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华御汉(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蔡洪滨
日期:2020年12月25日