材料的毛利分别为8,137.07万元、9,963.19万元、12,322.18万元和5,275.36万元,占比分别为74.56%、78.32%、

84.39%和86.61%,呈逐期上升趋势。

2、毛利率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
纳米新材料55.55%2.62%52.93%1.86%51.07%1.68%49.39%
其中:消光剂56.89%1.73%55.16%2.23%52.93%1.80%51.13%
吸附剂47.19%3.08%44.11%0.29%43.82%1.30%42.52%
开口剂52.78%-0.95%53.73%-1.08%54.81%-7.03%61.83%
防锈颜料73.92%5.82%68.10%11.85%56.26%--
涂层助剂20.42%-2.77%23.19%-1.84%25.02%-1.61%26.63%
其他12.53%1.42%11.11%-1.07%12.17%4.41%7.76%

1-1-24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
合计44.90%1.00%43.90%2.61%41.29%1.38%39.90%

报告期内,纳米新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49.39%、51.07%、52.93%和55.55%,呈逐期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1)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结构的变动,主要产品消光剂和开口剂、防锈颜料的平均销售单价呈逐期上涨趋势;(2)原材料采购成本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价格呈逐期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涂层助剂的毛利率分别为26.63%、25.02%、23.19%和20.42%,呈逐期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2018年BYK产品的采购单价上涨;人民币兑欧元的汇率整体呈上涨趋势以及销售产品结构变动。

(2)按销售产品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销售的产品既包括自产产品纳米新材料,又包括非自产产品,按自产和非自产分类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变动率毛利率
自产产品55.51%2.64%52.87%1.87%51.00%1.61%49.39%
非自产产品20.02%-2.77%22.78%-1.59%24.37%-1.12%25.49%
合计44.90%1.00%43.90%2.61%41.29%1.38%39.90%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9.39%、51.00%、52.87%和55.51%,呈逐期上升趋势;非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5.49%、24.37%、22.78%和20.02%,呈逐期下降趋势。

3、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目前,上市公司中尚未有与公司业务模式和业务类型完全一致或极为相似的公司,因此选择金三江、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吉药控股和龙星化工作为可比公司。其相似或可比的方面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主要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
金三江牙膏用二氧化硅牙膏生产厂商
确成硅化橡胶工业用二氧化硅、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及其他应用二氧化硅轮胎企业和饲料企业

1-1-249

远翔新材用于硅橡胶、绝热材料、PE蓄电池隔板、涂料消光剂等领域的二氧化硅橡胶企业和涂料企业
吉药控股高分散二氧化硅(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20%-30%)硅橡胶、食品填加剂、绿色轮胎等行业
龙星化工白炭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4%)轮胎企业和制鞋企业
凌玮科技纳米二氧化硅(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70%)涂料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三江50.66%50.72%52.12%54.85%
确成硅化37.02%39.53%39.39%38.12%
远翔新材32.34%34.86%38.67%33.35%
吉药控股26.31%26.02%29.20%29.70%
龙星化工30.90%30.95%31.76%29.14%
均值35.45%36.42%38.23%37.03%
凌玮科技44.91%43.90%41.29%39.90%

注:吉药控股为化工产品的毛利率,龙星化工为白炭黑的毛利率相对下游应用领域为橡胶、轮胎的公司,如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吉药控股和龙星化工,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纳米二氧化硅,客户对此类产品的品质和性能要求较高,生产制造工艺较为复杂、技术参数要求高;公司各期毛利率均低于金三江的毛利率,主要系由于公司销售涂层助剂,涂层助剂的毛利率较低,从而拉低了公司的平均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纳米新材料的平均售价及平均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平均售价(元/吨)平均成本(元/吨)平均毛利(元/吨)
2020年1-6月
金三江9,001.834,569.134,432.70
确成硅化5,168.243,172.091,996.15
均值7,085.043,870.613,214.43
凌玮科技16,027.907,124.148,903.76
2019年度
金三江9,045.214,586.714,458.50
确成硅化5,439.913,256.182,183.73
吉药控股6,042.144,470.011,572.13

1-1-250

项目平均售价(元/吨)平均成本(元/吨)平均毛利(元/吨)
龙星化工4,222.832,916.021,306.80
均值6,187.523,807.232,380.29
凌玮科技15,986.297,524.698,461.60
2018年度
金三江9,332.304,593.984,738.32
确成硅化5,527.043,308.462,218.58
吉药控股6,401.654,532.401,869.25
龙星化工4,533.293,093.321,439.96
均值6,448.573,882.042,566.53
凌玮科技15,726.327,694.638,031.69
2017年度
金三江9,188.554,262.164,926.39
确成硅化5,324.973,267.422,057.55
吉药控股5,765.524,053.191,712.33
龙星化工4,159.052,947.071,211.97
均值6,109.523,632.462,477.06
凌玮科技15,668.627,930.047,738.58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中二氧化硅产品相关数据,远翔新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中未披露产品销量情况,故未选取。吉药控股、龙星化工2020年半年报未披露产品销量情况,故未选取。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产品工序较复杂,平均成本较高,平均销售单价也较高。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1,882.9813.87%4,363.7713.12%3,921.2712.73%3,483.8512.74%
管理费用559.624.12%1,415.374.26%1,568.005.09%986.363.61%
研发费用387.242.85%1,018.223.06%745.012.42%660.172.41%
财务费用-62.28-0.46%-4.91-0.01%-34.73-0.11%179.780.66%
合计2,767.5720.39%6,792.4420.42%6,199.5520.12%5,310.1619.41%

1-1-251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13,572.61100.00%33,259.96100.00%30,815.23100.00%27,352.89100.00%

注:上述占比为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5,310.16万元、6,199.55万元、6,792.44万元和2,767.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41%、20.12%、20.42%和20.39%。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运输仓储费1,132.4460.14%2,554.3958.54%2,261.4457.67%2,113.5360.67%
职工薪酬572.8330.42%1,360.2431.17%1,168.3429.79%939.3126.96%
租赁费44.192.35%78.061.79%62.731.60%64.481.85%
差旅费39.882.12%149.063.42%143.273.65%138.763.98%
广告宣传费8.120.43%65.161.49%112.042.86%111.723.21%
其他85.524.54%156.863.59%173.454.42%116.053.33%
合计1,882.98100.00%4,363.77100.00%3,921.27100.00%3,483.85100.00%

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仓储费和职工薪酬构成,合计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63%、87.46%、89.71%和90.56%。

(2)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费用率金三江4.80%5.44%5.25%5.25%
确成硅化6.13%5.81%5.57%5.63%
远翔新材0.60%8.86%8.82%9.86%
吉药控股13.84%12.90%4.01%4.88%
龙星化工4.89%4.02%3.93%5.12%
行业平均值6.05%7.41%5.52%6.15%
本公司13.87%13.12%12.73%12.74%

1-1-252

注:远翔新材2020年1-6月将销售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导致2020年1-6月销售费用率大幅降低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

(1)公司的客户较分散且客户单次订货量较少,单位运输成本相对较高;(2)公司在全国设立了多个销售网点,销售团队人数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多,职工薪酬支出更高;(3)公司销售的涂层助剂包括危险化学品,单位运输成本较高。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04.2154.36%721.5050.98%600.5338.30%515.9052.30%
咨询服务费94.5116.89%258.0118.23%128.058.17%168.3617.07%
办公费36.746.57%60.334.26%60.493.86%68.546.95%
差旅费30.075.37%64.154.53%44.022.81%60.316.11%
租金及水电22.173.96%42.192.98%37.582.40%37.783.83%
折旧与摊销20.233.61%25.011.77%22.791.45%20.462.07%
快递费15.542.78%25.441.80%26.661.70%18.201.85%
业务招待费8.401.50%24.871.76%17.601.12%19.531.98%
股份支付--108.827.69%522.5333.32%--
其他27.764.96%85.066.01%107.766.87%77.297.84%
合计559.62100.00%1,415.37100.00%1,568.00100.00%986.36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及咨询服务费构成,报告期内合计的占比分别为69.37%、46.47%、69.20%和71.25%;2018年和2019年的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522.53万元和108.82万元,占比为33.32%和7.69%。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管理费用率金三江9.41%8.84%9.55%12.59%
确成硅化7.09%4.03%3.76%2.71%

1-1-253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远翔新材4.52%3.70%4.23%4.07%
吉药控股16.99%35.93%10.26%6.36%
龙星化工5.15%4.66%4.91%4.82%
行业平均值8.63%11.43%6.54%6.11%
本公司4.12%4.26%5.09%3.61%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61%、5.09%、4.26%和

