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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于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本次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拟修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具体

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沟通。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修订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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