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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二O二O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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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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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简介 ...... 3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3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 4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 5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11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1

第二节 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概况 ...... 15

二、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6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 ...... 19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0

一、保荐结论 ...... 20

二、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 20

三、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 21

四、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 22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7

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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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oshan Blue Rocket 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成名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12月3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6月29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
经营场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45号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销售:半导体及相关产品、LED及应用产品、光伏产品,其他电子电气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528051
电话号码:0757-63313388
传真号码:0757-633133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fsbrec.com
电子信箱:lanjian@fsbrec.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国光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0757-63313388-8116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掌握金属基板封装、全集成锂电保护IC、功率器件封装、超薄芯片封装、半导体/IC测试、高可靠焊接、高密度框架封装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服务产品,是华南地区较具规模的半导体封测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凭借多年丰富的行业经验积累以及自主研发能力,秉承“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获得了行业内客户的广泛认可。经过多年发展与积累,公司客户遍布华南、华东、西南、华北等多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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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信息通信、电源、电声等诸多领域。

公司服务的客户包括:华润微、晶丰明源等半导体行业客户;美的集团、格力电器等家用电器领域客户;三星电子、普联技术等信息通信领域客户;赛尔康、航嘉等电源领域客户;漫步者、奥迪诗等电声领域客户。多年来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持续加大对半导体封测技术的研发及创新投入,建立了广东省半导体器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获得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司拥有国内外较为先进的检测、分析、试验设备,利用统计过程控制(SPC)等工具实现严格的过程控制,拥有较为完善的设备试生产、验收流程,推行全员生产维护(TPM)管理模式和专业、专职的产品经理团队。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资质及荣誉。公司荣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佛山市科学技术奖等省、市科技奖项。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半导体研发、制造,拥有半导体器件制造的较为完善的封装测试技术,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目前在金属基板封装、全集成的锂电保护IC等多方面拥有核心技术。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包括:

序号核心技术专利及成果认定所处阶段技术来源
1金属基板封装技术本项核心技术涉及实用新型专利3项批量生产原始取得
2功率器件封装技术本项核心技术涉及4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1项批量生产原始取得
3半导体/IC测试技术本项核心技术涉及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5项批量生产原始取得
4超薄芯片封装技术本项核心技术涉及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4项批量生产原始取得
5高可靠焊接技术本项核心技术涉及实用新型4项批量生产原始取得
6高密度框架封装技术本项核心技术涉及2项发明专利批量生产原始取得
7应用于半导体封装的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系统本项核心技术涉及4项目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3项批量生产原始取得
8全集成锂电保护IC技术本项核心技术涉及2项共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批量生产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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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一)荣誉奖项及科研成果

1、荣誉奖项

近年来,公司紧紧围绕半导体封装测试主业,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获得多项国家、省、市荣誉,公司主要获得荣誉情况如下:

序号颁发时间荣誉名称颁发单位
1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
22018年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创新企业广东省电子协会
3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52017年广东省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2016年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
72016年广东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
92014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广东省人民政府
10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科学技术部
112012年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重要科研成果

近年来,公司主持承担多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重要科研成果如下:

年份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参与单位项目类别目前 进度
2015年智能家居终端电源的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蓝箭电子中山大学2015年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
2012年基于家电与工控领域的新型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蓝箭电子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2012年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项目已完成
2012年半导体元器件及其检测设备开发——VDMOS和IGBT及其检测设备开发蓝箭电子-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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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参与单位项目类别目前 进度
2011年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与驱动器件的开发及产业化蓝箭有限佛山华芯微特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已完成
2011年高端电子核心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蓝箭有限-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已完成
2011年光电显示基地核心器件关键技术与产业化蓝箭有限-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已完成
2010年新型大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蓝箭有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已完成
2009年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研发及产业化蓝箭有限-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已完成

(二)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8,336.38万元,研发投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35%、4.46%、5.65%和4.70%。公司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研发投入1,144.302,768.172,163.192,260.72
营业收入24,321.5648,993.5348,478.8451,923.88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4.705.654.464.35