4.12%,低于可比同行业平均值。

除金三江和吉药控股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外,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和龙星化工管理费用率差异较小。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投入194.9550.34%547.2253.74%355.7747.75%310.4147.02%
职工薪酬152.0539.27%347.5534.13%299.7040.23%276.9841.96%
折旧与摊销8.372.16%9.760.96%12.221.64%13.202.00%
其他31.878.23%113.6811.16%77.3210.38%59.599.03%
合计387.24100.00%1,018.22100.00%745.01100.00%660.17100.0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直接投入及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内直接投入和职工薪酬合计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8.98%、87.98%、87.87%和89.61%。

(2)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研发费用率金三江5.34%5.54%4.88%6.19%
确成硅化2.93%4.09%4.04%3.94%
远翔新材3.17%3.40%3.80%4.30%

1-1-254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吉药控股2.14%8.62%1.58%1.43%
龙星化工0.69%0.57%0.60%0.64%
行业平均值2.85%4.44%2.98%3.30%
本公司2.85%3.06%2.42%2.41%

可比同行业公司对应的细分产品及下游应用领域相差较大,相应的研发投入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发行人除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之外,还从事涂层助剂的销售,导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低。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构成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支出-7.4856.3450.11
减:利息收入71.8411.8122.965.95
汇兑损益4.00-10.55-76.83126.34
手续费及其他5.569.978.719.27
合计-62.28-4.91-34.73179.7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79.78万元、-34.73万元、-4.91万元和-62.28万元。

(2)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财务费用率金三江-0.80%0.22%0.67%1.26%
确成硅化-1.73%-1.04%-1.90%3.86%
远翔新材1.36%1.37%1.14%1.37%
吉药控股17.60%15.09%5.99%4.54%
龙星化工2.42%1.88%1.74%2.50%
行业平均值3.77%3.50%1.53%2.71%
本公司-0.46%-0.01%-0.11%0.66%

1-1-25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为公司有息负债较低,利息支出较少所致,公司的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42.11119.61127.48118.00
教育费附加18.4652.8756.8352.92
地方教育附加12.3134.5636.7335.28
印花税13.0622.2521.3927.02
其他37.0086.61102.5778.45
合计122.94315.90345.00311.67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金额与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直接相关,随着增值税的缴纳金额变动。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56.34万元、132.15万元、539.05万元和

72.61万元,主要为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83.00万元、245.45万元、277.16万元和

107.05万元,其他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102.78273.56243.71182.31
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其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4.283.591.730.69
合计107.05277.16245.45183.00

报告期内,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1-256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二氧化硅气凝胶扩能建设项目政府补贴21.9545.0550.1252.18与资产相关
年新增11000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技改项目9.9019.813.30-与资产相关
标准化厂房及土地补贴3.456.906.712.54与资产相关
2019年度番禺区“1+4”产业人才项目补贴15.00---与收益相关
2019年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10.00---与收益相关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扶持资金9.3036.2027.0023.24与收益相关
工业转型及互联网产业发展资金20.0015.00--与收益相关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增加值和增速奖补4.0010.00--与收益相关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7.900.580.540.25与收益相关
2020年佛山市企业延迟复工补助1.27---与收益相关
湖南省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补助经费-20.00-50.00与收益相关
2018年年度人才专项经费-30.00--与收益相关
2018年度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支持经费-30.00--与收益相关
2019年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奖补资金及第二批企业研发奖补资金-26.31--与收益相关
2018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14.16--与收益相关
2018年度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3.88--与收益相关
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题-3.42--与收益相关
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26--与收益相关
冷水江市财源建设奖励-10.00--与收益相关
工业提振奖-1.000.60-与收益相关

1-1-257

补助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18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补贴--100.00-与收益相关
湖南财政厅2018企业研发技改和平台项目补助资金--30.00-与收益相关
广东省2017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6.84-与收益相关
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方向)--6.00-与收益相关
冷水江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奖金--10.00-与收益相关
创客中国二等奖--2.00-与收益相关
技监局质量强市奖励金--0.50-与收益相关
冷水江沙塘湾街道17年度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表彰--0.10-与收益相关
2017年企业研发技改和平台项目补助资金---30.00与收益相关
2016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环保专项资金---6.00与收益相关
2016年番禺第十批番禺区科学技术经费---2.00与收益相关
娄底经信委工业转型及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与收益相关
2016年湖南省名牌产品奖励---5.00与收益相关
表彰2016年度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0.60与收益相关
湖南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资助---0.30与收益相关
娄底市发明专利资助---0.20与收益相关
小计102.78273.56243.71182.31

4、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坏账损失0.14-11.70

1-1-258

合计0.14-11.70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均为坏账损失,2019年、2020年1-6月金额分别为-11.70万元和0.14万元。

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坏账损失---48.96-39.38
存货跌价损失-20.00-83.24-95.65-52.2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85.47
合计-20.00-83.24-144.61-177.13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由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构成。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10.0030.00270.00
其他1.381.582.380.17
合计1.3811.5832.38270.17

报告期内,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10.0030.00-与收益相关
2017年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00与收益相关
番禺区企业上市和挂牌新三板奖励---100.00与收益相关
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2017年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70.00与收益相关
小计-10.0030.00270.00

1-1-259

7、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公益性捐赠支出2.508.5213.000.5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4.366.961.992.14
行政罚款支出--0.06-
其他15.334.5711.176.05
合计22.1920.0626.218.6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8.69万元、26.21万元、20.06万元和22.19万元,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018年,北京凌翔因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罚款0.06万元,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8、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计入科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分类
其他收益35.3071.7660.1354.72与资产相关
67.48201.81183.58127.59与收益相关
营业外收入-10.0030.00270.00与收益相关
合计102.78283.57273.71452.31-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452.31万元、273.71万元、283.57万元和102.78万元,金额较小,对公司利润影响不大。

(六)利润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3,572.6133,259.9630,815.2327,352.89
营业利润3,366.518,213.976,410.755,455.53

1-1-260

利润总额3,345.708,205.496,416.925,717.01
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100.62%100.10%99.90%95.43%
净利润2,703.256,585.145,022.114,502.7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均持续较快增长,营业利润分别为5,455.53万元、6,410.75万元、8,213.97万元和3,366.51万元。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七)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非经常性损益129.053.86%532.926.49%-219.70-3.42%472.698.27%
投资收益72.612.17%539.056.57%132.152.06%156.342.73%
利润总额3,345.70100.00%8,205.49100.00%6,416.92100.00%5,717.01100.00%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7%、-3.42%、

6.49%和3.86%。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本节之“七、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3%、2.06%、

6.57%和2.17%。

(八)公司纳税情况

1、公司缴纳的税额

(1)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缴纳数期末未交数
2020年1-6月939.171,071.87471.75
2019年度519.081,144.66939.17
2018年度451.601,404.45519.08
2017年度278.681,079.97451.60

(2)增值税缴纳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缴纳数期末未交数

1-1-261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缴纳数期末未交数
2020年1-6月170.95577.69216.35
2019年度136.411,727.43170.95
2018年度195.141,899.19136.41
2017年度100.031,708.01195.14

2、所得税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润总额3,345.708,205.496,416.925,717.01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836.422,051.371,604.221,429.2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146.75-421.69-263.16-103.64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25.970.00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3.29-6.76-7.52-7.83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4.4833.05164.0118.4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0.00-0.04-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0.5686.25--
加计扣除费用的影响-47.86-120.40-90.77-77.60
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额--1.48-37.99-44.36
所得税费用642.451,620.351,394.811,214.30

3、报告期内税收政策的变化、未来重大税收政策调整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本节之“六、主要税项”之“(二)税收优惠及批文”。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享受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未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1-1-262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31,887.1573.31%35,658.2183.67%22,295.9777.21%16,638.7171.98%
非流动资产合计11,608.5626.69%6,959.8716.33%6,581.0522.79%6,476.9128.02%
资产总计43,495.71100.00%42,618.09100.00%28,877.02100.00%23,115.6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6,638.71万元、22,295.97万元、35,658.21万元和31,887.1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1.98%、77.21%、83.67%和73.31%;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476.91万元、6,581.05万元、6,959.87万元和11,608.5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8.02%、22.79%、16.33%和26.69%。

2017-2019年,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经营积累及股东增加投资所致,2020年6月30日,流动资产规模降低主要系公司购买3,000.00万元大额定期存单所致。

