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进行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处置项目概况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召开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创投”)使用自有资金以9.5元/股的价格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药业”)定向发行新增股份300万股,总出资额为2,8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拟认购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发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4。
为了更有效地使用资金,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进行处置的议案》,同意景兴创投对翔宇药业的股权投资进行处置,同时授权董事长决策退出方式、价格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处置项目的基本情况
翔宇药业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代码为:83227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兴创投持有翔宇药业300万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1.56%,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景兴创投持有翔宇药业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为-2,373万元,以上变动已计入损益。
三、拟处置项目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公司董事会同意景兴创投处置对翔宇药业的股权,并授权董事长朱在龙先生就退出方式、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四、拟处置项目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景兴创投本次拟对翔宇药业的股权进行处置,可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拟对翔宇药业的股权进行处置不会对公司及景兴创投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实现退出后,景兴创投将不再持有翔宇药业的股权。
由于处置的方式、交易的价格尚未确定,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同时,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对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处置,充分考虑了其未来发展及资金使用规划,处置翔宇药业股权收回投资款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处置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孙公司浙江景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处置,同时授权董事长决策退出方式、价格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