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星期四)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70,88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832%。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11,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70,092,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9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0,700,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16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8,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9.9192%;反对16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2044%;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87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