2017-2019年,公司非流动资产的规模变动不大但占比逐年降低,主要原因系公司总资产规模增长所致;2020年6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购买3,000.00万元大额定期存单所致。

(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9,097.5128.53%22,872.7164.14%1,850.418.30%2,762.5316.60%
交易性金融资产10,500.0032.93%------
应收票据1,582.034.96%2,124.545.96%3,052.1213.69%1,853.4811.14%
应收账款5,988.4218.78%5,832.7916.36%5,596.7825.10%5,991.7936.01%
应收款项融资643.152.02%728.302.04%----
预付款项154.020.48%273.880.77%451.862.03%326.911.96%
其他应收款50.620.16%68.640.19%71.980.32%97.650.59%
存货3,374.1710.58%3,173.738.90%4,473.1720.06%3,307.0319.88%

1-1-263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流动资产497.221.56%583.611.64%6,799.6430.50%2,299.3213.82%
流动资产合计31,887.15100.00%35,658.21100.00%22,295.97100.00%16,638.71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

1、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762.53万元、1,850.41万元、22,872.71万元和9,097.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0%、8.30%、64.14%和28.53%,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0.120.00%0.250.00%2.850.15%1.150.04%
银行存款9,097.40100.00%22,872.45100.00%1,847.5699.85%2,761.3799.96%
其他货币资金--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9,097.51100.00%22,872.71100.00%1,850.41100.00%2,762.5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金额分别为2,761.37万元、1,847.56万元、22,872.45万元和9,097.40万元,占比分别为99.96%、99.85%、

100.00%和100.00%。

2018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25.00万元和5,000.00万元,分别为质押存款和不能随时赎回的结构性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0,500.00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余额的比例为32.93%,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购买部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理财产品期限都在1年以内。

2020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1

1-1-264

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准则要求将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所致。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1,582.032,124.543,022.451,845.42
商业承兑汇票--31.488.48
账面余额1,582.032,124.543,053.931,853.90
坏账准备--1.800.42
账面价值1,582.032,124.543,052.121,853.48

公司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853.48万元、3,052.12万元、2,124.54万元和1,582.0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4%、13.69%、5.96%和4.96%,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期末商业承兑汇票采用和应收账款一致的坏账计提方法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2017年末和2018年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0.42万元和1.8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705.22-1,316.46806.071,002.84940.621,221.64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705.22-1,316.46806.071,002.84940.621,221.6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4、应收款项融资

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分别为

1-1-265

728.30万元和643.1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04%和2.0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期末终止 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 确认金额期末终止 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 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426.17-772.71-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426.17-772.71-

2019年末和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期末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772.71万元和426.17万元。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公司已背书或贴现的票据在到期后无法兑付而被追索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持有到期的应收票据均得到兑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期末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主要为四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期无法兑付风险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发生银行拒绝承兑票据而导致发行人被追偿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将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时认定相关资产风险和报酬已实质转移,并对其进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构成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应收客户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91.79万元、5,596.78万元、5,832.79万元和5,988.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01%、25.10%、16.36%和18.78%。

(2)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和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1-1-266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988.425,832.795,596.785,991.79
营业收入13,572.6133,259.9630,815.2327,352.8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44.12%17.54%18.16%21.91%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91.79万元、5,596.78万元、5,832.79万元和5,988.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91%、18.16%、17.54%和44.12%。

(3)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较为稳定,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4)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1)应收账款类别明细情况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8.620.9258.62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307.9999.08319.575.075,988.42
合计6,366.61100.00378.205.945,988.42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8.620.9458.62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151.2999.06318.505.185,832.79
合计6,209.92100.00377.126.075,832.7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1-267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897.2798.69300.495.105,596.7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8.361.3178.36100.00-
合计5,975.63100.00378.856.345,596.78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项目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328.80100.00337.015.335,991.7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6,328.80100.00337.015.335,991.79

2)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采用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236.42311.825.006,068.14303.415.00
1-2年68.906.8910.0063.726.3710.00
2-3年2.370.7130.005.761.7330.00
3-4年0.300.1550.0013.356.6850.00
4-5年---0.320.32100.00
5年以上------
合计6,307.99319.575.076,151.29318.505.18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本组合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1-1-268

用损失率对账表,计算信用损失。

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2017.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5,853.92292.705.006,207.50310.375.00
1-2年26.382.6410.0083.058.3110.00
2-3年16.665.0030.003.971.1930.00
3-4年0.320.1650.0034.2817.1450.00
4-5年------
5年以上------
合计5,897.27300.495.106,328.80337.015.3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都在1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综合账龄较短,不可回收的风险较小。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账龄凌玮科技金三江确成硅化远翔新材吉药控股龙星化工
1年以内5%5%5%5%6%3-6个月:3%;6个月-1年:5%
1至2年10%10%10%20%8%30%
2至3年30%30%20%50%12%50%
3至4年50%50%40%100%20%100%
4至5年100%80%80%100%50%100%
5年以上100%100%100%100%100%100%

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5)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1)2020年6月30日前五大应收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期后回款进度(%)

1-1-269

1江苏奥力广告材料有限公司232.193.65100.00
2立邦投资有限公司164.322.58100.00
3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162.472.55100.00
4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158.472.49100.00
5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16.131.82100.00
合计833.5713.09100.00

注:期后回款进度指截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2)2019年末前五大应收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期后回款进度(%)
1青岛佳艺影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30.403.71100.00
2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181.402.92100.00
3立邦投资有限公司169.972.74100.00
4广东阿博特数码纸业有限公司161.282.60100.00
5江苏奥力广告材料有限公司159.012.56100.00
合计902.0614.53100.00

注:期后回款进度指截止2020年11月30日,2019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3)2018年末前五大应收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期后回款进度(%)
1山东仕全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66.902.79100.00
2临安三石纺织涂层有限公司136.802.29100.00
3江苏奥力广告材料有限公司134.522.25100.00
4汕头市贝斯特科技有限公司132.512.22100.00
5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128.422.15100.00
合计699.1511.70100.00

注:期后回款进度指截止2019年末,2018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4)2017年末前五大应收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期后回款进度(%)
1江苏奥力广告材料有限公司250.623.96100.00
2重庆关西涂料有限公司198.763.14100.00
3临安三石纺织涂层有限公司157.412.49100.00

1-1-270

4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140.422.22100.00
5安徽名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32.432.09100.00
合计879.6413.90100.00

注:期后回款进度指截止2018年末,2017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期后回款进度均为100.0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6、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供应商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326.91万元、451.86万元、273.88万元和154.0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96%、2.03%、0.77%和0.48%,金额和占比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且账龄主要都在1年以内。

7、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97.65万元、71.98万元、68.64万元和50.6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9%、0.32%、0.19%和0.16%,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50.62100.00%68.64100.00%71.98100.00%97.65100.00%
合计50.62100.00%68.64100.00%71.98100.00%97.65100.00%

(2)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1年以内47.3657.9564.3291.54
1-2年3.118.9210.7510.02
2-3年1.517.950.072.31

1-1-271

3-4年3.540.002.310.10
4-5年-0.300.100.40
5年以上2.001.701.601.20
小计57.5276.8279.15105.58
坏账准备6.908.177.177.92
合计50.6268.6471.9897.65

(3)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性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员工备用金6.1519.1933.9654.16
保证金9.319.3110.639.07
代扣社保公积金13.7515.4513.1412.84
出口退税23.1426.6915.7425.42
其他5.176.185.684.08
小计57.5276.8279.15105.58
坏账准备6.908.177.177.92
合计50.6268.6471.9897.65

(4)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方法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单位:万元

阶段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57.526.9050.62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57.526.9050.62

2)截至2019年末,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单位:万元

阶段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76.828.1768.64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1-1-272

合计76.828.1768.64

3)截至2018年末,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18.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9.15100.007.179.0671.98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79.15100.007.179.0671.98

4)截至2017年末,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17.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05.58100.007.927.5097.6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105.58100.007.927.5097.65

(5)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出口退税23.141年以内40.23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13.751年以内23.90
江西省宜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证金2.651年以内4.61
杨慧敏备用金2.501年以内4.35
成都安通利物流有限公司其他2.101年以内3.65