(三)研发机构和人员情况

1、研发机构和职责

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研发机构设置和健全的研发管理机制,研发部下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新产品开发室两个职能部门。公司的研发体制贯穿于产品定义、产品研发、产品生产、产品测试、产品上市的整个过程。

2、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重视研发队伍建设,拥有健全的研发人员管理体系。在招聘、培养、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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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等多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机制,保证研发人员队伍的持续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研发人员人数11512181106
员工总数1,088999479487
研发人员占比10.5712.1116.9121.77

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活动和激励机制,制订了科技人员培养、考核、奖励制度,采用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全面评价核心技术人员,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激发核心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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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术人员研发情况及研发成果如下:

序号姓名专业领域专业资质对公司研发的贡献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
1袁凤江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工程师
袁凤江先生曾负责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与驱动器件的开发及产业化”、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新型半导体分立器件技术改造”等科研项目;参与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智能家居终端电源的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佛山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专项资金项目“集成电路封测设备研发”等多项省、市科研工作。 袁凤江先生作为第一专利完成人参与公司“半导体封装的电镀方法”1项发明专利和“一种焊线固定装置”、“一种半导体测试分选设备用的震动盘”、“一种编带机测试仪”等3项实用新型专利研发;参与公司“一种IGBT器件的复合装载连线方法”、“一种封装硅芯片的方法及其形成的电子元件”、“三引脚电子器件封装用引线框架、封装结构及其封装方法”等3项发明专利的研发工作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禅城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多项科技奖励
2张顺半导体 物理高级 工程师负责公司产、学、研主持多项省、市研发项目,公司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张顺女士曾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高端电子核心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光电显示基地核心器件关键技术与产业化”、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半导体元器件及其检测设备开发——VDMOS和IGBT及其检测设备开发”、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新型大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等多项省、市科研项目。 参与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智能家居终端电源的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佛山市重点行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锂电池管理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等曾多次荣获“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禅城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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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专业领域专业资质对公司研发的贡献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
科研项目。 张顺女士作为第一专利完成人参与公司“一种贴片机的上料装置”、“一种半导体封装粘片设备”等4项实用新型专利研发;参与公司“一种自动粘片机三维运动焊头的控制系统和控制方法”、“一种肖特基二极管的工艺设计”2项发明专利和“功率场效应管测试装置”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
3张国光微电子 技术高级 工程师公司多项产品研发负责人;负责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创新体系建设、工艺改善和质量提升;主持多项省、市研发项目,公司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张国光先生曾负责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基于‘半导体器件自动化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的新产品开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在半导体器件封测中的开发应用”等科研项目;参与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智能家居终端电源的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智能终端应用处理器芯片与驱动器件的开发及产业化”等多项科研项目。 张国光先生作为第一专利完成人参与公司“半导体三极管发生BVCEO软击穿的测试方法”、“三极管在反向偏压安全工作区下的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2项发明专利和“功率场效应管测试装置”、“一种全自动固晶机的照明装置”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研发。参与公司“三引脚电子器件封装用引线框架、封装结构及其封装方法”等7项发明专利和“一种带抗饱和网络的高反压晶体管”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研发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禅城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多项科技奖励
4陈逸晞电气 技术工程师负责公司自主产品的产品导入、工程评估、新产品开发等具体研发工作陈逸晞先生曾参与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项目“半导体元器件及其检测设备开发——VDMOS和IGBT及其检测设备开发”、广东省科技厅项目“基于家电与工控领域的新型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等科研项目。 陈逸晞先生曾作为第一专利完成人参与公司“一种激光打标机用的吹气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研发。参与公司“一种封装硅芯片的方法及其形成的电子元件”1项发曾获得“佛山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佛山市禅城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多项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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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专业领域专业资质对公司研发的贡献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情况
明专利和“自动排片机的传送机构”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
5姚剑锋电子与 通信工程高级 工程师对公司省、市科研项目申报和专利申请等进行管理主持多项省、市研发项目,公司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姚剑锋先生曾主持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SOT23-X封装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技术升级”、广东省科技厅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智能家居终端电源的功率器件研发与产业化”、佛山市重点行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锂电池管理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等多项省、市科研项目。 姚剑锋先生作为第一专利完成人参与公司“一种基于SILVACO的肖特基二极管的工艺设计”、“一种自动粘片机三维运动焊头的控制系统和控制方法”2项发明专利和“卷带框架切偏检测装置”等12项实用新型专利曾荣获“2013年广东省科技厅科学技术三等奖”、2001年广东省经贸委“优秀新产品三等奖”、佛山市禅城区2003~2004年度“十佳科技人物”、2006年佛山市“先进劳动者称号”等。2006年6月6日被《南方都市报》誉为“改机大王”
6雒继军电子 信息工程师负责公司新封装开发和封装代工业务的产品导入、工程评估等具体研发工作雒继军先生曾参与“新型片式LED全自动在线检测与分类及装带成套设备”等省、市科研项目。 雒继军先生曾参与公司“三引脚电子器件封装用引线框架、封装结构及其封装方法”、“一种大功率LED封装结构及其封装方法”、“一种大功率LED封装结构及其封装方法”3项发明专利和“自动粘片机用的焊头压力数字控制装置”等8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研发工作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广东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等多项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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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经华兴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0.6.30 /2020年1-6月2019.12.31 /2019年2018.12.31 /2018年2017.12.31 /2017年
资产总额(万元)75,711.4474,848.5070,143.4875,770.1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所有者权益(万元)47,417.9945,216.8243,978.9344,703.53
资产负债率(%)37.3739.5937.3041.00
营业收入(万元)24,321.5648,993.5348,478.8451,923.88
净利润(万元)2,201.183,170.101,075.411,838.0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201.183,170.101,075.411,838.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26.622,769.79195.611,138.97
基本每股收益(元)0.150.210.07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0.150.210.07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57.262.43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557.1811,512.3911,353.962,096.70
现金分红(万元)-1,950.001,800.00600.00
研发投入(万元)1,144.302,768.172,163.192,260.7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705.654.464.35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发行人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收入规模等方面与行业龙头厂商存在较大差距,且产品替代性较高的风险

