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惠娟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林惠娟女士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林惠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林志扬、黄健雄、陈爱华日 期: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