1-1-273

合计44.1476.74
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出口退税26.691年以内34.74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15.452年以内20.11
李德军备用金8.001-3年10.42
聂金何备用金5.001年以内6.5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娄底冷水江石油分公司其他2.941年以内3.83
合计58.0875.61
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出口退税15.741年以内19.89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13.141年以内16.60
李德军备用金8.001-2年10.11
陈立云备用金5.001年以内6.32
金勤娟备用金5.001年以内6.32
合计46.8959.24
201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出口退税25.421年以内24.08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12.841年以内12.16
李德军备用金8.001年以内7.57
刘杰备用金6.601年以内6.25
钟堪凤备用金5.001年以内4.74
黄强备用金5.001年以内4.74
宋述锋备用金5.001年以内4.74
合计67.8764.28

8、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307.03万元、4,473.17万元、

1-1-274

3,173.73万元和3,374.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88%、20.06%、8.90%和10.5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04.31-504.31607.90-607.90
半产品554.42-554.42469.33-469.33
库存商品2,411.44106.582,304.862,224.47132.122,092.35
在途物资10.58-10.584.15-4.15
合计3,480.75106.583,374.173,305.85132.123,173.73

(续上表)

项目2018.12.312017.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42.85-542.85415.93-415.93
半产品548.72-548.72321.24-321.24
库存商品3,519.28137.693,381.602,585.9857.212,528.77
在途物资---41.09-41.09
合计4,610.86137.694,473.173,364.2457.213,307.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构成,2018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受BYK产品调价的影响,公司提前采购了较多BYK产品。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299.32万元、6,799.64万元、583.61万元和497.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82%、30.50%、1.64%和1.5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待认证和抵扣进项税额447.9590.09%524.9189.94%697.4810.26%499.3221.72%
预缴企业所得税49.289.91%58.7110.06%2.160.03%--
理财产品----6,100.0089.71%1,800.0078.28%
合计497.22100.00%583.61100.00%6,799.64100.00%2,299.32100.00%

1-1-275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理财产品余额较大,分别为1,800.00万元和6,100.00万元。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权投资3,000.0025.84%------
固定资产6,153.1353.01%6,325.4890.89%5,900.2589.66%5,683.5387.75%
在建工程17.280.15%28.030.40%23.390.36%--
无形资产2,161.9718.62%324.634.66%333.285.06%341.935.28%
递延所得税资产142.571.23%176.682.54%288.824.39%213.873.30%
其他非流动资产133.621.15%105.051.51%35.310.54%237.583.67%
非流动资产合计11,608.56100.00%6,959.87100.00%6,581.05100.00%6,476.91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报告期各期末金额分别为5,683.53万元、5,900.25万元、6,325.48万元和6,153.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75%、

89.66%、90.89%和53.01%。

1、债权投资

2020年6月30日,公司债权投资的金额为3,000.00万元,系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的大额定期存单,期限为1年以上。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683.53万元、5,900.25万元、6,325.48万元和6,153.1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75%、89.66%、

90.89%和53.0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一、账面原值11,826.4811,688.9810,624.019,608.85
房屋及建筑物4,121.824,069.223,318.083,058.05
机器设备7,115.036,971.356,643.975,915.65

1-1-276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运输工具457.20496.97510.61488.90
办公设备及其他132.43151.43151.35146.25
二、累计折旧5,643.805,333.954,638.523,839.85
房屋及建筑物1,090.50991.24898.67751.98
机器设备4,070.813,785.003,186.892,555.40
运输工具371.13429.24424.27409.11
办公设备及其他111.37128.46128.70123.36
三、减值准备29.5529.5585.2485.48
房屋及建筑物5.805.8061.1561.15
机器设备23.7523.7524.0924.09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0.24
四、账面价值6,153.136,325.485,900.255,683.53
房屋及建筑物3,025.523,072.182,358.262,244.93
机器设备3,020.473,162.603,432.993,336.16
运输工具86.0867.7386.3579.80
办公设备及其他21.0622.9722.6522.65
五、成新率52.03%54.11%55.54%59.15%
房屋及建筑物73.40%75.50%71.07%73.41%
机器设备42.45%45.37%51.67%56.40%
运输工具18.83%13.63%16.91%16.32%
办公设备及其他15.90%15.17%14.97%15.49%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固定资产新增及更新改造所致。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为52.03%,公司主要机器设备运行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3、在建工程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的金额分别为23.39万元、28.03万元和17.2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6%、0.40%和0.15%,金额较小,主要为在安装设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因此

1-1-277

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41.93万元、333.28万元、324.63万元和2,161.9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8%、5.06%、4.66%和18.62%,除最后一期末之外占比均较小,其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土地使用权2,161.97324.63333.28341.93
合计2,161.97324.63333.28341.93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土地使用权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取得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800068号土地。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的情况,不存在减值情形。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213.87万元、288.82万元、

176.68万元和142.5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0%、4.39%、2.54%和1.23%,主要由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计提的坏账准备和政府补助所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37.58万元、35.31万元、

105.05万元和133.6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7%、0.54%、1.51%和1.15%,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小。

十二、负债状况及所有者权益变动分析

(一)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1-1-278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3,937.6885.42%5,728.0089.01%4,950.7986.40%5,996.6790.68%
非流动负债合计672.1814.58%707.4810.99%779.2413.60%616.619.32%
负债合计4,609.86100.00%6,435.49100.00%5,730.03100.00%6,613.2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5,996.67万元、4,950.79万元、5,728.00万元和3,937.68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90.68%、86.40%、89.01%和85.42%;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16.61万元、779.24万元、707.48万元和672.18万元,占负债比例分别为9.32%、13.60%、10.99%和14.58%。

2、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480.009.70%687.9611.47%
应付账款2,383.5960.53%3,307.1257.74%2,897.2158.52%3,775.1662.95%
预收款项--115.492.02%87.861.77%65.051.08%
合同负债176.024.47%------
应付职工薪酬528.4413.42%918.0716.03%694.6514.03%622.8610.39%
应交税费724.9918.41%1,138.5019.88%677.8813.69%668.9911.16%
其他应付款111.002.82%248.844.34%113.192.29%176.652.95%
其他流动负债13.640.35%------
流动负债合计3,937.68100.00%5,728.00100.00%4,950.79100.00%5,996.67100.00%

(1)短期借款

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687.96万元和48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11.47%和9.70%,主要为抵押借款。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775.16万元、2,897.21万元、3,307.12万元和2,383.5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2.95%、58.52%、57.74%

1-1-279

和60.5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款1,779.8274.67%2,617.8079.16%2,345.9280.97%3,048.1380.74%
运输费374.3815.71%335.3010.14%236.008.15%420.2111.13%
设备及工程款185.847.80%321.629.73%282.729.76%268.617.12%
服务费及其他43.541.83%32.400.98%32.561.12%38.201.01%
合计2,383.59100.00%3,307.12100.00%2,897.21100.00%3,775.16100.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无欠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3)预收款项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是客户货款。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65.05万元、87.86万元和115.4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8%、1.77%和2.02%,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4)合同负债

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176.0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4.47%,为预收客户的商品款。

(5)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和奖金、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622.86万元、694.65万元、918.07万元和528.4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39%、14.03%、

16.03%和13.42%。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中不存在属于拖欠性质的款项。

(6)应交税费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分

1-1-280

别为668.99万元、677.88万元、1,138.50万元和724.9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16%、13.69%、19.88%和18.4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增值税216.35170.95136.41195.14
企业所得税471.75939.17519.08451.6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493.732.440.69
城市维护建设税14.9212.099.4511.02
教育费附加6.495.354.324.80
地方教育附加4.323.572.643.20
其他3.683.643.532.54
合计724.991,138.50677.88668.99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76.65万元、113.19万元、248.84万元和111.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95%、2.29%、4.34%和2.8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往来款-20.0020.0020.00
保证金17.4615.0012.1812.18
货代费8.837.4910.0234.69
垫付款3.985.633.68-
销售返利61.28182.9264.3872.44
其他19.4417.802.9337.34
合计111.00248.84113.19176.65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往来款、保证金、货代费、垫付款和销售返利。

(8)其他流动负债

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为13.6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0.35%,为待转销项税额贷方余额。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均为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616.61万元、

1-1-281

779.24万元、707.48万元和672.18万元。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及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各项目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股本8,135.218,135.217,360.007,000.00
资本公积10,465.1810,465.184,053.912,022.62
盈余公积855.91855.91567.44401.86
未分配利润19,220.0416,538.4311,028.226,941.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8,676.3435,994.7323,009.5816,366.35
少数股东权益209.52187.87137.41135.99
股东权益合计38,885.8536,182.6023,146.9816,502.34

