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加加: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及解冻事项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及解冻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查询,公司被北京一中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限额由442,630,349元已调减至164,580,349元,本次解除冻结限额为278,050,000 元;

2.经律师与法院确认、公司财务查询,截至目前银行实际冻结金额为156,681,843元,冻结申请人系“优选资本”。

3、该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4、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理性投资。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和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法院在减额冻结操作过程中,银行不能直接作减额冻结处理,因而操作中直接在原冻结限额278,050,0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本次减额后的冻结限额164,580,349元,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冻结限额共计442,630,34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和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经律师与法院确认、公司财务查询,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上午,上述事项中公司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变更为156,681,843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限额调减的基本情况

因优选资本与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优选资本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变更财产保全限额为164,580,349元。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18)京01民初7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2018)京01财保77号民事裁定书中冻结被申请人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

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人民币二亿七千八百零五万元)变更为冻结被申请人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人民币一亿六千四百五十八万零三百四十九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账号账户类别开户行冻结日期实际冻结金额(元)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8***841一般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2019/12/20154437019.56
2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1一般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2019/12/23719168.93
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868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2019/12/251360707.97
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1***708一般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2019/12/23137611.4
5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0***028一般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水晶城支行2019/12/2527335.14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156,681,843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公司银行账户被实际冻结金额为156,681,843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0%,该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行正常。

3、本次公司银行账户系被北京一中院司法冻结。优选资本因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的纠纷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因涉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第(六)条“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认为,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任何审议程序系无效担保。截至目前,优选资本诉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加加食品的合同纠纷案件已在法院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