从技术水平的角度对比,公司目前以传统封装技术为主,主要封装系列包括SOT、TO、SOP等,该系列以传统封测技术为主;在先进封装领域,公司目前掌握的先进封装技术较少,而同行业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等龙头封测厂商在先进封装领域拥有FC、BGA、WLCSP、SIP等多项先进封装技术。龙头厂商在先进封装技术领域保持了行业内领先的竞争优势,公司与龙头厂商在先进封装领域的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从产品结构的角度对比,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主要集中于分立器件的三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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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极管和场效应管三大类产品;集成电路封测服务主要为电源管理产品,且均为模拟电路产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如苏州固锝、华微电子、扬杰科技等在分立器件或功率器件领域拥有丰富的产品类型,同时龙头封测厂商如长电科技、华天科技、通富微电等拥有的产品类型覆盖数字电路、模拟电路等多个领域,除传统封装系列外,还涉足BGA、SiP、WLCSP等多个先进封装系列。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类型及结构,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对下游市场变化和行业变化引起的风险抵抗能力较弱。从业务规模的角度对比,公司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等方面与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公司收入和净利润规模较小,若未来发行人产品市场发生变化或者毛利率下滑较大,将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对比,在技术水平、产品结构、收入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公司若不能保持传统封装的工艺技术优势,未能在先进封装技术领域有所突破,未能在产品类型和结构上继续丰富,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目前自有品牌产品以三极管、二极管和场效应管为主,报告期内三者合计占自有品牌产品收入比重分别为69.21%、75.20%、81.75%和83.40%,部分产品标准化及通用性程度较高,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产品竞争力较弱。若公司不能通过技术升级将新材料、新技术应用于上述通用产品,实现产品升级,相关产品将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二)先进封装收入占比较少,技术研发压力较大的风险