1、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于2018年增加360.00万股,系公司于2018年度收到夏体围、凌玮力量合计增资360.00万股所致;公司股本于2019年增加775.21万股,系公司于2019年度收到晏韵童、旭阳金鼎、广州睿瓴和领誉基石合计增资775.21万股所致。

2、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公司2018年和2019年增加的资本公积分别为2,031.29万元和6,411.27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本溢价增加所致。

3、盈余公积变动说明

公司盈余公积变动原因为每年以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4、未分配利润变动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16,538.4311,028.226,941.863,368.50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期初未分配利润16,538.4311,028.226,941.863,368.50

1-1-282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81.616,534.674,951.944,454.35
减:分配普通股现金股利-736.00700.00700.0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8.47165.58181.00
期末未分配利润19,220.0416,538.4311,028.226,941.86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倍)8.106.234.502.77
速动比率(倍)7.245.673.602.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7.18%26.98%27.18%24.48%
资产负债率(合并)10.60%15.10%19.84%28.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77、4.50、6.23和8.10,速动比率分别为2.22、3.60、5.67和7.24,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8.61%、19.84%、15.10%和10.60%。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呈逐年优化趋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期提高,合并资产负债率逐期下降。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流动比率
金三江7.315.341.561.08
确成硅化3.413.303.262.75
远翔新材1.641.631.561.11
吉药控股0.660.731.002.87
龙星化工1.061.041.030.93
均值2.822.411.681.75
凌玮科技8.106.234.502.77

1-1-283

公司名称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速动比率
金三江6.154.471.220.78
确成硅化3.022.902.972.56
远翔新材1.481.501.180.98
吉药控股0.480.580.712.02
龙星化工0.840.830.780.71
均值2.392.061.371.41
凌玮科技7.245.673.602.22
资产负债率(合并)
金三江9.78%13.67%34.79%42.85%
确成硅化15.22%16.80%17.76%24.28%
远翔新材44.69%45.87%42.88%44.90%
吉药控股89.40%87.32%53.67%38.23%
龙星化工51.59%53.53%56.54%61.85%
均值42.14%43.44%41.13%42.42%
凌玮科技10.60%15.10%19.84%28.61%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均优于同行业公司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的经营积累和股东投入,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提升明显。

3、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4,609.86万元,不存在有息负债、关联方借款、重大的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其中流动负债为3,937.68万元,为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经营性负债,非流动负债金额为672.18万元,均为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也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二)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及变动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305.825.325.22

1-1-284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78.3961.8667.6768.97
存货周转率(次)2.284.884.655.18
存货周转天数(天)78.8273.7777.4269.50
总资产周转率(次)0.320.931.191.29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2次、5.32次、5.82次和2.30次,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期增加,公司的回款能力逐年增强。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30次,主要系受疫情影响,下游客户回款进度有所延缓所致。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18次、4.65次、4.88次和2.28次,公司对日常销售备有一定的安全库存,2018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系公司在BYK产品涨价前加大采购量,期末存货增加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3)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29次、1.19次、0.93次和0.32次,公司总资产周转率逐期下降,主要系公司股东投入和经营积累导致期末资产规模提升所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金三江1.744.074.493.74
确成硅化1.724.134.645.26
远翔新材1.533.764.433.99
吉药控股0.571.671.621.64
龙星化工2.215.285.075.51
均值1.553.784.054.03
凌玮科技2.305.825.325.22

1-1-285

公司名称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存货周转率(次)
金三江1.494.054.223.17
确成硅化2.206.398.538.94
远翔新材4.717.607.3413.70
吉药控股0.811.931.351.16
龙星化工2.907.096.506.70
均值2.425.415.596.73
凌玮科技2.284.884.655.18
总资产周转率(次)
金三江0.320.931.090.81
确成硅化0.220.630.690.73
远翔新材0.390.991.151.11
吉药控股0.100.260.240.25
龙星化工0.371.011.050.97
均值0.280.760.840.77
凌玮科技0.320.931.191.29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资产周转情况良好。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①公司产品细分种类较多,为了满足客户交付的及时性,公司对不同客户的各类型产品储备了安全库存;②公司从国外采购的BYK产品在下达采购订单后生产和运输周期较长,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公司需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三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5月,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700.00万元。

2018年5月,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700.00万元。

2019年1月,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股东进行

1-1-286

现金分红736.00万元。公司历次利润分配方案均履行了公司内部相应的决策程序,现金股利的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3.849,906.613,113.212,258.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86.615,262.90-4,915.74-295.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005,879.18808.97-1,085.4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58-1.4056.44-40.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775.2021,047.30-937.11837.3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97.5122,872.711,825.412,762.53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393.4632,869.0029,900.2823,526.50
收到的税费返还70.1682.0970.7139.4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20288.11560.59773.24
现金流入小计13,664.8133,239.1930,531.5724,339.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296.2812,604.0017,089.1612,959.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13.523,299.762,951.782,579.83
支付的各项税费1,762.203,183.293,650.253,096.0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78.984,245.543,727.173,444.63
现金流出小计11,850.9823,332.5827,418.3622,080.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3.849,906.613,113.212,258.8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58.80万元、3,113.21万元、9,906.61万元和1,813.8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年较2018年提高较多,主要原因系:(1)公司2019年销售回款增加;(2)因BYK

1-1-287

产品涨价,公司在涨价前增加其采购量,2018年支付的采购货款金额较大;(3)因2018年底已有金额较大BYK产品库存,2019年减少其采购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3,393.4632,869.0029,900.2823,526.50
营业收入13,572.6133,259.9630,815.2327,352.89
销售收现比率98.68%98.82%97.03%86.0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现比率分别为86.01%、97.03%、98.82%和98.68%,公司货款除通过银行回款外,还有部分货款通过应收票据回款。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基本匹配,主营业务收入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销售回款状况良好。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净利润2,703.256,585.145,022.114,502.70
加:资产减值损失-25.54-5.57122.94157.34
信用减值损失-0.20-2.5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14.22837.23822.12598.06
无形资产摊销13.588.658.659.2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140.620.07-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366.961.992.1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54.908.881.63107.4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2.61-539.05-132.15-156.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4.11112.15-74.95-38.5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74.901,305.01-1,246.61-301.89

1-1-288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96.51263.14-1,145.70-2,561.0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722.911,217.17-789.40-60.30
其他-108.82522.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13.849,906.613,113.212,258.80

根据上表,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略低于当期净利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1)公司2019年销售回款增加;(2)因2018年底已有金额较大BYK产品库存,2019年减少其采购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4,280.0049,900.0015,180.0014,462.11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119.94539.05132.15156.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33.800.120.20-
现金流入小计14,433.7350,439.1715,312.3514,618.1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140.341,376.27748.091,693.90
投资支付的现金32,780.0043,800.0019,480.0013,220.00
现金流出小计34,920.3445,176.2720,228.0914,913.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86.615,262.90-4,915.74-295.72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5.72万元、-4,915.74万元、5,262.90万元和-20,486.61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均较大,主要原因为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赎回理财产品。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主要为:(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计划,生产线升级改造;(2)2020年公司购入土地拟用于总部大楼和研发中心的建设,故2020年1-6月投资活动所支付的现金相对较大。

1-1-289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7,077.661,8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400.951,351.3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5.00--
现金流入小计-7,102.664,200.951,351.3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480.002,610.631,680.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743.48756.34756.31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0.00-25.00-
现金流出小计110.001,223.483,391.972,436.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005,879.18808.97-1,085.43

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5.43万元,主要是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680.47万元、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756.31万元。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8.97万元,主要是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800.00万元、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400.95万元,公司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为2,610.63万元,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756.34万元。

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79.18万元,主要是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7,077.66万元。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93.90万元、748.09万元、1,376.27万元和2,140.34万元。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系:(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计划,生产线升级改造;(2)2020年公司购入土地拟用于总部大楼和研发中心的建设。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未来两年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请见本招

1-1-290

股说明书之“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六)流动性变化、风险趋势及具体应对措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现出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2020年6月30日,公司负债规模较小,不存在有息负债。随着公司客户不断拓展、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未来公司将进一步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手段,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及盈利水平不断提升,预计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继续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另外,随着公司的上市,法人治理结构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将得到更加有效的执行,从而有利于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盈利能力的加强,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1-291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预计总量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7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确定。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项目投资进行严格的监控,做到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项目投资进度安排及运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由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9月2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
1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33,228.4133,228.41
2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892.1514,892.15
合计48,120.5648,120.56

