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