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5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宋小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码头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同意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港航”)与韶关市港航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广东港航出资65万元,持股比例为65%。
2.同意上述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货运码头项
目,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0亿元,其中白土作业区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约6.99亿元,新港码头升级改造工程投资估算约3亿元。广东港航以现金分期投入,投入资金总额为13,065万元(含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65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建设经营韶关港北江港区公共码头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同意广东港航与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揭阳投控集团”)、中
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交四航局”)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09亿元,广东港航分期以现金出资33,495万元(含首期出资550万元),持股比例为55%。
2.同意上述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20.3亿元,其中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5.1亿元;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总投资估算控制在5.2亿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和液体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LPG泊位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同意广东港航与揭阳普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揭阳投控集团、中交四航局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8,700万元,广东港航以现金出资4,437万元,持股比例为51%,首期出资510万元。
2.同意上述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南海作业区
LPG泊位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2.89亿元。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港航增资20,600万元,根据广东港航对外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笔投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授信分配额度的议案》
1.同意在公司2020年度接受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5,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调整部分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授信的分配额度。授信期限内,担保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在不超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调整,具体接受额度以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担保公司实际发生额为准。
2.本次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土地和资产使用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集中查验中心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土地及设备设施使用费,2020-2022年每年支付658万元(含税);2023-2024年,在原使用费基础上,按适当的增幅予以调整(CPI低于3%按照实际,超3%时按3%计增)。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置关联方办公物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置关联方广州海港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港航中心一期47-51层物业(建筑面积8487.64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车位51个,总投资
30,920.386万元(含税费),资金由公司自筹。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关联方办公物业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贸易业务申请2021年度融资及质押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三家控股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申请2021年融资额度合计31.5亿元,其中质押融资额度合计9亿元。具体如下:
1.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融资额度10亿元,其中累计质押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广州南沙海港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融资额度5.5亿元,其中累计质押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累计融资额度16亿元,其中累计质押融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报公司2020年度资产损失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申报以下项目资产损失处理:
1.申报固定资产损失196.69万元。
2.申报存货损失188.5万元。
3.申报应收账款损失313.39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