注:受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进度与实际情况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三)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若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需要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时,由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需要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时,则超额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四)募投项目审批及用地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相关备案、环评及用地情况如下表所示:

1-1-292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情况建设时间环评情况用地情况
1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2020-340561-26-03-0314312年办理中办理中
2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440113-26-03-0328302年穗(番)环管影[2020]640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800068号

注:已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了“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的募投用地,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完成环评批复。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2020年9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六)募集资金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研发能力和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和提高公司在中高附加值纳米二氧化硅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其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

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低碳、节能项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下列与公司产品相关的领域定为第一类:鼓励类。具体包括“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纳米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工信部等多部门2016年下发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将涂料用粉体纳米材料列入重点发展任务之一,具体包括“四、重点任务”之“(二)布局一批前沿新材料”之“3.纳米材料。提升纳米材料规模化制备水平,开发结构明确、形貌/尺寸/组

1-1-293

成均一的纳米材料,扩大粉体纳米材料在涂料、建材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纳米材料在光电子、新能源、生物医用、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将“电子级无机盐精细产品”及“环保型涂料产品”列入推广范围,具体包括“三、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之“(二)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之“专栏2传统化工提质增效工程”提到“开发推广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发展食品级、电子级无机盐精细产品,加强高温煅烧等无机盐常用工艺的尾气余热利用”以及“加强环保型涂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航空航天等高端领域用特种涂料的开发和产业化,推广全密闭一体化涂料清洁生产工艺”。《中国制造2025》也将“纳米材料”列为“战略前沿材料”,具体包括“三、战略任务和重点”之“(六)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发展”之“9.新材料。高度关注颠覆性新材料对传统材料的影响,做好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生物基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提前布局和研制。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行业发展前景。

(二)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为二氧化硅气凝胶材料提供广阔市场空间纳米二氧化硅多孔胶体气凝胶材料广泛应用于涂料、食品、粘结剂、石油化工、医药、造纸、电子等各领域,需求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高性能的纳米二氧化硅气凝胶新材料主要依靠进口。根据研究机构Grand View Research的统计报告,2015年全球纳米二氧化硅消费量估计为334.83万吨,中国纳米二氧化硅消费量估计为90.06万吨。美国联合市场研究公司(Allied)于2014年6月发布报告称,全球气凝胶的市场价值预计到2020年可达18.97亿美元,预测期内(2014-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为36.4%。近年来,各国纳米二氧化硅生产商纷纷投入巨资,进行高性能、更高附加值的纳米结构二氧化硅气凝胶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并且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各行业对特殊功能二氧化硅气凝胶的要求。2019年我国进口沉淀法白炭黑和气相法二氧化硅

总计6.98万吨,出口43.28万吨。项目建成后,将实现2万吨/年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生产,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纳米二氧化硅高端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数据来源:《无机盐工业》

1-1-294

(三)公司较强的研发能力及品牌知名度为产品品质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在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领域具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在国内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公司注重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保护,通过多年的研发实验和成果转化,已经牵头制定1项行业标准,取得12项发明专利和2项实用新型专利。

经过多年在涂料领域的持续耕耘,公司目前已服务全球3,000余家涂料生产企业,积累了一大批实力优厚、信誉良好的客户群体,公司的客户包括宣伟(SHW.N)、PPG(PPG.N)、Akzo Nobel(AKZA.AS)、立邦(4612.T)、关西涂料等全球前十大涂料厂商;三棵树(603737.SH)、渝三峡A(000565.SZ)、亚士创能(603378.SH)、飞鹿股份(300665.SZ)、联洋智能控股(01561.HK)、叶氏化工集团(00408.HK)、东方材料(603110.SH)、乐通股份(002319.SZ)、深蓝科技控股(01950.HK)等A股或H股上市涂料油墨公司;巴德士、展辰涂料、嘉宝莉、大宝、君子兰涂料等国内知名涂料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从2017年2.73亿元增长到2019年3.33亿元。本项目建成后,借助现有销售渠道、客户资源和公司品牌知名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业绩。公司现有深厚的研发和品牌知名度的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四)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并与外部专业院校保持紧密合作

公司注重创新,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属于特种用途的二氧化硅范畴,其50%以上一次粒子粒径介于1-100纳米之间,可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

公司生产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在国内属于技术创新型产品,公司生产基地冷水江三A被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湖南省统计局评为湖南省新材料企业,公司的“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新工艺”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公司生产的“S-777消光粉”、“离子交换防锈颜料LM-30”先后获得由亚洲领先的工业资讯媒体荣格工业传媒主办的“荣格技术创新奖”。

1-1-295

公司注重自主研发,不断突破传统,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升企业竞争力,完善研发环境,公司拥有湖南省大孔容二氧化硅气凝胶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二氧化硅专业化研发平台。同时,公司持续加强产学研合作,与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外部合作关系,打造纳米二氧化硅研发平台。依托上述研发平台,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其必要性分析如下:

(一)提升我国新材料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材料是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和先导,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起着关键性的支撑作用。新材料是高新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信息、生命、能源并称为现代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四大支柱。加强新材料的开发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增强综合国力,提升我国传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我国进入纳米二氧化硅气凝胶行业较晚,高性能二氧化硅气凝胶材料主要依靠进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发展。公司经过多年的研究,开发了多孔胶体二氧化硅气凝胶材料的新工艺,实现了生产高附加值高性能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的目标,产品性能接近或达到国外同类产品。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缩小我国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技术和产品品质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有利于提高我国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拓展下游市场份额

纳米二氧化硅,广泛用于各行业作为添加剂、催化剂载体、石油化工、脱色剂、消光剂、橡胶补强剂、塑料充填剂、油墨增稠剂、金属软性磨光剂、绝缘绝热填充剂、高级日用化妆品填料及喷涂材料,并为相关工业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新材料基础和技术保证。由于它在磁性、催化性、光吸收、热阻和熔点等方面与常规材料相比显示出特异功能,因而得到发达国家的极大重视。

1-1-296

近年来,各国纳米二氧化硅生产商纷纷投入巨资,进行高性能、高附加值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以满足各行业对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要求,并且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目前公司在国内涂料消光剂应用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品牌知名度较高。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多孔胶体二氧化硅气凝胶材料产能,丰富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行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三)提升品牌形象,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

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新材料行业,在涂料、食品、粘结剂、石油化工、医药、造纸、电子等领域均有大量的应用,具有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如消光剂、吸附剂、开口剂和防锈颜料等在行业内知名度较高,近几年公司纳米二氧化产品销售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但由于国内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起步较晚,与国际知名行业巨头相比,公司规模相对较小,部分纳米二氧化硅高端产品在一些应用领域还无法和国际巨头竞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建设总部和研发中心大楼,不仅可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同时将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将加大对塑料薄膜开口剂、防锈颜料、水性涂料消光剂、皮革用二氧化硅等中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性能,扩展公司产品市场空间,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建设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将扩大公司中高附加值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生产能力。

(四)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一直致力于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的生产工艺和新兴技术的研发。目前公司研发技术水平相比行业国际巨头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员配置和研发、实验和检测设备均弱于行业国际巨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

本项目拟建设行业内先进的研发中心,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引入行业内高端研发技术人才,积极研发和推广新型技术,提升改进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性能指标,拓展应用领域。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和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促进相关技术成果产业化,提高公司产

1-1-297

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项目公司: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计划在马鞍山慈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占地约75亩,总建筑面积约33,935平米,包含水玻璃溶解和精制车间、硫酸配制车间、纯水车间、二氧化硅气凝胶基料制备车间(含反应工序、水洗工序、干燥工序)、超细改性车间和相关公用配套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提高公司多孔胶体二氧化硅气凝胶材料的产能,丰富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制造工艺上的突破和提升,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纳米二氧化硅新材料行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33,228.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0,543.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685.21万元。各项具体投资情况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资金占比
建投投资30,543.2091.92%
1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9,398.1558.38%
2建筑工程费用6,905.0020.78%
3建筑工程其他费用2,871.338.64%
4预备费1,368.724.12%
铺底流动资金2,685.218.08%
项目总投资33,228.41100.00%

3、项目生产工艺

拟建项目生产的气凝胶是用硅酸钠和硫酸反应,并经老化、表面处理、酸化

1-1-298

处理、水洗、干燥和筛选等一系列后处理过程而制得。主要反应式如下:

Na2O·3.2SiO2+H2SO43.2SiO2+H2O+Na2SO4

1-1-299

4、项目的主要材料辅助和能源供应情况

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固体水玻璃、浓硫酸等均为基础化工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其他化学助剂可从当地或周边城市购买,市场供应充足。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蒸汽和电力,均由园区统一供应。

5、项目的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化工园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已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募投用地,但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取得不动产权证。

6、项目的组织实施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凌玮,项目所需资金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年。本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分为六个阶段,包括:前期规划及报建、主体工程建设、装修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和培训、试运行及验收。项目建设周期及规划阶段如下:

序号项目时间(季度)
第一年第二年
Q1Q2Q3Q4Q1Q2Q3Q4
1前期规划设计及报建
2主体工程建设
3装修工程
4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5人员招聘及培训
6试运行及验收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公司: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计划建设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大楼,建设面积约

1-1-300

19,088平方米,同时购置行业领先的研发设备、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招聘行业内高端研发人才、实验人才和检测人才。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的总部形象和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本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14,892.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392.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0万元。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总投资14,892.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392.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0万元。各项具体投资情况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占比
建设投资14,392.1596.64%
1建筑工程费7,863.9952.81%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5,094.8034.21%
3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743.734.99%
4预备费689.634.63%
铺底流动资金500.003.36%
总投资14,892.15100.00%

3、项目研发课题

公司对研发工作制定了中长期发展目标,为公司研发工作的实施提供了科学规划,并确定了部分研发课题。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1研发中心特种超细二氧化硅的研发
1.1研发中心塑料薄膜用二氧化硅开口剂的产品研发
1.2研发中心数码打印消光剂的产品研发
1.3研发中心防锈颜料用二氧化硅的产品研发
1.4研发中心水性涂料用消光剂的产品研发
1.5研发中心皮革用二氧化硅的产品研发
1.6研发中心UV淋涂用消光剂的产品研发
2研发中心有机消光剂的产品研发
3研发中心锂电池隔膜用高纯超细氧化铝粉的研发
4研发中心生产工艺放大研究

1-1-301

4、项目的选址

项目拟通过建设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大楼,同时购置行业领先的研发设备、实验设备和检测设备,招聘行业内高端研发人才、实验人才和检测人才,提高公司研发水平。项目实施地为广州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公司已取得募投项目实施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满足项目的需求。

5、项目的组织实施

本项目建设主体为凌玮科技,项目所需资金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第一年Q1完成前期规划设计及报建工作,第一年Q2至Q4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第二年Q1至Q3完成装修工程及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第二年Q4开始试运行及鉴定验收并全面开始进行课题研究工作。具体的项目建设阶段性计划安排如下:

序号项目时间(季度)
第一年第二年
Q1Q2Q3Q4Q1Q2Q3Q4
1前期规划设计及报建
2主体工程建设
3装修工程
4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5项目验收

(三)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情况

1、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主要污染物分析

1)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硅凝胶洗涤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配制槽产生的硫酸雾、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半成品包装过程中产生逸散粉尘、产品包装粉尘

1-1-302

等。

3)噪声项目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机泵、厂内运转车辆等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硅藻土、污泥、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和废机油。

(2)主要保护措施

1)废水洗涤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是悬浮物及pH值偏酸性,经厂区废水排放管网首先进入车间沉淀池沉淀后,废水中的悬浮物回收作为副产品回收,滤液送至膜处理系统进行浓缩,其中浓液排入MVR装置进行蒸发,回收副产品硫酸钠进行销售,清液达到自来水水质标准进行回用,少量废水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地面清洁废水使用水净化装置生产中的清洁废水,不增加废水产生量,地面清洁废水通过污水管网全部汇集至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末端处理,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汇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废气本项目配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酸雾废气由风管引入酸雾洗涤罐,硫酸雾被罐内碱液吸收,去除效率≥90%,其硫酸雾周界外浓度最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粉碎后的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收集到料仓内,包装设有密闭包装间,包装间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并经玻璃、铝型材封闭,包装过程密闭包装间的门窗处于关闭状态,可有效控制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3)噪声该项目采取的主要降噪措施为:设备采购选择低噪设备;机组基础设置衬垫;

1-1-303

风机的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管路噪声设置软接头,并采用弹性连接;合理布局,噪声源强高的设备布置在厂区中央,并安装在厂房内,封闭隔音;进厂及运转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种植草、灌、乔等立体化的生态防护隔音系统。4)固体废弃物该项目废硅藻土、污泥由环保砖厂回收制砖,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主要污染物分析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办公区员工的生活污水和研发室及实验室检验检测污水等。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不存在排放废气问题。3)噪声项目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工艺设备、空调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和配套用房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实验室产生的化学物品废弃物等。

(2)主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接入区域污水管网,汇集后的污水通过排水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站。

研发室、实验室等污水单独收集后进行酸碱调节、絮凝沉淀、消毒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通过排水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站。

1-1-304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不存在排放废气问题。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或安装减振、吸声、隔音装置,临街建筑门窗采用双层隔声窗等方式将项目对周围的声环境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控制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4)固体废弃物在项目建设区内部通道和道路两侧分别设置不影响景观的密封式垃圾收集器,采取分类、集中收集的办法,垃圾由物业公司每天采用全封闭式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进行统一收集、运输、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与化粪池污泥一起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研发室、实验室、检测室产生的化学物品废弃物进行单独封闭收集,定期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对外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将显著增加,公司将拥有更充裕的营运资金,能够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产将大幅增加,短期内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将大幅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的下降,从而显著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此外,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三)对盈利能力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募投项目难以充分实现其经济效益。而募投项目导致净资产大幅增加,从而使得公司净资产

1-1-305

收益率在短时间内将有所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逐渐达产,在公司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大幅提高的促进下,公司营业收入将随之持续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随之提升。

六、发行人未来的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

1、发展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纳米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成为国内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的领军企业,成为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的中国供应商。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纳米二氧化硅为核心产品、以产品质量及服务为根本,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全面提升纳米二氧化硅的各项应用性能,从而更好的服务客户。公司通过持续的工艺提升和技术创新以不断扩大纳米二氧化硅的应用领域和替代进口产品的范围,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争在全球范围内打响国产中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成为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的中国供应商。

(二)发行人当前和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当前及未来三年,公司业务发展将重点推动新工厂的建设,扩大公司纳米二氧化硅的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公司将持续推进纳米二氧化硅高端化生产,加大开口剂和防锈颜料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在产品的升级开发方面,公司将不断改进现有产品的技术性能,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同时根据市场的新变化和客户的新需求,不断研制开发出更多新的、质量过硬的产品。

扩大业务范围,加大产品出口业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实施品牌战略,构建由点到面的覆盖全国区域完善的营销网络。

1-1-306

(三)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拥有纳米二氧化硅生产的先进技术,一直重视产品创新并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公司拥有一支务实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产品设计和技术研究能力、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专注于快速响应定制化产品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产品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以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公司已累积了多项核心技术,共取得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公司在生产及经营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程序文件和制度,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全面涵盖技术研发、经营计划、生产过程、采购过程、产品审核、质量体系、销售开发等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纳米二氧化硅广泛应用于涂料、油墨、塑料和石化等行业,终端客户分布于木器、家具、皮革、纺织、卷材、喷墨相纸、广告耗材、轨道交通、3C电子、医用胶片和医用手套等应用领域,在我国属于技术创新型产品。公司生产基地冷水江三A被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湖南省统计局评为湖南省新材料企业,公司的“大孔二氧化硅气凝胶生产新工艺”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公司生产的“S-777消光粉”、“离子交换型防锈颜料LM-30”先后获得由亚洲领先的工业资讯媒体荣格工业传媒主办的“荣格技术创新奖”。

(四)发行人为实现发展规划拟采取的措施

1、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高附加值产品防锈颜料和开口剂的销售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未来,公司将抓住高端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国产替代进口的机遇,加强高端产品的市场渗透率,提升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的收入占比。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规模逐步增长。未来,公司计划继续加大境外市场优质客户的开拓力度,持续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

2、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改进生产工艺

液相法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生产工艺较复杂,生产过程对反应的控制有较高要求,原材料浓度、搅拌强度、反应温度、pH值和反应加量流量等多种因素将影

1-1-307

响生产二氧化硅的表面积、结构、分散性和硅烷醇基团的浓度等理化指标,因此各个变量都要求精确的控制和调节,且下游客户对产品相关指标要求较严,定制化属性强,这对生产商的生产技术和研发实力都有较高要求。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重视产品及工艺创新并持续进行产品研发。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产品开发和技术投入,逐步形成以专利技术为中心,商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登记工作,建立完善、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研发人员激励制度,提高研发成果转化率。

