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刘百宽先生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新增与郑州海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61.15万元,其中公司与郑州海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70万元,子公司郑州华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威”)与郑州海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8.75万元,子公司郑州汇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汇特”)与郑州海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2.40万元,合计不超过361.15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方名
称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0年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2020年截止披露日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2019年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郑州海迈 | 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 361.15 | 361.15 | 0 |
合计 | 361.15 | 361.15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郑州海迈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郑州海迈高温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6XW6L7M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孵化楼12A06号法定代表人:刘百宽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高温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化、成果评估及技术工艺和设备开发应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9年06月13日营业期限:2019年06月13日至长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郑州海迈总资产788.59万元,负债总计3.5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85.07万元;2020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实现净利润-6.8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刘百宽任职郑州海迈的董事长,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与郑州海迈构成关联关系。此外,公司及子公司郑州华威、郑州汇特均为郑州海迈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0%、5%、5%。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郑州海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郑州海迈主要财务指标及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资信情况良好,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与郑州海迈的关联交易
1、定价政策及依据:为响应郑州市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号召,2019年公司与其他5家耐火材料企业合资成立了市级行业技术创新企业郑州海迈,以解决行业内的技术难点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郑州海迈立足于耐材行业技术研发,每年会立项多个研究课题。基于公司自身较强的研发能力,后续会承接部分的研究课题,收取相应的技术开发服务费。
公司与郑州海迈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的商业原则进行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与郑州海迈签订四份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郑州海迈委托公司协助研究开发相关技术,四份合同金额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195万元、212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郑州海迈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的商业原则进行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郑州海迈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和连续性。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进行的,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的商业原则进行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一鸣 | 刘丽君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