目前半导体封测行业正在经历从传统封装向先进封装的转型。封测技术需要紧跟市场需求,芯片设计、晶圆制造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及下游对于小型化、低功耗器件持续增长的需求,对封测技术研发不断提出新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封装产品,先进封装系列主要包括DFN及TSOT,相关封装系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2%、1.40%、1.98%和2.41%,占比较少。公司虽然在封装技术、封装工艺上拥有一定研发经验,但在先进封装技术方面的研发人员储备不足,目前拟开展研发的CSP、埋入式板级封装等先进封装技术在技术细节和工艺要求等方面仍然经验欠缺,攻克其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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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装技术存在一定技术壁垒。若公司未来的技术研发方向不能顺应市场先进封装技术的变化及不断提高的工艺标准,公司将面临无法持续满足下游领域对于产品技术升级的需求,技术研发压力较大,研发投入无法取得预期效果,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三)受半导体行业周期影响较大的风险

半导体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具有周期性特征,公司是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半导体封测行业受下游半导体市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其发展也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数据显示,2004年以来全球半导体行业呈现明显的“W”型特征,2019年全球分立器件市场规模239.60亿美元,同比回落0.59%,三年来首次出现下滑;全球半导体封装测试市场2017-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531.80亿美元、539.20亿美元、543.50亿美元,同比增长5.10%、1.40%、0.80%,增速有所放缓。如果未来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行业景气度下滑,对半导体封测需求亦可能减少,将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826.77万元、917.12万元、637.76万元和496.3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9.38%、79.94%、18.18%和

19.87%。公司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的依赖。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获得政府补助或者获得的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共同控制风险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王成名、陈湛伦、张顺。本次发行前,上述三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44.32%;本次股票发行后,上述三人合计可支配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33.24%,持股比例较低。王成名、陈湛伦、张顺为公司的创始人,上述三人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每次董事会会议或每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就一致行动进行充分协商,并对议案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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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致行动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共同控制格局将受到不利影响,或出现其他股东增持股份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可能会影响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对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1,923.88万元、48,478.84万元、48,993.53万元和24,321.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38.97万元、195.61万元、2,769.79万元和1,726.62万元,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风险。随着上游晶圆制造领域技术不断革新、下游消费市场对于低功耗、小型化器件需求不断增长,市场对半导体封测厂商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创新持续性等要求不断提升,若公司不能及时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封测服务和产品,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下降的风险。

(七)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

公司在新产品刚推出市场时通常定价较高,但随着产品整体产销规模扩大、技术进步及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会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服务产品,其中各期自有品牌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583.10元/万只、508.10元/万只、504.23元/万只和494.02元/万只,封测服务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555.24元/万只、539.06元/万只、502.11元/万只和503.99元/万只。我国半导体封测企业数量众多,竞争激烈,在市场需求没有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产品价格的竞争将会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未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新产品或封装工艺未能满足下游领域的需求,则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以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为例,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公司产品销售平均单价下降1%、2%、3%,则毛利率分别下降0.81%、1.64%、2.48%,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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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收益【】元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倍(按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且取得科创板投资资格的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配售对象
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测试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总计为【】万元,其中: (1)承销费及保荐费【】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3)律师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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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费用【】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二、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金元证券指定张敏先生和刘啸波先生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卢丹琴女士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刘绿璐女士、袁玉华先生、李莉女士、肖尧先生、江元祥先生、林森先生、常子昂先生、刘京昊先生为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代表人

1、张敏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敏,男,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具有22年的投行工作经验,2004年5月注册为首批保荐代表人,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了联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松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宝泰隆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刘啸波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啸波,男,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主持了宝泰隆、联发股份等公司的IPO工作;主持了多家公司的再融资工作及多家公司债申报发行工作。在企业改制辅导、发行上市、公司债券、ABS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

卢丹琴女士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卢丹琴,女,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12年3月起从事投行业务,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法律职业等资格,曾负责及参与赫美集团非公开发行、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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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金元-华源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1、刘绿璐女士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绿璐,女,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了宝泰隆(60101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宝泰隆公司债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了赫美集团(002356)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过会等工作,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完成了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项目,作为现场负责人负责过多家公司的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和财务核查工作。