4、扩充和培养专业化人员

未来3年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计划扩充员工队伍,公司拟重点引进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级研发人员、营销人员及管理人员。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引进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拓宽融资渠道、壮大资金实力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上市后进一步通过收购兼并、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手段,壮大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6、加强品牌推广力度,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完善自有品牌的技术服务体系、销售平台与网络,建设专业化的销售服务团队,实现“技术市场化、市场技术化”的理念。在行业地图上形成战略布局、关系布局和销售布局,力争成为行业的领导者。

凭借着品质稳定、性能优良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公司已经在客户中形成了良好的声誉。特别是在消光剂市场领域,公司多项产品技术已达国内领先水平,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质形象。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同性能的纳米二氧化硅产品研发制造。公司将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在专业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同时基于在消光剂领域内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拓展公司吸附剂、开口剂、防锈颜料等产品在下游细分领域的应用,争取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的市场份额。

1-1-308

(五)拟订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公司所处的经济、政治、军事、法律、政策等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且没有对公司发展将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情况发生;

2、国家对纳米二氧化硅行业现有各项政策没有重大不利变化,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能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4、公司所在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下,所处的市场及上下游行业处于稳定发展态势,无重大不利变化;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5、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以致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6、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稳定。

(六)实施上述发展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投入瓶颈

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现阶段公司如果仅依靠自有资金,难以进行大规模的业务扩大和持续的研发创新投入。同时,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需扩大产品生产能力和加大研发投入,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迅速筹集资金,成为本公司能否顺利实施发展计划的关键所在。

2、高级人才需求迫切

公司所处的纳米二氧化硅行业,行业专业性较强,引进和培养各类高端及专业人才,特别是材料、工艺、设备等技术领域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也是公司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所面临的挑战。

3、规模扩大对管理能力的挑战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在战略规划、人才管理、内部控制、

1-1-309

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将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

(七)公司关于上市后持续公告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公司发展规划实施和战略目标实现的情况。

1-1-310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管理和责任、具体程序、保密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流程,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根据该制度,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路演等。公司可以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草案)》

1-1-311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各项权利,充分维护投资者的相关利益。公司将持续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制度及流程,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建立多样化、快捷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及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1-1-312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1-313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

1-1-314

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三)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主要在于进一步完善了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对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等进行了明确。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0年9月,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如果公司本次发行成功,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1-315

四、建立健全股东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股东投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累积投票制:公司在选举或更换董事或监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1-1-316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等承诺。

(6)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高凌投资、凌玮力量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

1-1-317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4)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股东高凌投资、凌玮力量的合伙人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

1-1-318

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股东广州睿诚、旭阳金鼎、领誉基石、广州睿瓴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其他规定。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行人股东胡利民、晏韵童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

1-1-319

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海、胡伟民、彭智花、夏体围、孙平平、刘婉莹、陈鹏辉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该等承诺。

1-1-320

(6)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将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

1-1-321

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高凌投资、领誉基石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将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下简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1-1-322

2、股价稳定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增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4、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1-1-323

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措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5、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条件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1-1-324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分红,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增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实施完成后的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

1-1-325

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7、约束措施

(1)公司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的,则公司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酬的50%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履行情况,及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1-1-326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如下: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制定股份回购方案,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市场因素确定。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出现前述情形,则发行人承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力促使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买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3)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

1-1-327

形,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亦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信达律师承诺:“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容诚承诺:“因本所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1-1-328

(4)发行人评估机构中广信承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验资机构容诚承诺:“因本所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6)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因本所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若违反前述承诺,且发行人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发行人亦将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买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1-1-329

(2)若违反前述承诺,且发行人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依法买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同时本人亦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主要措施

(1)稳步推进公司经营战略,完善经营理念,提升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

公司将引进优秀人才,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供智力支持;继续关注客户需求,通过不断创新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产品质量;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紧密跟随行业前沿技术与市场动态,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围绕核心技术、产品创新、业务延伸、营销服务和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战略规划,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进程,把握市场机遇,不断强化自身的综合实力,努力提高市场份额,提升竞争优势。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行使投资者的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实施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

1-1-330

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若项目顺利实施,将大幅度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尽早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4)完善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并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1-1-331

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均属于本人为履行职责而必需的合理支出;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1-332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制定适用于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届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2、发行人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该满足该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3、倘若届时发行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则发行人应遵照签署的《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之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关后续措施。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1)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负责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发行人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1-1-333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发行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本人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领誉基石、高凌投资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1-1-334

(2)如本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本企业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本人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

1-1-335

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4)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九)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颖妮、胡湘仲承诺:

1、就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今后如相关部门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无条件自行拆除位于厂区内未取得权属证书之建筑物/违章建筑,本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搬迁)费用、行政罚款等)。

2、若因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瑕疵或潜在租赁瑕疵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或者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由此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予以全额承担。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如因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以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1-336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供应商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分、子公司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合同期合同金额 /合同类型履行情况
1BYK涂料助剂2015.1.1至长期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2湖南仁海科技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固体水 玻璃2020.1.1-2020.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3新化县湘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柴煤2020.1.1-2020.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4益阳海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阀口袋2020.1.1-2023.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5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冷水江市供电分公司电力2017年度至今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6福建省沙县金沙白炭黑制造有限公司白炭黑基料2017.1.1-2017.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7新化县湘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柴煤2018.1.1-2018.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8新化县湘新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柴煤2019.1.1-2019.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9冷水江市双诚贸易有限公司浓硫酸2017.1.1-2017.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二)客户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分、子公司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期合同金额/合同类型履行情况
1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消光剂、涂层助剂2017.1.1-2017.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消光剂、涂层助剂2018.1.1-2018.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消光剂、涂层助剂2019.1.1-2019.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江苏奥力广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消光剂、涂层助剂2020.1.1-2020.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2南阳柯丽尔科技有消光剂、2017.1.1-2017.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1-1-337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期合同金额/合同类型履行情况
限公司涂层助剂
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消光剂、涂层助剂2018.1.1-2018.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消光剂、涂层助剂2019.1.1-2019.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南阳柯丽尔科技有限公司消光剂、涂层助剂2020.1.1-2020.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3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消光剂、防锈颜料等2019.1.1-长期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立邦投资有限公司消光剂、防锈颜料等2017.1.1-2018.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4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消光剂2018.1.1-2020.3.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消光剂2020.1.1-2020.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上海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消光剂2016.1.1-2018.1.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上海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消光剂2019.7.1-2019.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5珠海展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消光剂2020.6.1-长期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珠海展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消光剂2019.1.1-2019.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6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消光剂2020.1.1-2021.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消光剂2019.1.1-2019.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7成都山富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吸附剂2019.1.1-2019.12.31框架合同履行完毕
成都山富数码喷绘材料有限公司吸附剂2020.1.1-2020.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8成都益德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涂层助剂2018.8.1-2020.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9上海凯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消光剂、涂层助剂2020.1.1-2021.12.31框架合同正在履行

(三)仓储物流协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分、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仓储物流协议如下:

序号合同主体合同相对方服务范围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凌玮科技宜春市劲道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为凌玮科技及凌玮科技旗下子公司所有产品的仓储及配送2020.6.1-2021.5.31正在履行

1-1-338

序号合同主体合同相对方服务范围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2冷水江三A冷水江市庆锋运输有限公司为冷水江三A承运冷水江三A委托的货物2020.1.1-2024.12.31正在履行

(四)其他合同

2020年2月2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401002020B00359),约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的宗地(宗地编号为2019KJ01130060)出让给公司,宗地总面积为4,772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1,797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3年均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1-1-339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1-1-340

第十二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胡颖妮 胡湘仲 洪 海

彭智花 白荣巅 朱春雨

李伯侨

全体监事签名:

陈鹏辉 孙平平 刘婉莹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胡颖妮 胡伟民 洪 海

夏体围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胡颖妮

实际控制人:

胡颖妮 胡湘仲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保荐代表人:

蒋 向 李 威

项目协办人:

廖俊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3

保荐人(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4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5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 炯

经办律师:

李瑮蛟 赫 敏 万利民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46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 段瑞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1-1-34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签名:

汤锦东 王东升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汤锦东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8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 段瑞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1-1-349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 段瑞国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1-1-350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

(九)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三)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

(一)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内,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51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1-702电话:020-31564867联系人:夏体围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755-23835888

联系人:蒋向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