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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㈠完善租赁的定义,增加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㈡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㈢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㈣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

㈤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㈥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对出租人会计核算基本无影响,对承租人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并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作为替代。根据相关新旧租赁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经审核,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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