2、袁玉华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袁玉华,男,保荐代表人,会计硕士,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宝泰隆(60101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并作为项目核心人员先后参与了宝泰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债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10亿元公司债项目,作为现场负责人负责过多家公司的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和财务核查工作。

3、李莉女士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莉,女,硕士研究生,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曾参与了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金元-华源热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项目工作,参与了多家项目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工作,参与了多家上市辅导工作等。

4、肖尧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肖尧,男,硕士研究生,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曾参与了金元-宝泰隆供热供电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以及宝泰隆(60101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宝泰隆公司债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5、江元祥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江元祥,男,准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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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曾参与长城证券公司债(15长城债、17长证01、17长证02)项目和平安普惠宅E贷-金元证券1-3期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6、林森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林森,男,研究生学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企业尽职调查及材料制作。

7、常子昂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常子昂,男,研究生学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企业尽职调查及材料制作。

8、刘京昊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京昊,男,研究生学历,现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企业尽职调查及材料制作。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经核查,金元证券作为本次发行保荐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具体如下:

1、保荐机构拟通过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除上述事宜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2、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3、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4、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互相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形;

5、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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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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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的核查,对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可行性、未来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经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蓝箭电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推荐蓝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发行。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授权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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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封装测试,主营产品为自有品牌产品和封测服务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的“1.2电子核心产业”。

发行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发行人与科创板上市企业华润微为可比公司,同属上述行业类别。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领域归类相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核查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发行人选取了“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以下简称“标准一”),保荐机构对公司符合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序号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
1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是□否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是□否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是□否

1、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最近三年(2017年-2019年)研发投入归集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7,192.08万元,符合《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一)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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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元以上”的指标要求。

2、发行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列报的发明专利权利归属、有效期限、有无权利受限情况、发明专利在发行人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所有列报的发明专利归属明确、均在有效期限内、无权利受限情况。发行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为9项,发行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真实、准确,符合《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的指标要求。

3、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确认情况。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金额为4.9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高于3亿元。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2019年营业收入金额为4.90亿元,符合《科创板企业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三)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指标要求。

综上,发行人具有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

四、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依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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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且各组织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372号)及发行人的相关财务资料等,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739.10万元、48,003.88万元、48,634.70万元和24,139.65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138.97万元、195.61万元、2,769.79万元和1,726.62万元,未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372号),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机构经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调查表,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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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1)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保荐机构取得的发行人工商档案及相关资料确认,发行人的前身佛山市蓝箭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30日。2012年5月26日,蓝箭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416,208,229.22元折合股份15,000万股,整体变更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余额266,208,229.22元全部作为资本公积金。2012年6月29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6000000238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相关专门委员会,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且各组织机构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①保荐机构取得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372号),并核查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原始财务报表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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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②保荐机构取得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GD-302号),并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相关执行凭证及文件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3)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①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员工劳动合同样本、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及订单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②保荐机构获取并核查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关键人员劳动合同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③保荐机构取得并核查了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对发行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对发行人主要股东、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关声明承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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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①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半导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并对比了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②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说明与承诺,进行了相关公开信息查询,并取得了发行人工商、税收、海关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经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说明与承诺,进行了相关公开信息查询。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合上述,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达到人民币2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对股本总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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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不超过5,0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对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要求。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1、市值指标

参照保荐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的《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后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2、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

0.28亿元,营业收入为4.90亿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3、标准适用判定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科创板上市规则》2.1.2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合上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条件。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金元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与发行人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督导上述人员或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各项业务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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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业务规则
2、督导发行人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事前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与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对发行人需披露的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并根据监管要求提出相应建议
5、持续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对重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
8、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并进行记录;针对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关注公共传媒的报道情况,并及时与发行人沟通。
9、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同行业与上下游的政策与经营环境变动情况,定期对发行人的公开信息进行查询;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10、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的约定,在持续督导期间向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提供一切条件;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对发行人的相关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并按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当出现违规情形时,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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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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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卢丹琴

保荐代表人:

张 敏 刘啸波

内核负责人:

谢协彦

保荐业务负责人:

吴毓锋

总经理:

陆 涛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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